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清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闭坑保证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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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清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闭坑保证金)的公告

各相关矿山企业: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通知》(宁财(建)发〔2018〕5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闭坑保证金)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采矿许可证废止(过期)、注销的责任主体灭失或政策性关闭矿山。

  二、清理办法和程序

(一)因采矿许可证过期(废止)、注销而致责任主体灭失且责任主体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闭坑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

(二)对于政策性关闭矿山,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的,且已履行治理恢复义务的,可退还保证金。需提供材料:(1)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承担治理恢复责任的相关材料;(2)保证金返还申请报告;(3)保证金缴存收据;(4)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其他人办理,还需出具委托书,并带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矿山企业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6)经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贺兰山清理整治指挥部组织验收后的验收报告及验收合格意见。

三、清理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 (略) 自然资源局办理退还手续,逾期不办理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视为矿山企业责任主体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并放弃退还的权利,其已缴存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

通信地址: (略) 大武口区科技信息中心15层

联系人:许乃涛 柴荣

联系电话:0952-* 0952-*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3日

附件下载:

信息来源:http://**_*.html

各相关矿山企业: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通知》(宁财(建)发〔2018〕5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闭坑保证金)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采矿许可证废止(过期)、注销的责任主体灭失或政策性关闭矿山。

  二、清理办法和程序

(一)因采矿许可证过期(废止)、注销而致责任主体灭失且责任主体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闭坑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

(二)对于政策性关闭矿山,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的,且已履行治理恢复义务的,可退还保证金。需提供材料:(1)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承担治理恢复责任的相关材料;(2)保证金返还申请报告;(3)保证金缴存收据;(4)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其他人办理,还需出具委托书,并带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矿山企业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6)经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贺兰山清理整治指挥部组织验收后的验收报告及验收合格意见。

三、清理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 (略) 自然资源局办理退还手续,逾期不办理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视为矿山企业责任主体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并放弃退还的权利,其已缴存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

通信地址: (略) 大武口区科技信息中心15层

联系人:许乃涛 柴荣

联系电话:0952-* 0952-*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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