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我市组织省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04-13
标题: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我市组织省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04-13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科教文体局, (略) 校、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教育厅办公室 (略) 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已组织开展了三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相关部门联审、实地考察、专家评估、公示等环节,确 (略) 232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名单,我市入库1家,为河南永 (略) 。为进 (略) 优质企业资源、激发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重要主体作用,拟开展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
(一) (略) 内注册经营满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略) 内纳税的企业。
(二)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现代农业、高端装备、绿色食品、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5G、新材料及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旅游、中医诊疗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 (略) 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四)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的2项:
(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 (略) 校( (略) 校,下同)或高等学校。
(二)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年对外开展培训覆盖500人以上。
(三)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并取得一定成效。
(四)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
(五) (略) 校或高等学校学生( (略) 校 (略) )开展每年6个月以上实台(http://**)。
四、建设培育
企业应在入库后2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按原 (略) 级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备案。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按程序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
五、支持措施
(一)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建设培育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按《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的规定,享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政策。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支持。
(二)对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激励政策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工作相挂钩。
六、管理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定期复核入库企业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
(一)在申请建设培育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二)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七、其他事宜
(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科技、工信、商务等行业部门,积极向本地区特色产业、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做好宣传工作。各 (略) 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梳理本校已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企业,及时通知申报信息,推动相关企业踊跃申报。
(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将结合试点开展情况,以及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适时对基本条件作出调整,及时发布通告。
(三)请社 (略) 入库企业给予关注支持和监督。
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董月桥0370-*
市教育体育局段皓0370-*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科教文体局, (略) 校、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教育厅办公室 (略) 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已组织开展了三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相关部门联审、实地考察、专家评估、公示等环节,确 (略) 232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名单,我市入库1家,为河南永 (略) 。为进 (略) 优质企业资源、激发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重要主体作用,拟开展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
(一) (略) 内注册经营满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略) 内纳税的企业。
(二)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现代农业、高端装备、绿色食品、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5G、新材料及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旅游、中医诊疗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 (略) 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四)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的2项:
(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 (略) 校( (略) 校,下同)或高等学校。
(二)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年对外开展培训覆盖500人以上。
(三)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并取得一定成效。
(四)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
(五) (略) 校或高等学校学生( (略) 校 (略) )开展每年6个月以上实台(http://**)。
四、建设培育
企业应在入库后2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按原 (略) 级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备案。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按程序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
五、支持措施
(一)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建设培育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按《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的规定,享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政策。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支持。
(二)对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激励政策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工作相挂钩。
六、管理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定期复核入库企业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
(一)在申请建设培育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二)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七、其他事宜
(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科技、工信、商务等行业部门,积极向本地区特色产业、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做好宣传工作。各 (略) 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梳理本校已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企业,及时通知申报信息,推动相关企业踊跃申报。
(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将结合试点开展情况,以及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适时对基本条件作出调整,及时发布通告。
(三)请社 (略) 入库企业给予关注支持和监督。
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董月桥0370-*
市教育体育局段皓0370-*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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