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范围、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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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范围、办理流程

一、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1) (略) 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 (略) 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二、申请行政复议应具备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 (略) 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和办理程序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机关办理复议案件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向敖汉旗司法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或者通过中国邮政EMS,向敖汉旗司法局邮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二)审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1、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对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三)受理: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四)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备注: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需要现场勘验、鉴定的,现场勘验、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电话:0476-*



行政复议申请书(样本)见附件。

一、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1) (略) 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 (略) 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二、申请行政复议应具备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 (略) 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和办理程序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机关办理复议案件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向敖汉旗司法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或者通过中国邮政EMS,向敖汉旗司法局邮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二)审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1、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对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三)受理: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四)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备注: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需要现场勘验、鉴定的,现场勘验、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电话:0476-*



行政复议申请书(样本)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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