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关于宜都市楚雄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防水莫来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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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关于宜都市楚雄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防水莫来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楚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楚 (略) 年产3万吨防水莫来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楚 (略) 年产3万吨防水莫来砂改扩建项目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依法查处。你公司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 (略) 楚 (略) 年产3万吨防水莫来砂改扩建项目建设地 (略) 枝城镇丹阳大道203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区内扩建一条年产3万吨防水莫来砂生产线,依托现有煅烧高岭土生产线破碎、筛分工序,新增烘干、球磨和选粉工序,布设天然气烘干炉、制砂球磨机、选粉机等生产设备,公辅工程依托现有,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防水莫来砂3万吨。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

  三、原则同意《报告表》对该建设项目所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评价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生产工艺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筛分、选粉、球磨制砂及罐仓仓顶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烘干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多管陶瓷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封闭车间内无组织达标排放;加强车间现场管理,原料及成品须堆存于封闭车间内,未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于封闭车间内无组织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室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回收模壳中的杂物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化建设排污口,加强防渗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六、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报排污许可。

  七、该建设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楚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楚 (略) 年产3万吨防水莫来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楚 (略) 年产3万吨防水莫来砂改扩建项目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依法查处。你公司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 (略) 楚 (略) 年产3万吨防水莫来砂改扩建项目建设地 (略) 枝城镇丹阳大道203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区内扩建一条年产3万吨防水莫来砂生产线,依托现有煅烧高岭土生产线破碎、筛分工序,新增烘干、球磨和选粉工序,布设天然气烘干炉、制砂球磨机、选粉机等生产设备,公辅工程依托现有,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防水莫来砂3万吨。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

  三、原则同意《报告表》对该建设项目所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评价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生产工艺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筛分、选粉、球磨制砂及罐仓仓顶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烘干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多管陶瓷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封闭车间内无组织达标排放;加强车间现场管理,原料及成品须堆存于封闭车间内,未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于封闭车间内无组织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室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回收模壳中的杂物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化建设排污口,加强防渗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六、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报排污许可。

  七、该建设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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