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东山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海域使用权面积核减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东山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海域使用权面积核减的批复
漳政地〔2023〕7号
市自然资源局:
《 (略) 自然资源 (略) (东山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海域使用权面积核减的请示》(漳自然资〔2023〕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 (略) (东山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海域使用权面积,核减后项目海域使用权面积由408.3340公顷调整为375.1800公顷,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项目红树林种植V区33.1540公顷海域使用权〔闽(2022)东山县不动产权第*号〕注销手续,并严格督促东山县抓紧完成红树林种植V区调整至向阳盐场北港北侧等相关海域使用权申请报批工作, (略) (东山湾、诏安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有效实施。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政地〔2023〕7号
市自然资源局:
《 (略) 自然资源 (略) (东山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海域使用权面积核减的请示》(漳自然资〔2023〕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 (略) (东山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海域使用权面积,核减后项目海域使用权面积由408.3340公顷调整为375.1800公顷,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项目红树林种植V区33.1540公顷海域使用权〔闽(2022)东山县不动产权第*号〕注销手续,并严格督促东山县抓紧完成红树林种植V区调整至向阳盐场北港北侧等相关海域使用权申请报批工作, (略) (东山湾、诏安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有效实施。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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