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石林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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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石林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对云南石林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云南石林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

2、规划范围:本次规划修编确定石林产业园区包括核心区、西街口片区,规划控制范围7.15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位于石林县城北部,规划控制范围5.42平方公里;西街口片区位于西街口集镇东北部,规划控制范围1.73平方公里。

3、规划期限:2021-2035年。其中近期2021年至2025年;远期:2026年至2035年。

4、园区总体定位: (略) 级重点生态工业集中区;全省重要绿色食品加工基地;全省民族医药示范基地;西南地区石材资源智慧交易平台。

5、产业定位:以绿色食品、生物医药产业为主导产业;新型建材产业、商贸物流产业为辅助产业;引入主导产业上下游产业链中符合各片区产业要求的企业作为其他构成产业,配合主导产业形成完善的产业链。

二、规划实施单位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云南石林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石林县昌乐路小微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871-*

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云南绿色 (略)

地址: (略) 西园路126号融城优郡小区B5写字楼21F

电话:周工0871-*

邮箱:*@*q.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公示期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表提交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能及时与您沟通和反馈相关信息。

五、公示期限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规划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给规划实施单位、环评单位。

附件:公众意见表

附件 公众意见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对云南石林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云南石林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

2、规划范围:本次规划修编确定石林产业园区包括核心区、西街口片区,规划控制范围7.15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位于石林县城北部,规划控制范围5.42平方公里;西街口片区位于西街口集镇东北部,规划控制范围1.73平方公里。

3、规划期限:2021-2035年。其中近期2021年至2025年;远期:2026年至2035年。

4、园区总体定位: (略) 级重点生态工业集中区;全省重要绿色食品加工基地;全省民族医药示范基地;西南地区石材资源智慧交易平台。

5、产业定位:以绿色食品、生物医药产业为主导产业;新型建材产业、商贸物流产业为辅助产业;引入主导产业上下游产业链中符合各片区产业要求的企业作为其他构成产业,配合主导产业形成完善的产业链。

二、规划实施单位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云南石林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石林县昌乐路小微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871-*

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云南绿色 (略)

地址: (略) 西园路126号融城优郡小区B5写字楼21F

电话:周工0871-*

邮箱:*@*q.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公示期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表提交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能及时与您沟通和反馈相关信息。

五、公示期限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规划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给规划实施单位、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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