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4月13日拟作出沈阳新天正建材有限公司建筑保温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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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4月13日拟作出沈阳新天正建材有限公司建筑保温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4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A工程建设专区01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 (略) 建筑保温板生产项目

(略) 沈北新区尹家乡尹家村

沈 (略)

辽宁 (略)

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8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保温板生产车间、原料库、锅炉房等。项目以聚苯*烯颗粒、砂浆、网格布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发泡、成型、烘干、切割、挂浆、晾晒等工序,年产17万立方米建筑保温板。

同意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发泡、成型、烘干、切割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废气经各工序设置的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表”,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砂浆混合搅拌工序在密闭搅拌罐内进行,投料处设置包围型集气罩,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要求;锅炉配备低氮燃烧装置,废气经1根8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活性炭每80天更换一次,单次更换量1.2吨。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排污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砂浆浆液配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定期清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室外风机加设隔声罩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夜间不运行,东侧、南侧、北侧厂界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西侧满足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新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包装袋、除尘灰、废布袋、地面收集灰、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沉淀渣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4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A工程建设专区01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 (略) 建筑保温板生产项目

(略) 沈北新区尹家乡尹家村

沈 (略)

辽宁 (略)

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8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保温板生产车间、原料库、锅炉房等。项目以聚苯*烯颗粒、砂浆、网格布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发泡、成型、烘干、切割、挂浆、晾晒等工序,年产17万立方米建筑保温板。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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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发泡、成型、烘干、切割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废气经各工序设置的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表”,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砂浆混合搅拌工序在密闭搅拌罐内进行,投料处设置包围型集气罩,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要求;锅炉配备低氮燃烧装置,废气经1根8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活性炭每80天更换一次,单次更换量1.2吨。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排污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砂浆浆液配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定期清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室外风机加设隔声罩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夜间不运行,东侧、南侧、北侧厂界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西侧满足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新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包装袋、除尘灰、废布袋、地面收集灰、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沉淀渣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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