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0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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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0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0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聚苯颗粒自保温砌块、苯板、保温砂浆项目

白碱滩区

(略) (略)

新疆 (略)

一、拟建项目位于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南二路300号,租用致远保温材料厂西侧闲置厂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车间1新建一条自保温砌块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在车间2新建一条苯板生产线(2万立方米/年),新建一条保温砂浆生产线(1万吨/年);设置燃气锅炉(2t/h)、原料堆放库(500m2)、危废暂存间(8m2)、水泥筒仓(60t、40t)及堆场(500m2)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废气、运输粉尘、筒仓呼吸粉尘、搅拌粉尘、发泡废气和切割粉尘。燃气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处理措施后,经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50mg/m3;自保温砌块生产线发泡设备为全封闭设备,发泡废气使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过UV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风机风量1500m3/h),最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板生产线热熔发泡、挤压成型过程、切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过UV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风机风量3000m3/h),最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采用湿式切割和湿式密闭搅拌生产工艺,保温砂浆搅拌机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堆存、装卸、皮带输送过程采取洒水降尘,水泥筒仓自带仓顶除尘器,经除尘后粉尘回收至筒仓,采用全封闭螺旋输送装置配料,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配料制浆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全部回用生产。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灯管、废活性炭和废机油。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由垃圾回收站集中收集处理;废灯管、废活性炭和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均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拉运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2

克拉玛依油田一区浅层、深层石炭系油藏开发调整地面工程

白碱滩区

中 (略) 开发公司

南京 (略)

拟建项目位于白碱滩区,为老区块滚动开发。主要建设内容:在一区浅层、深层石炭系部署174口井,包括评价井24口,采油井150口;其中直井5口,水平井169口,均采用三开井身结构,钻井总进尺40.69×104m,新建产能 51.64×104t/a,新建计量站6座,新建采油井井口装置150座,新建12井式多通阀管汇橇4座,新建排污池10座,单井出油管线99km,集油支线14km,新建阀池5座,81号站玛南原油处理系统扩建压力脱水器橇1座(3000m3/d),配套建设相应供配电、消防、道路等工程。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结束后进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区域自然植被、区域内保护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采用专用罐拉运至81号集中处理站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油藏;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废弃钻井液和钻井岩屑经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产生的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废机油、废弃防渗材料、事故状态下落地油集中收集直接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区块内油气集输采用全密闭流程,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的检测与修复,井场、站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持续加强生产过程中VOCs排放、泄露、收集处理等控制措施。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压裂液、采出水、压力脱水器撬含油废水均集中收集至81#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的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均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油藏,不外排。定期对采油井的固井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固井质量合格,防止发生油水窜层等事故。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规定做好地面防渗,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未经处理的含油废水不外排。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含油污泥、事故状态下落地原油及修井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弃防渗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0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聚苯颗粒自保温砌块、苯板、保温砂浆项目

白碱滩区

(略) (略)

新疆 (略)

一、拟建项目位于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南二路300号,租用致远保温材料厂西侧闲置厂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车间1新建一条自保温砌块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在车间2新建一条苯板生产线(2万立方米/年),新建一条保温砂浆生产线(1万吨/年);设置燃气锅炉(2t/h)、原料堆放库(500m2)、危废暂存间(8m2)、水泥筒仓(60t、40t)及堆场(500m2)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废气、运输粉尘、筒仓呼吸粉尘、搅拌粉尘、发泡废气和切割粉尘。燃气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处理措施后,经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50mg/m3;自保温砌块生产线发泡设备为全封闭设备,发泡废气使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过UV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风机风量1500m3/h),最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板生产线热熔发泡、挤压成型过程、切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过UV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风机风量3000m3/h),最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采用湿式切割和湿式密闭搅拌生产工艺,保温砂浆搅拌机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堆存、装卸、皮带输送过程采取洒水降尘,水泥筒仓自带仓顶除尘器,经除尘后粉尘回收至筒仓,采用全封闭螺旋输送装置配料,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配料制浆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全部回用生产。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灯管、废活性炭和废机油。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由垃圾回收站集中收集处理;废灯管、废活性炭和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均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拉运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2

克拉玛依油田一区浅层、深层石炭系油藏开发调整地面工程

白碱滩区

中 (略) 开发公司

南京 (略)

拟建项目位于白碱滩区,为老区块滚动开发。主要建设内容:在一区浅层、深层石炭系部署174口井,包括评价井24口,采油井150口;其中直井5口,水平井169口,均采用三开井身结构,钻井总进尺40.69×104m,新建产能 51.64×104t/a,新建计量站6座,新建采油井井口装置150座,新建12井式多通阀管汇橇4座,新建排污池10座,单井出油管线99km,集油支线14km,新建阀池5座,81号站玛南原油处理系统扩建压力脱水器橇1座(3000m3/d),配套建设相应供配电、消防、道路等工程。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结束后进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区域自然植被、区域内保护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采用专用罐拉运至81号集中处理站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油藏;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废弃钻井液和钻井岩屑经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产生的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废机油、废弃防渗材料、事故状态下落地油集中收集直接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区块内油气集输采用全密闭流程,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的检测与修复,井场、站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持续加强生产过程中VOCs排放、泄露、收集处理等控制措施。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压裂液、采出水、压力脱水器撬含油废水均集中收集至81#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的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均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油藏,不外排。定期对采油井的固井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固井质量合格,防止发生油水窜层等事故。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规定做好地面防渗,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未经处理的含油废水不外排。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含油污泥、事故状态下落地原油及修井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弃防渗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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