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鑫亿石业有限公司碎石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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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鑫亿石业有限公司碎石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 (略) 分局

(略) (略) 碎石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3日我局拟对 (略) (略) 碎石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4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4楼E20(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碎石机制砂项目 (略) 环城街道水泥厂北侧( (略) (略) 内) (略) (略) (略) 晟隆环境 (略) 项目内容及规模为新建项目,新建2条碎石及1条机制砂生产线,总占地面积57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90万吨砂石,项目总投资522万元。(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筛分机、破碎机等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对出料口和筛分机易产生粉尘部位采取封闭、收集措施,经有效除尘处理,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原材料及产品堆放场设置不低于1.1倍最大堆高的严密围挡,并使用苫布遮盖;卸料、上下料扬尘、产品风蚀扬尘采用洒水降尘方法;运输车辆的车厢增加篷布、不得装载过满、限制车速降低扬尘,路面定期洒水降尘,确保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运营期降尘用水和轮胎冲洗水经混合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得随意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肥料;雨水收集池(应急池)等可能造成渗漏的部位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
(四)严格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降噪、设置集中隔声控制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运输车辆采取降低车速、在途经环境敏感点时采取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途经居民区的影响。
(五)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集中收集破碎、筛分产生的石粉和石粉饼全部回收作为副产品外售;原料筛分出来的废泥土暂存成品堆场内,统一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与厨余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集中收集废机油,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在运输、转移、贮存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因各种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略) 生态 (略) 分局

(略) (略) 碎石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3日我局拟对 (略) (略) 碎石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4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4楼E20(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碎石机制砂项目 (略) 环城街道水泥厂北侧( (略) (略) 内) (略) (略) (略) 晟隆环境 (略) 项目内容及规模为新建项目,新建2条碎石及1条机制砂生产线,总占地面积57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90万吨砂石,项目总投资522万元。(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筛分机、破碎机等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对出料口和筛分机易产生粉尘部位采取封闭、收集措施,经有效除尘处理,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原材料及产品堆放场设置不低于1.1倍最大堆高的严密围挡,并使用苫布遮盖;卸料、上下料扬尘、产品风蚀扬尘采用洒水降尘方法;运输车辆的车厢增加篷布、不得装载过满、限制车速降低扬尘,路面定期洒水降尘,确保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运营期降尘用水和轮胎冲洗水经混合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得随意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肥料;雨水收集池(应急池)等可能造成渗漏的部位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
(四)严格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降噪、设置集中隔声控制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运输车辆采取降低车速、在途经环境敏感点时采取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途经居民区的影响。
(五)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集中收集破碎、筛分产生的石粉和石粉饼全部回收作为副产品外售;原料筛分出来的废泥土暂存成品堆场内,统一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与厨余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集中收集废机油,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在运输、转移、贮存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因各种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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