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瓯江口机器人产业园项目的规划核实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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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瓯江口机器人产业园项目的规划核实公示

关于瓯江口机器人产业园项目的规划核实公示
时间:2023-04-13 16:16浏览次数:来源: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字号:[ ]

温州 (略) 向本局提出申请,要求对瓯江口机器人产业园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规划核实,现将其规划许可与竣工情况公示如下。

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字第*号。规划许可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93平方米(其中3#展示馆7058.45平方米,26#宿舍68208.08平方米,中型接入网机房150.04平方米,垃圾收集点66.24平方米,门卫96平方米,开闭所146.88平方米,1#厂房25005.63平方米,2#厂房25005.63平方米,4#厂房25005.63平方米,5#厂房25005.63平方米,6#厂房25005.63平方米,7#厂房39628.45平方米,8#厂房39628.45平方米,9#厂房25005.63平方米,10#厂房38125.33平方米,11#厂房39628.45平方米,12#厂房39628.45平方米,13#厂房38125.33平方米,14#厂房10416.39平方米,15#厂房10416.29平方米,16#厂房10416.29平方米,17#厂房10154.79平方米,18#厂房10154.79平方米,19#厂房10154.89平方米,20#厂房8922.8平方米,21#厂房8921.26平方米,22#厂房22753.08平方米,23#厂房10075.49平方米,24#厂房10045.22平方米,25#厂房9980.77平方米),机动车泊位1609辆,非机动车停车位5651辆,容积率2.5,建筑密度45.21%,绿化率15%,另地下建筑面积30231.95平方米。

根据温州众远 (略) 出具的《房产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单》(项目编号:FC2022-031)显示,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22平方米(其中3#展示馆7066.93平方米,26#宿舍68207平方米,中型接入网机房150.03平方米,垃圾收集点66.24平方米,门卫85.4平方米,开闭所116.96平方米,1#厂房25016.94平方米,2#厂房25016.8平方米,4#厂房25016.69平方米,5#厂房25016.69平方米,6#厂房25017.21平方米,7#厂房39647.7平方米,8#厂房39647.7平方米,9#厂房25016.69平方米,10#厂房38198.78平方米,11#厂房39648.86平方米,12#厂房39648.86平方米,13#厂房38155.11平方米,14#厂房10422.36平方米,15#厂房10426.56平方米,16#厂房10424.04平方米,17#厂房10162.61平方米,18#厂房10162.61平方米,19#厂房10160.9平方米,20#厂房8846.96平方米,21#厂房8846.96平方米,22#厂房22776.31平方米,23#厂房10074.72平方米,24#厂房10047.64平方米,25#厂房9971.71平方米,地下室竖井76.25平方米),机动车泊位1609辆,非机动车停车位5653辆,容积率2.5,建筑密度44.96%,绿化率16.54%,另地下建筑面积30088.01平方米。

现查明有以下变更:(1)规划地块建设用地面积为*.3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8平方米,建筑密度45.21%;实测建筑占地面积*.38平方米,实测建筑密度为44.96%,比许可减少0.25%;(2)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比许可增加204.29平方米(其中3#展示馆比许可增加8.48平方米,26#宿舍比许可减少1.02平方米,中型接入网机房比许可减少0.01平方米,垃圾收集点与许可面积保持一致,门卫比许可减少10.6平方米,开闭所比许可减少29.92平方米,1#厂房比许可增加11.31平方米,2#厂房比许可增加11.17平方米,4#厂房比许可增加11.06平方米,5#厂房比许可增加11.06平方米,6#厂房比许可增加11.58平方米,7#厂房比许可增加19.25平方米,8#厂房比许可增加19.25平方米,9#厂房比许可增加11.06平方米,10#厂房比许可增加73.45平方米,11#厂房比许可增加20.41平方米,12#厂房比许可增加20.41平方米,13#厂房比许可增加29.78平方米,14#厂房比许可增加5.97平方米,15#厂房比许可增加10.27平方米,16#厂房比许可增加7.75平方米,17#厂房比许可增加7.82平方米,18#厂房比许可增加7.82平方米,19#厂房比许可增加6.01平方米,20#厂房比许可减少75.84平方米,21#厂房比许可减少74.3平方米,22#厂房比许可增加22.23平方米,23#厂房比许可减少0.77平方米,24#厂房比许可增加2.42平方米,25#厂房比许可减少9.06平方米,增加地下室竖井面积76.25平方米),实测机动车与许可保持一致,实测非机动车比许可多2辆,实测绿化率比许可增加1.54%,实测地下总面积比许可减少143.94平方米,实测建筑层高与原审批基本相符。温州 (略) 已于2023年4月12日补缴超出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容积率上限面积部分的地价款。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江口分局(瓯江口发展大楼1号楼904办公室),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附图:竣工测量成果图

