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吴忠市农作物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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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吴忠市农作物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全 (略) 场,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根据《2023年全区农作物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精神, (略) 实际制定了《20 (略) 农作物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以实名、书面 (略) 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的问题需明确、具体,并提供相应事实依据。 (略) 农业农村局对所反映的意见,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核查处理。

受理部门: (略) 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

联系电话:0953-*

电子邮箱:*@*63.com

附件:20 (略) 农作物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2日

附件

20 (略) 农作物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 (略) 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格农作物 (略) 场监管,强化执法办案, (略) 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强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 (略) 场,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品种权保护意识,有力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使制售假劣、非法生产和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强化农作物种子质量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有机结合,种业治理成效明显。

(一)市级目标。对市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查覆盖率不低于3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 (略) 国家级制种大县、 (略) (略) 和盐池县小杂粮杂豆良种繁育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开 (略) 场联合监督检查;开展冬季种企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二)县级目标。对县级发证的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春夏秋冬关键时间节点, 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 (略) 场。

(一)加强法规宣传培训。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强化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重点内容解读和种子管理相关知识宣传册和明白纸,利用微信、客户端、电视、电脑、手机屏幕、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宣传栏等,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宣传标语。结合种子监管工作,开展种子监管人员培训,深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略) 场、乡镇种子经营网点、种子繁育基地等重点地区设立宣传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责任单位:种植业科、法规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法规培训及普法宣传活动,提高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法制意识。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切实维护育种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种植业科、法规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品种审定监管。提高玉米、水稻品种审定标准,完善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大幅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自主试验的监管力度。(责任单位:种植业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四)推进登记品种清理。以向日葵为突破口,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清理。以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为重点,依 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登记行为,依法撤销一批违法违规登记品种。(责任单位:种植业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品种标准样品管理。研究完善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制度,推进审定、登记和保护样品统一管理。督促企业及时提交标准样品,推动品种标准样品库和DNA指纹数据库建设,推进建立品种“身份证”,尽快实现“一品种、一名称、一标样、一指纹”,推动实现全流程可追溯管理。(责任单位:种植业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六)开展种子基地监管。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 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杂交玉米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成分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探索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引导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提升种子质量水平。(责任单位:种植业科、法规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种子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对承担2023年国家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协助开展全覆盖检查。(责任单位:种植业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八) (略) 场检查。加强 (略) 场监管, 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各县(市、区)重点在辖区 (略) 场和经营门店开展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档案、经营备案、“三无”种子等情况。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种子工作机构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种植业科、法规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九)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责任单位:种植业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十)严厉打击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般案件按属地 (略) 、县级查处,重大复杂案件由自治区级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种植业科、法规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十一)完善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区通报、各县联查”。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责任单位:种植业科、法规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十二)强化种业执法能力提升。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积极探索品种权保护执法的方式方法,加快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评判规则。加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假劣种子检验鉴定水平,为种业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种业大数据平台,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种植业科、法规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于2023年4月25日前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略) 农业农村局将对各县(市、区)种业监管执法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及种业延伸绩效考核相关指标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将作为推荐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的重要依据。

(二)压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落细落小,抓好具体实施。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奖励制度,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初 (略) 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三)强化队*支撑。积极争取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配备,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良好法治环境。

(四)加强宣传总结。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总结主要经验做法,于2023年5月30日、11月10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半年、全年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2个)以正式文 (略) 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社会监督。市农业农村局设立种业监管举报电话,市种植业科:095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或网络邮箱,保证举报信息畅通,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依法维护品种权人、诚信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附件: 1.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

2.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1 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内容

省级

地市级

县级

国家级制 种大县和 区域性良 繁基地检 查覆盖率

农业农 村部转 办案件 反馈率

(略) 级发证 企业现 场检查 覆盖率

被检查

企业问

题整改

国家级制种大县和良繁基地

检查覆盖

种畜禽

生产经

营许可

证备案

县级发

证种子

企业检

查覆盖

种子门 店抽查 覆盖率

门店备

案品种

抽样覆

盖率

企业及 门店检 查问题 整改率

辖区内 生产经 营主体

备案率

生产经

营主体

经营品

种备案

达到移送 条件的案 件向公安 移送率

完成

情况














注: "完成情况"一栏按照工作完成情况据实填写,应填写具体数值,不可填写"是"或"否".

