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年产4000吨锂电池隔膜材料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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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年产4000吨锂电池隔膜材料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年产4000吨锂电池隔膜材料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17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铝郑州有 (略)

中铝郑州有 (略) 中铝郑州有 (略) 年产4000吨锂电池隔膜材料扩建项目

(略) 上街区科学大道与淮阳路交叉口东北角

河南聚力 (略)

该项 (略) 上街区科学大道与淮阳路交叉口东北角,总建筑面积约19045.71平方米,该项目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扩建,扩建年产4000吨锂电池隔膜材料扩建项目,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达到8000吨/年。主要设备:搅拌槽、隔膜泵、带式过滤机等。

1、废气:项目原料预处理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旋转闪蒸干燥、均化、浆化产生的废气经烘干布袋除尘器+均化仓仓顶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出料包装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略) 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酸洗槽、盐酸储罐产生的废气经碳酸氢钠喷淋塔+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隧道窑产生的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物料洗涤、过滤废水、设备清洗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工艺:调节水槽-中和絮凝池-板框压滤机-超滤系统-反渗透系统-现有回用水槽-用水单元,与生活污水经“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严 (略) 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SJ*,工业化学需氧量0.3374t/a,工业氨氮0t/a,非电力氮氧化物2.4032t/a)。

3、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站回收的泥饼,废匣钵,废润滑油,废机油,以及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收集、储存、运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地址: (略) 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年产4000吨锂电池隔膜材料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17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铝郑州有 (略)

中铝郑州有 (略) 中铝郑州有 (略) 年产4000吨锂电池隔膜材料扩建项目

(略) 上街区科学大道与淮阳路交叉口东北角

河南聚力 (略)

该项 (略) 上街区科学大道与淮阳路交叉口东北角,总建筑面积约19045.71平方米,该项目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扩建,扩建年产4000吨锂电池隔膜材料扩建项目,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达到8000吨/年。主要设备:搅拌槽、隔膜泵、带式过滤机等。

1、废气:项目原料预处理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旋转闪蒸干燥、均化、浆化产生的废气经烘干布袋除尘器+均化仓仓顶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出料包装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略) 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酸洗槽、盐酸储罐产生的废气经碳酸氢钠喷淋塔+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隧道窑产生的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物料洗涤、过滤废水、设备清洗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工艺:调节水槽-中和絮凝池-板框压滤机-超滤系统-反渗透系统-现有回用水槽-用水单元,与生活污水经“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严 (略) 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SJ*,工业化学需氧量0.3374t/a,工业氨氮0t/a,非电力氮氧化物2.4032t/a)。

3、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站回收的泥饼,废匣钵,废润滑油,废机油,以及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收集、储存、运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地址: (略) 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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