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德合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验收公示
佛山市德合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验收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现“ (略) 德 (略) ”已于2023年4月10日组织召开“ (略) 德 (略) 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议,现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略) 德 (略) 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 (略) 德 (略)
建设地点: (略) 南海区西樵镇海舟开发区( (略) 南海区西樵广信兴五金塑料厂)内1号车间
建设规模:
(略) 德 (略) 改扩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万元,占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年产酒店塑料用品12万件/年、环保垃圾桶22万件/年、五金制品2.5万件/年。 (略) 德 (略) 改扩建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 (略) 德 (略) 改扩建项目进行分期验收,本次验收为一期项目,针对已建成的26台注塑机、2台造粒机、1台破碎机、2台混料机、2个冷却塔、2个空压机、6台五金冲床、3台切管机、1台钻床、4台焊机、2台手持抛光机、1台抛光机、1台铣床、1台打包机、1个液压油循环池进行验收。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万元,年产酒店塑料用品6万件/年、环保垃圾桶11万件/年、五金制品1.25万件/年。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工程)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1)生产废水
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工程)生产废水主要为抛光废气治理水浴水、造粒挤出有机废气治理喷淋水和设备冷却水。其中抛抛光废气治理水浴水、造粒挤出有机废气治理喷淋水经简单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2)生活污水
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工程)生活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污水管道排入樵泰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樵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后排入吉水涌。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工程)废气主要包括塑料粉尘(破碎)、金属粉尘、焊接烟尘、抛光粉尘、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为表征)、臭气。
①塑料粉尘(破碎)
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工程)破碎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是塑料颗粒物,破碎机运转时加盖密闭,少量逸散的塑料粉尘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
②金属粉尘
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工程)在切割、钻孔、冲压等机加工工序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主要为金属颗粒物。金属颗粒物比重较大,易于沉降,约90%在操作区域附近沉降,沉降部分及时清理后作为一般固废处理,只有极少部分扩散到大气中形成粉尘,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
③焊接烟尘
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工程)在焊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焊接烟尘,经车间通风换气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④抛光粉尘
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工程)对工件表面进行抛光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粉尘,主要为金属颗粒物。其中,手持抛光机仅用于抛光焊接后接口的毛刺,加工面积小,产生的抛光粉尘较少,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抛光机抛光加工粉尘量产生较大,抛光机运行时为密闭加工,项目设置了冲击式水浴除尘器,抛光机运行产生的粉尘经风机引进水浴室,经水浴除尘后引至车间外无组织排放。
⑤有机废气
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工程)原料的注塑过程、次品及边角料破碎后的挤出加热熔融造粒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为表征)。本验收项目在注塑机和造粒机生产区域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并配套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其中,造粒有机废气通过1号“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5000m3/h)处理后通过15m高的FQ-84793-1排气筒排放;注塑有机废气通过2号“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25000m3/h)处理后通过15m高的FQ-84793-2排气筒排放。未经收集的部分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
⑥臭气
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工程)注塑及造粒挤出过程会产生少量臭气,污染因子为臭气浓度,臭气浓度和有机废气一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的FQ-84793-1、FQ-84793-2排气筒排放。未经收集的部分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工程)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选取低噪声型的设备、安装减震装置、合理布局远离附近环境敏感点位置,定期维修保养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实体墙阻隔衰减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HW49)、废液压油和废液压油桶(HW08),危险废物经妥善收集后,分类暂存放于危废仓库,并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 (略) (略) )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有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抛光废气治理沉渣,该部分固废收集后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示内容:验收资料(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5月12日
公示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现“ (略) 德 (略) ”已于2023年4月10日组织召开“ (略) 德 (略) 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议,现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略) 德 (略) 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 (略) 德 (略)
建设地点: (略) 南海区西樵镇海舟开发区( (略) 南海区西樵广信兴五金塑料厂)内1号车间
建设规模:
(略) 德 (略) 改扩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万元,占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年产酒店塑料用品12万件/年、环保垃圾桶22万件/年、五金制品2.5万件/年。 (略) 德 (略) 改扩建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 (略) 德 (略) 改扩建项目进行分期验收,本次验收为一期项目,针对已建成的26台注塑机、2台造粒机、1台破碎机、2台混料机、2个冷却塔、2个空压机、6台五金冲床、3台切管机、1台钻床、4台焊机、2台手持抛光机、1台抛光机、1台铣床、1台打包机、1个液压油循环池进行验收。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万元,年产酒店塑料用品6万件/年、环保垃圾桶11万件/年、五金制品1.25万件/年。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工程)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1)生产废水
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工程)生产废水主要为抛光废气治理水浴水、造粒挤出有机废气治理喷淋水和设备冷却水。其中抛抛光废气治理水浴水、造粒挤出有机废气治理喷淋水经简单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2)生活污水
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工程)生活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污水管道排入樵泰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樵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后排入吉水涌。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工程)废气主要包括塑料粉尘(破碎)、金属粉尘、焊接烟尘、抛光粉尘、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为表征)、臭气。
①塑料粉尘(破碎)
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工程)破碎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是塑料颗粒物,破碎机运转时加盖密闭,少量逸散的塑料粉尘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
②金属粉尘
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工程)在切割、钻孔、冲压等机加工工序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主要为金属颗粒物。金属颗粒物比重较大,易于沉降,约90%在操作区域附近沉降,沉降部分及时清理后作为一般固废处理,只有极少部分扩散到大气中形成粉尘,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
③焊接烟尘
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工程)在焊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焊接烟尘,经车间通风换气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④抛光粉尘
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工程)对工件表面进行抛光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粉尘,主要为金属颗粒物。其中,手持抛光机仅用于抛光焊接后接口的毛刺,加工面积小,产生的抛光粉尘较少,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抛光机抛光加工粉尘量产生较大,抛光机运行时为密闭加工,项目设置了冲击式水浴除尘器,抛光机运行产生的粉尘经风机引进水浴室,经水浴除尘后引至车间外无组织排放。
⑤有机废气
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工程)原料的注塑过程、次品及边角料破碎后的挤出加热熔融造粒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为表征)。本验收项目在注塑机和造粒机生产区域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并配套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其中,造粒有机废气通过1号“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5000m3/h)处理后通过15m高的FQ-84793-1排气筒排放;注塑有机废气通过2号“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25000m3/h)处理后通过15m高的FQ-84793-2排气筒排放。未经收集的部分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
⑥臭气
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工程)注塑及造粒挤出过程会产生少量臭气,污染因子为臭气浓度,臭气浓度和有机废气一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的FQ-84793-1、FQ-84793-2排气筒排放。未经收集的部分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工程)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选取低噪声型的设备、安装减震装置、合理布局远离附近环境敏感点位置,定期维修保养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实体墙阻隔衰减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HW49)、废液压油和废液压油桶(HW08),危险废物经妥善收集后,分类暂存放于危废仓库,并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 (略) (略) )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有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抛光废气治理沉渣,该部分固废收集后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示内容:验收资料(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5月12日
公示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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