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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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庄河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4-13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车驾乘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护,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略) 民出行安全,扎实推进文明交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略) 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 (略) 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等文件精神,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 (略) 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整治地点

全市范围内。

三、整治重点

1.电动自行车无牌行驶;
2.酒后驾驶电动车;
3.驾乘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
4.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停、违法载人、随意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待信号灯时车身超越停止线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持续提升电动车驾乘人员的文明交通意识和安全通行意识,切实做到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灯通行、按道行驶、按规驾乘。

四、整治措施

整治期间,驾驶电动车存在以上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庄河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给予处罚,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在媒体予以曝光。

五、法律责任

对于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办理要求及上牌地点

对于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蓝色正式号牌”;对于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摩托车,不予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一律登记悬挂机动车牌照,按照机动车管理。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坚持免费办理,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需要携带车主本人身份证、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购车增值税发票、电动自行车到指定地点办理;如果存在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购车增值税发票等凭证丢失的,可填写《车辆来历保证书》申请办理“过渡期临时标识”。

(一)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蓝色):

电动自行车牌照有效期为4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车辆所有人可在到期之前90日内申请延长有效期,每次可延长的时间为1年。

(二)“过渡期临时标识”(黄色):

“过渡期临时标识”有效期为1年,过渡期满后可申请延长2次,每次可延长的时间为1年,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及“过渡期临时标识”办理网点(4个):

1. (略) 城关街道帝璟河畔小区1号1层04号,联系人:任倩宇,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9319;

2. (略) 城关街道水仙公馆一期向阳路二段655号(大地保险),联系人:崔文哲,联系电话:135点击查看>>*8549;

3. (略) 兴达街道延安路二段(阳光100小区东门对面雅迪电动车店),联系人:孙绪春,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1208;

4. (略) 兴达街道延安路二段124号(华丰家具商城对面爱玛摩托店),联系人:李宏伟,联系电话:0411-*。

上牌服务网 (略)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略) 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相关公安、沿海派出所服务窗口等场所设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服务网点,方便车主登记上牌。

(略) 民自觉遵守、积极配合,共同营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略) 公安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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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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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车驾乘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护,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略) 民出行安全,扎实推进文明交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略) 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 (略) 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等文件精神,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 (略) 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整治地点

全市范围内。

三、整治重点

1.电动自行车无牌行驶;
2.酒后驾驶电动车;
3.驾乘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
4.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停、违法载人、随意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待信号灯时车身超越停止线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持续提升电动车驾乘人员的文明交通意识和安全通行意识,切实做到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灯通行、按道行驶、按规驾乘。

四、整治措施

整治期间,驾驶电动车存在以上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庄河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给予处罚,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在媒体予以曝光。

五、法律责任

对于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办理要求及上牌地点

对于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蓝色正式号牌”;对于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摩托车,不予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一律登记悬挂机动车牌照,按照机动车管理。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坚持免费办理,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需要携带车主本人身份证、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购车增值税发票、电动自行车到指定地点办理;如果存在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购车增值税发票等凭证丢失的,可填写《车辆来历保证书》申请办理“过渡期临时标识”。

(一)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蓝色):

电动自行车牌照有效期为4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车辆所有人可在到期之前90日内申请延长有效期,每次可延长的时间为1年。

(二)“过渡期临时标识”(黄色):

“过渡期临时标识”有效期为1年,过渡期满后可申请延长2次,每次可延长的时间为1年,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及“过渡期临时标识”办理网点(4个):

1. (略) 城关街道帝璟河畔小区1号1层04号,联系人:任倩宇,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9319;

2. (略) 城关街道水仙公馆一期向阳路二段655号(大地保险),联系人:崔文哲,联系电话:135点击查看>>*8549;

3. (略) 兴达街道延安路二段(阳光100小区东门对面雅迪电动车店),联系人:孙绪春,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1208;

4. (略) 兴达街道延安路二段124号(华丰家具商城对面爱玛摩托店),联系人:李宏伟,联系电话:0411-*。

上牌服务网 (略)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略) 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相关公安、沿海派出所服务窗口等场所设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服务网点,方便车主登记上牌。

(略) 民自觉遵守、积极配合,共同营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略) 公安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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