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普森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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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普森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普森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黄江镇田美长盛街15号3栋302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 (略) 黄江镇田美长盛街15号3栋302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22°54′42.303″N,114°0′59.054″E。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F。项目总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1250m2,建筑面积1250m2。项目主要从事数据线、电话线生产项目,年产量分别为60t、54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项目注塑、押出废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废气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收集处理后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水环境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3)固体废弃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4)声环境项目对生产过程中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兹有我司承诺:项目注塑、押出工序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焊接烟尘无组织达标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等措施处理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略) (略) 2023年3月
公示时间2023-04-1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黄江镇聚富路19号田美社区办公楼三楼
初步审查意见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环评文件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分析不充分;三、环境保护目标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不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普森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黄江镇田美长盛街15号3栋302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 (略) 黄江镇田美长盛街15号3栋302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22°54′42.303″N,114°0′59.054″E。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F。项目总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1250m2,建筑面积1250m2。项目主要从事数据线、电话线生产项目,年产量分别为60t、54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项目注塑、押出废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废气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收集处理后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水环境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3)固体废弃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4)声环境项目对生产过程中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兹有我司承诺:项目注塑、押出工序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焊接烟尘无组织达标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等措施处理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略) (略) 2023年3月
公示时间2023-04-1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黄江镇聚富路19号田美社区办公楼三楼
初步审查意见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环评文件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分析不充分;三、环境保护目标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不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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