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4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2023-04-10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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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4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2023-04-1016:54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新型冠状病毒PCR相关检测试剂设备研发、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医药园区鸭子河南侧、泽兰路北侧

建设单位

江苏康为世纪 (略)

环评单位

江苏中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江苏康为世纪 (略) (略) (略) 医药园区鸭子河南侧、泽兰路北侧投资8000万元建设新型冠状病毒PCR相关检测试剂设备研发、生产项目。项目建设研发中心、原料酶生产车间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办公、研发、质检等辅助设施,采购主要仪器设备约489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快速诊断相关保存管、提取液、检测试剂产品8000万人份的生产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张贴、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2023年2月23日在江苏康为世纪 (略) 网站(http://**)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同步开展项目所在地现场公告);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之后,我公司于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22日在江苏康为世纪 (略) 网站(http://**)进行了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和现场公告,同步于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0日在泰州日报进行了公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之后,我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江苏康为世纪 (略) 网站进行了全本公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生产一车间废气经精密过滤器(粉尘)+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质检研发废气经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危废库废气经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3#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送入拟建厂内污水站(100t/d,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消毒)各预处理对应环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接管凯发 (略) ,进一步处理后,尾水经赵泰支港排入长江。

3、噪声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相应的减震、隔声措施,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在经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确保厂界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危险固体废物暂存在专用的危废库,并采取必要的防渗、防漏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的暂时储存要求。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新型冠状病毒PCR相关检测试剂设备研发、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医药园区鸭子河南侧、泽兰路北侧

建设单位

江苏康为世纪 (略)

环评单位

江苏中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江苏康为世纪 (略) (略) (略) 医药园区鸭子河南侧、泽兰路北侧投资8000万元建设新型冠状病毒PCR相关检测试剂设备研发、生产项目。项目建设研发中心、原料酶生产车间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办公、研发、质检等辅助设施,采购主要仪器设备约489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快速诊断相关保存管、提取液、检测试剂产品8000万人份的生产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张贴、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2023年2月23日在江苏康为世纪 (略) 网站(http://**)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同步开展项目所在地现场公告);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之后,我公司于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22日在江苏康为世纪 (略) 网站(http://**)进行了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和现场公告,同步于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0日在泰州日报进行了公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之后,我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江苏康为世纪 (略) 网站进行了全本公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生产一车间废气经精密过滤器(粉尘)+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质检研发废气经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危废库废气经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3#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送入拟建厂内污水站(100t/d,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消毒)各预处理对应环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接管凯发 (略) ,进一步处理后,尾水经赵泰支港排入长江。

3、噪声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相应的减震、隔声措施,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在经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确保厂界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危险固体废物暂存在专用的危废库,并采取必要的防渗、防漏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的暂时储存要求。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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