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环审〔2023〕5号关于高端碳酸钙新材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贺平环审〔2023〕5号关于高端碳酸钙新材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高端碳酸钙新材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2019-*-30-03-*)属新建,项目于2019年3月经旺高工业区(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委员会同意备案。项目位 (略) 平桂区旺高工业区同乐大道与对门岭路交会处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7"49.828",北纬24°31"32.967",占地面积为*.29㎡。
项目建设4条破碎生产线、19条碳酸钙粉体生产线、50条塑料母粒生产线、10条吹膜生产线、20条注塑生产线、10条可降解母粒生产线、10条抗裂砂浆生产线、10条大理石板材生产线、20条大理石工艺石生产线、10条涂料生产线,形成年产110万吨重质碳酸钙(其中45万吨作为塑料母粒生产线和薄膜及塑料制品生产线原料,65万吨外售)、50万吨塑料母粒、2万吨薄膜、8万吨塑料制品、10万吨新型可降解母粒、10万吨新型建筑材料、5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5万立方米大理石工艺石、10万吨涂料及年处理50万吨大理石边角料、矿山废弃物(通过综合利用作为重质碳酸钙和建筑材料生产的原料使用)生产能力。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报告表》中所列设备。
碳酸钙粉体生产工艺流程为:碳酸钙矿石、废渣、炮渣→洗矿→一次破碎→筛分→二次破碎→碎石原料仓→磨机→分析机→不同目数成品仓。
塑料母粒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为:聚*烯、碳酸钙粉、石蜡或硬脂酸、其他助剂→混合搅拌→挤出机→冷却→切粒→检验→成品仓→包装入库。
薄膜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为:专用塑料母粒→塑化挤出→吹胀牵引→风机冷却→薄膜收卷→薄膜库。
塑料制品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为:专用塑料母粒、塑料母粒→注塑机→冷却→脱模→检验→塑料制品库。
新型降解塑料母粒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搅拌混合→强制喂料机→双螺杆挤出机→冷却→切粒→包装入库。
新型建筑材料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搅拌混合→包装入库。
大理石板材加工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为:大理石原料→切割→磨边抛光→施胶→包装入库。
大理石工艺品加工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为:大理石原料→切割→雕刻→打磨抛光→包装入库。
涂料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为:碳酸钙粉、助剂→混合→分散研磨→调和→成品料仓→包装入库。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50万元,占总投资的1.50%。
由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贺州旺高工业区(广西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总体规划(2015-2030)》,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三线一单”单元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对施工材料运输路线定期洒水、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采用经常性洒水、安装喷淋装置等办法减轻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施,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如因施工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必须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前必须向周围居民告知或在工地附近显眼处张贴告示。
3.在施工废水汇集处,设置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防止漏油对外环境的污染,因机器养护而换下的废油要按规定集中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与接纳单位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确保运输过程中保持路面整洁,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实施现场管理。
5.加强厂区道路建设及绿化工作,项目完工后,尽快进行场地的清理和恢复裸露地表的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三)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线须布置在封闭标准厂房内。碳酸钙粉体生产线一次破碎采用湿法作业;二次破碎工段在密闭空间进行,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厂房外排放;研磨工段为全密闭状态,产生的粉尘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在设备内部循环,不外排;包装工段设立独立操作间,产品料仓出料口采用密闭管道连接罐车,产生的粉尘经料仓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塑料母粒生产线采用密闭管道投料,搅拌工序在密闭储罐内进行;热熔、挤出、冷却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气管道+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后,引至25米排气筒(DA005、DA006、DA007、DA008、DA009)厂房外排放。薄膜及塑料制品生产线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气管道+低温等离子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后,通过25米排气筒(DA010、DA0011、DA0012)厂房外排放。可降解塑料母粒生产线采用密闭管道投料,搅拌工序在密闭储罐内进行;热熔、挤压、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后,引至25米排气筒(DA013、DA014)厂房外排放。新型建筑材料生产线原料通过密闭管道或输送带输送,混合搅拌工序在密闭混合机中进行;产品通过密闭管道和罐车运输。大理石加工生产线采用湿法作业,同时在密闭厂房内布设喷雾除尘装置。涂料生产线采用密闭管道投料,搅拌工序在密闭储罐内进行;混合搅拌工序在密闭混合机中进行;包装工段设立独立操作间,产品料仓出料口采用滤袋连接,产生的粉尘配套除尘器处理。物料运输均采用全封闭式,输送带须密闭,设备与输送带衔接处做好密闭处理。除尘装置、有机废气装置须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发生事故时须立即停止生产,严防事故排放。
落实无组织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原料堆场搭设密闭厂房并安装自动洒水装置、地面及道路硬化、设置洗车平台等降尘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其修改单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碳酸钙石料、矿石废渣冲洗产生清洗废水、大理石加工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经过沉淀池(足够容积且设置顶棚)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塑料母粒生产、薄膜及塑料制品生产、可降解塑料母粒生产切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不设露天堆场,厂区道路四周须设置雨水沟,初期雨水流入沉砂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部门抽运,远期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广西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他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四)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职责分工并上墙公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项目美化、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六)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采样平台。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 (略) 。 |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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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略) (略) :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高端碳酸钙新材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2019-*-30-03-*)属新建,项目于2019年3月经旺高工业区(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委员会同意备案。项目位 (略) 平桂区旺高工业区同乐大道与对门岭路交会处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7"49.828",北纬24°31"32.967",占地面积为*.29㎡。