附件2 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案件

类型

执法情况

监管情况

出动执法人

员数(人次)

立案数 (件)

涉案种子

数量(公斤)

处罚

金额 (万元)

办结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

处罚结果

信息公开 (件)

抽取样 品数

(个)

检查企业数 (个次)

检查门 店数 (个次)

检查基

地数 (个次)

件数

涉案金额

(万元)

件数

涉案金额

(万元)

品种权

侵权














其他









合计









附件下载: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全 (略) 场,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根据《2023年全区农作物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精神, (略) 实际制定了《20 (略) 农作物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以实名、书面 (略) 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的问题需明确、具体,并提供相应事实依据。 (略) 农业农村局对所反映的意见,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核查处理。

受理部门: (略) 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

联系电话:0953-*

电子邮箱:*@*63.com

附件:20 (略) 农作物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2日

附件

20 (略) 农作物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 (略) 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格农作物 (略) 场监管,强化执法办案, (略) 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强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 (略) 场,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品种权保护意识,有力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使制售假劣、非法生产和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强化农作物种子质量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有机结合,种业治理成效明显。

(一)市级目标。对市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查覆盖率不低于3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 (略) 国家级制种大县、 (略) (略) 和盐池县小杂粮杂豆良种繁育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开 (略) 场联合监督检查;开展冬季种企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二)县级目标。对县级发证的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春夏秋冬关键时间节点, 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 (略) 场。

(一)加强法规宣传培训。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强化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重点内容解读和种子管理相关知识宣传册和明白纸,利用微信、客户端、电视、电脑、手机屏幕、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宣传栏等,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宣传标语。结合种子监管工作,开展种子监管人员培训,深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略) 场、乡镇种子经营网点、种子繁育基地等重点地区设立宣传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责任单位:种植业科、法规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法规培训及普法宣传活动,提高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法制意识。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切实维护育种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种植业科、法规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品种审定监管。提高玉米、水稻品种审定标准,完善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大幅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自主试验的监管力度。(责任单位:种植业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四)推进登记品种清理。以向日葵为突破口,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清理。以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为重点,依 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登记行为,依法撤销一批违法违规登记品种。(责任单位:种植业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品种标准样品管理。研究完善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制度,推进审定、登记和保护样品统一管理。督促企业及时提交标准样品,推动品种标准样品库和DNA指纹数据库建设,推进建立品种“身份证”,尽快实现“一品种、一名称、一标样、一指纹”,推动实现全流程可追溯管理。(责任单位:种植业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六)开展种子基地监管。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 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杂交玉米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成分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探索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引导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提升种子质量水平。(责任单位:种植业科、法规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种子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对承担2023年国家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协助开展全覆盖检查。(责任单位:种植业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八) (略) 场检查。加强 (略) 场监管, 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各县(市、区)重点在辖区 (略) 场和经营门店开展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档案、经营备案、“三无”种子等情况。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种子工作机构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种植业科、法规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九)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责任单位:种植业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十)严厉打击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般案件按属地 (略) 、县级查处,重大复杂案件由自治区级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种植业科、法规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十一)完善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区通报、各县联查”。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责任单位:种植业科、法规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十二)强化种业执法能力提升。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积极探索品种权保护执法的方式方法,加快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评判规则。加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假劣种子检验鉴定水平,为种业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种业大数据平台,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种植业科、法规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于2023年4月25日前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略) 农业农村局将对各县(市、区)种业监管执法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及种业延伸绩效考核相关指标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将作为推荐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的重要依据。

(二)压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落细落小,抓好具体实施。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奖励制度,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初 (略) 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三)强化队*支撑。积极争取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配备,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良好法治环境。

(四)加强宣传总结。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总结主要经验做法,于2023年5月30日、11月10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半年、全年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2个)以正式文 (略) 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社会监督。市农业农村局设立种业监管举报电话,市种植业科:095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或网络邮箱,保证举报信息畅通,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依法维护品种权人、诚信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附件: 1.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

2.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1 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内容

省级

地市级

县级

国家级制 种大县和 区域性良 繁基地检 查覆盖率

农业农 村部转 办案件 反馈率

(略) 级发证 企业现 场检查 覆盖率

被检查

企业问

题整改

国家级制种大县和良繁基地

检查覆盖

种畜禽

生产经

营许可

证备案

县级发

证种子

企业检

查覆盖

种子门 店抽查 覆盖率

门店备

案品种

抽样覆

盖率

企业及 门店检 查问题 整改率

辖区内 生产经 营主体

备案率

生产经

营主体

经营品

种备案

达到移送 条件的案 件向公安 移送率

完成

情况














注: "完成情况"一栏按照工作完成情况据实填写,应填写具体数值,不可填写"是"或"否".

附件2 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案件

类型

执法情况

监管情况

出动执法人

员数(人次)

立案数 (件)

涉案种子

数量(公斤)

处罚

金额 (万元)

办结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

处罚结果

信息公开 (件)

抽取样 品数

(个)

检查企业数 (个次)

检查门 店数 (个次)

检查基

地数 (个次)

件数

涉案金额

(万元)

件数

涉案金额

(万元)

品种权

侵权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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