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江门旭途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件及其它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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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江门旭途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件及其它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江门旭 (略) 新能源汽车零件及其它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门旭 (略) 新能源汽车零件及其它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旭 (略) 新能源汽车零件及其它金属制品生产项目

建单位

江门旭 (略)

建设地点

(略) 新会区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产品方案为新能源汽车零件2160万件、其它金属制品1100万件、高铁返修件9000件。共配套4条电解抛光自动线和2条手动备用线(自动线更换槽液或检修期间启用备用线)、4条阳极氧化自动线和2条手动备用线(自动线更换槽液或检修期间启用备用线)、2条电泳线、2条脱漆线及其他配套设备。项目总用地面积3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254.35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①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 (略) 政管网排入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电解抛光线的电解抛光、钝化槽液和阳极氧化线的电解抛光、化学抛光槽液以及热镀锌线的酸洗槽液定期更换,更换的槽液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产废水(不含重金属,包括电解抛光线脱脂、阳极氧化线封闭前段、热镀锌线、脱漆电泳线、湿式打磨机、喷淋塔废水)交由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

④重金属废水(包括电解抛光线电解抛光、钝化清洗废水以及阳极氧化线封闭废水)经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电解抛光线电解抛光、钝化清洗用水以及阳极氧化线封闭用水,产生的RO反渗透废水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⑤纯水制备浓水全部回用于喷淋塔用水和湿式打磨机用水。

(2)废气:①厂房一脱漆线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②厂房二电解抛光线产生的酸雾收集至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③厂房二电解抛光线产生的天然气燃烧烟气由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④厂房三阳极氧化线产生的酸雾收集至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分别由15米排气筒DA004~DA007排放;⑤厂房三阳极氧化线产生的天然气燃烧烟气由15米排气筒DA008排放;⑥厂房四电泳线产生的有机废气、酸雾收集至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9排放;⑦厂房四电泳线产生的天然气燃烧烟气由15米排气筒DA010排放;⑧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8米排气筒DA011排放;⑨抛光打磨粉尘经环保湿式打磨机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⑩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的袋式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袋式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专业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5)环境风险:经分析,本项目环境风险较小。针对建设项目潜在的风险源,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在储运、生产过程中应该严格操作,杜绝风险事故。项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项目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影响不大。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根据江门旭 (略) 新能源汽车零件及其它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门旭 (略) 新能源汽车零件及其它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旭 (略) 新能源汽车零件及其它金属制品生产项目

建单位

江门旭 (略)

建设地点

(略) 新会区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产品方案为新能源汽车零件2160万件、其它金属制品1100万件、高铁返修件9000件。共配套4条电解抛光自动线和2条手动备用线(自动线更换槽液或检修期间启用备用线)、4条阳极氧化自动线和2条手动备用线(自动线更换槽液或检修期间启用备用线)、2条电泳线、2条脱漆线及其他配套设备。项目总用地面积3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254.35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①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 (略) 政管网排入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电解抛光线的电解抛光、钝化槽液和阳极氧化线的电解抛光、化学抛光槽液以及热镀锌线的酸洗槽液定期更换,更换的槽液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产废水(不含重金属,包括电解抛光线脱脂、阳极氧化线封闭前段、热镀锌线、脱漆电泳线、湿式打磨机、喷淋塔废水)交由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

④重金属废水(包括电解抛光线电解抛光、钝化清洗废水以及阳极氧化线封闭废水)经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电解抛光线电解抛光、钝化清洗用水以及阳极氧化线封闭用水,产生的RO反渗透废水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⑤纯水制备浓水全部回用于喷淋塔用水和湿式打磨机用水。

(2)废气:①厂房一脱漆线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②厂房二电解抛光线产生的酸雾收集至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③厂房二电解抛光线产生的天然气燃烧烟气由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④厂房三阳极氧化线产生的酸雾收集至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分别由15米排气筒DA004~DA007排放;⑤厂房三阳极氧化线产生的天然气燃烧烟气由15米排气筒DA008排放;⑥厂房四电泳线产生的有机废气、酸雾收集至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9排放;⑦厂房四电泳线产生的天然气燃烧烟气由15米排气筒DA010排放;⑧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8米排气筒DA011排放;⑨抛光打磨粉尘经环保湿式打磨机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⑩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的袋式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袋式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专业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5)环境风险:经分析,本项目环境风险较小。针对建设项目潜在的风险源,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在储运、生产过程中应该严格操作,杜绝风险事故。项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项目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影响不大。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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