项目建设4条破碎生产线、19条碳酸钙粉体生产线、50条塑料母粒生产线、10条吹膜生产线、20条注塑生产线、10条可降解母粒生产线、10条抗裂砂浆生产线、10条大理石板材生产线、20条大理石工艺石生产线、10条涂料生产线,形成年产110万吨重质碳酸钙(其中45万吨作为塑料母粒生产线和薄膜及塑料制品生产线原料,65万吨外售)、50万吨塑料母粒、2万吨薄膜、8万吨塑料制品、10万吨新型可降解母粒、10万吨新型建筑材料、5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5万立方米大理石工艺石、10万吨涂料及年处理50万吨大理石边角料、矿山废弃物(通过综合利用作为重质碳酸钙和建筑材料生产的原料使用)生产能力。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报告表》中所列设备。
碳酸钙粉体生产工艺流程为:碳酸钙矿石、废渣、炮渣→洗矿→一次破碎→筛分→二次破碎→碎石原料仓→磨机→分析机→不同目数成品仓。
塑料母粒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为:聚*烯、碳酸钙粉、石蜡或硬脂酸、其他助剂→混合搅拌→挤出机→冷却→切粒→检验→成品仓→包装入库。
薄膜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为:专用塑料母粒→塑化挤出→吹胀牵引→风机冷却→薄膜收卷→薄膜库。
塑料制品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为:专用塑料母粒、塑料母粒→注塑机→冷却→脱模→检验→塑料制品库。
新型降解塑料母粒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搅拌混合→强制喂料机→双螺杆挤出机→冷却→切粒→包装入库。
新型建筑材料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搅拌混合→包装入库。
大理石板材加工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为:大理石原料→切割→磨边抛光→施胶→包装入库。
大理石工艺品加工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为:大理石原料→切割→雕刻→打磨抛光→包装入库。
涂料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为:碳酸钙粉、助剂→混合→分散研磨→调和→成品料仓→包装入库。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50万元,占总投资的1.50%。
由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贺州旺高工业区(广西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总体规划(2015-2030)》,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三线一单”单元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对施工材料运输路线定期洒水、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采用经常性洒水、安装喷淋装置等办法减轻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施,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如因施工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必须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前必须向周围居民告知或在工地附近显眼处张贴告示。
3.在施工废水汇集处,设置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防止漏油对外环境的污染,因机器养护而换下的废油要按规定集中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与接纳单位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确保运输过程中保持路面整洁,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实施现场管理。
5.加强厂区道路建设及绿化工作,项目完工后,尽快进行场地的清理和恢复裸露地表的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三)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线须布置在封闭标准厂房内。碳酸钙粉体生产线一次破碎采用湿法作业;二次破碎工段在密闭空间进行,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厂房外排放;研磨工段为全密闭状态,产生的粉尘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在设备内部循环,不外排;包装工段设立独立操作间,产品料仓出料口采用密闭管道连接罐车,产生的粉尘经料仓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塑料母粒生产线采用密闭管道投料,搅拌工序在密闭储罐内进行;热熔、挤出、冷却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气管道+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后,引至25米排气筒(DA005、DA006、DA007、DA008、DA009)厂房外排放。薄膜及塑料制品生产线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气管道+低温等离子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后,通过25米排气筒(DA010、DA0011、DA0012)厂房外排放。可降解塑料母粒生产线采用密闭管道投料,搅拌工序在密闭储罐内进行;热熔、挤压、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后,引至25米排气筒(DA013、DA014)厂房外排放。新型建筑材料生产线原料通过密闭管道或输送带输送,混合搅拌工序在密闭混合机中进行;产品通过密闭管道和罐车运输。大理石加工生产线采用湿法作业,同时在密闭厂房内布设喷雾除尘装置。涂料生产线采用密闭管道投料,搅拌工序在密闭储罐内进行;混合搅拌工序在密闭混合机中进行;包装工段设立独立操作间,产品料仓出料口采用滤袋连接,产生的粉尘配套除尘器处理。物料运输均采用全封闭式,输送带须密闭,设备与输送带衔接处做好密闭处理。除尘装置、有机废气装置须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发生事故时须立即停止生产,严防事故排放。
落实无组织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原料堆场搭设密闭厂房并安装自动洒水装置、地面及道路硬化、设置洗车平台等降尘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其修改单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碳酸钙石料、矿石废渣冲洗产生清洗废水、大理石加工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经过沉淀池(足够容积且设置顶棚)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塑料母粒生产、薄膜及塑料制品生产、可降解塑料母粒生产切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不设露天堆场,厂区道路四周须设置雨水沟,初期雨水流入沉砂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部门抽运,远期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广西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他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四)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职责分工并上墙公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项目美化、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六)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采样平台。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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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广西 (略) 。 |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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