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海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药物中间体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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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海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药物中间体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 (略) 药物中间体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天津 (略) 药物中间体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二路四号3号楼A门304室

建设单位

天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天津 (略)

项目概况

天津 (略) 拟投资100万元,租赁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环外)海泰发展二路四号3号楼A门304室建设药物中间体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278.3㎡,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实验室、称重分析室、库房等区域,购置旋转蒸发仪、层析柱、气相色谱仪等设备进行抗肿瘤药物及中间体、心脑血管药物及中间体、抗菌药物原料药及中间体的有机合成技术研究,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研发能力各200批次。该项目环保投资12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噪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收集暂存措施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实验室(1、2)产生的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2套“活性炭箱吸附装置”处理;实验室(3)产生的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测试分析产生的废气经万向罩收集、试剂柜产生的挥发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箱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苯系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相应限值要求;*酸*酯的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实验仪器低浓度清洗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沉淀处理后通过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设备风机等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纸箱、废塑料袋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实验废液、高浓度清洗废水、水环真空泵更换废水、废样品、废硅胶、废干燥剂、沾染废物、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时间

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9日


2023年4月12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 (略) 药物中间体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天津 (略) 药物中间体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二路四号3号楼A门304室

建设单位

天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天津 (略)

项目概况

天津 (略) 拟投资100万元,租赁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环外)海泰发展二路四号3号楼A门304室建设药物中间体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278.3㎡,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实验室、称重分析室、库房等区域,购置旋转蒸发仪、层析柱、气相色谱仪等设备进行抗肿瘤药物及中间体、心脑血管药物及中间体、抗菌药物原料药及中间体的有机合成技术研究,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研发能力各200批次。该项目环保投资12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噪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收集暂存措施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实验室(1、2)产生的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2套“活性炭箱吸附装置”处理;实验室(3)产生的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测试分析产生的废气经万向罩收集、试剂柜产生的挥发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箱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苯系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相应限值要求;*酸*酯的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实验仪器低浓度清洗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沉淀处理后通过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设备风机等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纸箱、废塑料袋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实验废液、高浓度清洗废水、水环真空泵更换废水、废样品、废硅胶、废干燥剂、沾染废物、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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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9日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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