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依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我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略) 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齐政规[201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禁止猎捕*生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全县行政区域内。
二、禁猎期
全年为禁猎期。
三、禁猎工具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炸药、绝后窑、毒药、捉脚、地枪、地宫、粘网、爆炸物、猎夹、排铳、电子诱捕装置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电击、火攻、烟熏、捣毁巢穴、网捕。除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外,禁止使用弹弓、玩具枪、弓弩、捕笼、犬捕、鹰抓、挖洞、陷阱、捡蛋、捣巢或者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四、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略) 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迁徙过境的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中的*生野生动物。
五、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生野生动物,由县级以上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含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危害等)、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或其他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猎捕手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0452-*。
依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2日
为切实加强我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略) 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齐政规[201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禁止猎捕*生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全县行政区域内。
二、禁猎期
全年为禁猎期。
三、禁猎工具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炸药、绝后窑、毒药、捉脚、地枪、地宫、粘网、爆炸物、猎夹、排铳、电子诱捕装置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电击、火攻、烟熏、捣毁巢穴、网捕。除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外,禁止使用弹弓、玩具枪、弓弩、捕笼、犬捕、鹰抓、挖洞、陷阱、捡蛋、捣巢或者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四、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略) 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迁徙过境的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中的*生野生动物。
五、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生野生动物,由县级以上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含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危害等)、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或其他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猎捕手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0452-*。
依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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