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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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 (略) 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因素法分配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高新区、市工信局、市供销社、市文广旅局、市旅游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略) 财政预算安排,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 (略) 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组织各相 (略) 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两业融合项目。“医药健康和食品加工等工业企业”与“物流、研发设计、金融等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项目。支持制造业企业剥离非核心服务,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创业孵化、计量测试等社会化、专业化的服务业项目。

  (二)新消费设施项目。符合“打造商品消费新场景、加快冰雪消费设施建设、优化康养消费设施供给、丰富文旅体消费设施、补齐农村消费设施短板、提升“互联网+”消费支撑能力”方面的项目,请参照《 (略) 新消费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附件1)。

  (三)特色街区改造提升项目。应符合特色街区基本条件的项目,请参照《 (略) 特色街区认定基本条件》(附件2).

  (四)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项目。企业回收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回收运输中转站、分拣中心建设,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建设,新建拆解能力或现有拆解能力企业改扩建及搬迁升级,拆解产物 (略) 级改造,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拆解车间建设等。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方式,通过贴息、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服务业发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项目法人单位必 (略) 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其他团体,所建项 (略) 境内。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3.项目已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在“ (略) 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和履行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4.项目已获得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复文件。

  5.项目资金得到落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投资纳入财政预算证明,企业投资建设项目需提供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合同等),并且已开工建设,一般两年内能建成,已经竣工或收尾项目不得上报。

  6.符合项目信息比对要求,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对 (略) 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7.项目单位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二)申报材料

  1.项目行管部门需要准备的材料。专项资金申报请示文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和《 (略) 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4),签订《项目日常监管责任书》(附件5)。需要准备相关材料2份。

  2.项目单位需准备的材料。项目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咨询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6),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7)并装订在资金申请报告内首页,侧脊应标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需要准备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共8份。

  (三)申报程序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共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组织申报阶段,第二阶段是专家评审阶段,第三阶段是公示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组织申报阶段(4月17日前完成)

   (略) 发改局发布《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公告。

  二是由行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领域项目进行申报,将行管部门准备材料和项目单位准备的材料, (略) 发改局。

  第二阶段,专家评审阶段(4月28日前完成)

   (略) 发改局作为委托主体, (略) 进行评审,要制定评审方案,明确评审标准、评审内容等相关要求。并将评审时间、地点、人员、参加项目进行公布。

   (略) 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书。

  第三阶段,公示阶段(5月5日前完成)

   (略) 发改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将评审 (略) 政府,由市政府负责确定资金分配、项目确定。

   (略) 政府同意后,市发改局下达资金投资计划, (略) 发改委进行备案。

  四、资金监管

  一是行管部门作为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确定日常监管责任人,签订日常监管责任书。

  二是行管部门定期调度统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督导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略) 政府报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行管部门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 (略) (略) 财政局上报绩效自评材料,由 (略) 财政局向上级部门报送。

   (略) (略) 财政局要做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要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 (略)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20〕564号)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避免资金浪费,提高投资效益。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要按照计划规定的使用方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擅自改变使用方向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严禁用于补充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等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等。

  (三)接到计划后,请按照有关程序,抓紧到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避免资金沉淀,争取当年下达计划,当年完成拨付使用。对资金计划下达1个自然年仍未拨付使用的, (略) 发展改革委调整。

  (四)请各行管部门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4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发改局服务业科。没有符合条件的项目,4月17日前将无相关项目反馈意见函报送至发改局服务业科。

  附件:1. (略) 新消费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 (略) 特色街区认定基本条件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4. (略) 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

   5.项目日常监管责任书

   6.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7.项目基本情况表

  (联系人:市发展和改革局 0435-*)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1日

  关于下达 (略) 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因素法分配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高新区、市工信局、市供销社、市文广旅局、市旅游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略) 财政预算安排,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 (略) 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组织各相 (略) 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两业融合项目。“医药健康和食品加工等工业企业”与“物流、研发设计、金融等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项目。支持制造业企业剥离非核心服务,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创业孵化、计量测试等社会化、专业化的服务业项目。

  (二)新消费设施项目。符合“打造商品消费新场景、加快冰雪消费设施建设、优化康养消费设施供给、丰富文旅体消费设施、补齐农村消费设施短板、提升“互联网+”消费支撑能力”方面的项目,请参照《 (略) 新消费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附件1)。

  (三)特色街区改造提升项目。应符合特色街区基本条件的项目,请参照《 (略) 特色街区认定基本条件》(附件2).

  (四)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项目。企业回收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回收运输中转站、分拣中心建设,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建设,新建拆解能力或现有拆解能力企业改扩建及搬迁升级,拆解产物 (略) 级改造,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拆解车间建设等。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方式,通过贴息、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服务业发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项目法人单位必 (略) 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其他团体,所建项 (略) 境内。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3.项目已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在“ (略) 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和履行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4.项目已获得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复文件。

  5.项目资金得到落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投资纳入财政预算证明,企业投资建设项目需提供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合同等),并且已开工建设,一般两年内能建成,已经竣工或收尾项目不得上报。

  6.符合项目信息比对要求,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对 (略) 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7.项目单位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二)申报材料

  1.项目行管部门需要准备的材料。专项资金申报请示文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和《 (略) 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4),签订《项目日常监管责任书》(附件5)。需要准备相关材料2份。

  2.项目单位需准备的材料。项目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咨询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6),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7)并装订在资金申请报告内首页,侧脊应标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需要准备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共8份。

  (三)申报程序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共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组织申报阶段,第二阶段是专家评审阶段,第三阶段是公示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组织申报阶段(4月17日前完成)

   (略) 发改局发布《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公告。

  二是由行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领域项目进行申报,将行管部门准备材料和项目单位准备的材料, (略) 发改局。

  第二阶段,专家评审阶段(4月28日前完成)

   (略) 发改局作为委托主体, (略) 进行评审,要制定评审方案,明确评审标准、评审内容等相关要求。并将评审时间、地点、人员、参加项目进行公布。

   (略) 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书。

  第三阶段,公示阶段(5月5日前完成)

   (略) 发改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将评审 (略) 政府,由市政府负责确定资金分配、项目确定。

   (略) 政府同意后,市发改局下达资金投资计划, (略) 发改委进行备案。

  四、资金监管

  一是行管部门作为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确定日常监管责任人,签订日常监管责任书。

  二是行管部门定期调度统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督导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略) 政府报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行管部门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 (略) (略) 财政局上报绩效自评材料,由 (略) 财政局向上级部门报送。

   (略) (略) 财政局要做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要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 (略)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20〕564号)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避免资金浪费,提高投资效益。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要按照计划规定的使用方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擅自改变使用方向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严禁用于补充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等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等。

  (三)接到计划后,请按照有关程序,抓紧到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避免资金沉淀,争取当年下达计划,当年完成拨付使用。对资金计划下达1个自然年仍未拨付使用的, (略) 发展改革委调整。

  (四)请各行管部门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4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发改局服务业科。没有符合条件的项目,4月17日前将无相关项目反馈意见函报送至发改局服务业科。

  附件:1. (略) 新消费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 (略) 特色街区认定基本条件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4. (略) 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

   5.项目日常监管责任书

   6.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7.项目基本情况表

  (联系人:市发展和改革局 0435-*)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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