竣工图(温州2000)-Model.pdf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江口分局

2023年4月13日


关于瓯江口机器人产业园项目的规划核实公示
时间:2023-04-13 16:16浏览次数:来源: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字号:[ ]

温州 (略) 向本局提出申请,要求对瓯江口机器人产业园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规划核实,现将其规划许可与竣工情况公示如下。

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字第*号。规划许可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93平方米(其中3#展示馆7058.45平方米,26#宿舍68208.08平方米,中型接入网机房150.04平方米,垃圾收集点66.24平方米,门卫96平方米,开闭所146.88平方米,1#厂房25005.63平方米,2#厂房25005.63平方米,4#厂房25005.63平方米,5#厂房25005.63平方米,6#厂房25005.63平方米,7#厂房39628.45平方米,8#厂房39628.45平方米,9#厂房25005.63平方米,10#厂房38125.33平方米,11#厂房39628.45平方米,12#厂房39628.45平方米,13#厂房38125.33平方米,14#厂房10416.39平方米,15#厂房10416.29平方米,16#厂房10416.29平方米,17#厂房10154.79平方米,18#厂房10154.79平方米,19#厂房10154.89平方米,20#厂房8922.8平方米,21#厂房8921.26平方米,22#厂房22753.08平方米,23#厂房10075.49平方米,24#厂房10045.22平方米,25#厂房9980.77平方米),机动车泊位1609辆,非机动车停车位5651辆,容积率2.5,建筑密度45.21%,绿化率15%,另地下建筑面积30231.95平方米。

根据温州众远 (略) 出具的《房产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单》(项目编号:FC2022-031)显示,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22平方米(其中3#展示馆7066.93平方米,26#宿舍68207平方米,中型接入网机房150.03平方米,垃圾收集点66.24平方米,门卫85.4平方米,开闭所116.96平方米,1#厂房25016.94平方米,2#厂房25016.8平方米,4#厂房25016.69平方米,5#厂房25016.69平方米,6#厂房25017.21平方米,7#厂房39647.7平方米,8#厂房39647.7平方米,9#厂房25016.69平方米,10#厂房38198.78平方米,11#厂房39648.86平方米,12#厂房39648.86平方米,13#厂房38155.11平方米,14#厂房10422.36平方米,15#厂房10426.56平方米,16#厂房10424.04平方米,17#厂房10162.61平方米,18#厂房10162.61平方米,19#厂房10160.9平方米,20#厂房8846.96平方米,21#厂房8846.96平方米,22#厂房22776.31平方米,23#厂房10074.72平方米,24#厂房10047.64平方米,25#厂房9971.71平方米,地下室竖井76.25平方米),机动车泊位1609辆,非机动车停车位5653辆,容积率2.5,建筑密度44.96%,绿化率16.54%,另地下建筑面积30088.01平方米。

现查明有以下变更:(1)规划地块建设用地面积为*.3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8平方米,建筑密度45.21%;实测建筑占地面积*.38平方米,实测建筑密度为44.96%,比许可减少0.25%;(2)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比许可增加204.29平方米(其中3#展示馆比许可增加8.48平方米,26#宿舍比许可减少1.02平方米,中型接入网机房比许可减少0.01平方米,垃圾收集点与许可面积保持一致,门卫比许可减少10.6平方米,开闭所比许可减少29.92平方米,1#厂房比许可增加11.31平方米,2#厂房比许可增加11.17平方米,4#厂房比许可增加11.06平方米,5#厂房比许可增加11.06平方米,6#厂房比许可增加11.58平方米,7#厂房比许可增加19.25平方米,8#厂房比许可增加19.25平方米,9#厂房比许可增加11.06平方米,10#厂房比许可增加73.45平方米,11#厂房比许可增加20.41平方米,12#厂房比许可增加20.41平方米,13#厂房比许可增加29.78平方米,14#厂房比许可增加5.97平方米,15#厂房比许可增加10.27平方米,16#厂房比许可增加7.75平方米,17#厂房比许可增加7.82平方米,18#厂房比许可增加7.82平方米,19#厂房比许可增加6.01平方米,20#厂房比许可减少75.84平方米,21#厂房比许可减少74.3平方米,22#厂房比许可增加22.23平方米,23#厂房比许可减少0.77平方米,24#厂房比许可增加2.42平方米,25#厂房比许可减少9.06平方米,增加地下室竖井面积76.25平方米),实测机动车与许可保持一致,实测非机动车比许可多2辆,实测绿化率比许可增加1.54%,实测地下总面积比许可减少143.94平方米,实测建筑层高与原审批基本相符。温州 (略) 已于2023年4月12日补缴超出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容积率上限面积部分的地价款。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江口分局(瓯江口发展大楼1号楼904办公室),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附图:竣工测量成果图

竣工图(温州2000)-Model.pdf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江口分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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