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16-02地块、TC16-03-01地块、TC16-0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TC16-02地块、TC16-03-01地块、TC16-0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相关规划,TC16-02地块、TC16-03-01地块、TC16-06地块拟变更为R2二类居住用地(第一类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 (略)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发〔2018〕90号)等文件要求,TC16-02地块、TC16-03-01地块、TC16-06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了解地块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遗留污染问题。为此, (略) 翠屏区人民政府西郊街道办事处于2022年5月委托四川佳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此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规范,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邻近地区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开展第一阶段污染源识别及第二阶段的采样测试分析工作,进一步分析污染程度和污染类型。经检测分析,该地块土壤监测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中第一类用地相应指标筛选值限值,地下水监测指标检测值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质要求。依据HJ25.1、HJ25.2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本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拟规划为R2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符合建设用地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
根据相关规划,TC16-02地块、TC16-03-01地块、TC16-06地块拟变更为R2二类居住用地(第一类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 (略)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发〔2018〕90号)等文件要求,TC16-02地块、TC16-03-01地块、TC16-06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了解地块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遗留污染问题。为此, (略) 翠屏区人民政府西郊街道办事处于2022年5月委托四川佳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此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规范,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邻近地区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开展第一阶段污染源识别及第二阶段的采样测试分析工作,进一步分析污染程度和污染类型。经检测分析,该地块土壤监测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中第一类用地相应指标筛选值限值,地下水监测指标检测值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质要求。依据HJ25.1、HJ25.2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本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拟规划为R2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符合建设用地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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