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景德镇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海利 (略) 新区生产装置建设项目(*硫扩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查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1-*
通讯地址: (略) 洪都北大道1131号(*)
项目名称 | (略) 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略) (略) 乐平塔山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略) 黑猫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 (略) 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一期)位于江西乐平工业园塔山工业园TS-13-13地块,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m2(约246.86亩)。项目厂区西北面为龙响珠水库,东面、南面、西面和北面均为空地。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为江西乐平工业园配套项目,主要 (略) 地区企业, (略) 外危险废物。设计接收外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6万t/a(共涉及38类314小类危险废物,其中焚烧3万t/a、物化1万t/a、刚性填埋2万t/a),接收并处置本项目自身产生的渗滤液、废水及危险废物70347.81t/a。 (一)主要处理工艺 1.危险废物鉴定及暂存 废物运输车进入厂区后先进入废物接收区,进行信息核对并验证“废物转移联单”,针对符合废物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进行取样,并送至实验室进行全面分析,并确定废物在本厂区内的去向。项目暂存库包括面积为336m2的*类废物暂存库1座、2520m2和4340m2的*类废物暂存库各1座、3844m2的*类废物暂存库1座、2处废液罐区和1栋分析化验楼,同时各暂存库均设有废物接收区和废气处理设施。 2.安全填埋部分 设计处理厂外危险废物20000t/a及本项目自产废盐。安全填埋场为刚性填埋场,除医疗废物、与衬层具有不相容性、反应性的废物、液态废物、挥发性有机废物外,不具有反应性、易燃性的废物可进入刚性填埋场处置;砷含量大于5%的废物应进入刚性填埋场处置。 项目刚性填埋场按一期设计,分两批建设,共建设28个标准填埋组合体(每批各14个),每个标准填埋组合体容积为4000m3,总有效库容为11.2万m3,设计总服务年限7年,后续服务年限延长可在预留用地内进行扩建。进行刚性安全填埋处置的各类危险废物经吨袋包装后由运输车运至刚性填埋场上料区域,通过移动门式起重机提升上料后行驶至填埋单元格进行填埋作业。填埋场按填埋单元格单独作业,每个单元格填满后及时进行临时封场,待标准填埋组合体填满后,进行正式封场。 3.焚烧处置部分 设计处理厂外危险废物30000t/a及本项目自产废物。各类危险废物经预处理、配料后,通过不同的进料途径进入焚烧系统,焚烧系统由回转焚烧窑、二次燃烧室、出渣机及控制系统等部分组成。 4.物化及废水处理部分 设计处理厂外危险废物10000t/a及本项目自产废水废液。 (1)无机废液处理:含铬废液(HW21)经还原后与表面处理废液(HW17)、含铜废液(HW22)一并经中和沉淀+压滤工序进行处理;废酸(HW34)、废碱(HW35)处理优先考虑“以废治废”,废酸(HW34)、废碱(HW35)经中和+氧化+絮凝沉淀工序进行处理;含氟废液(HW32)采取中和+絮凝沉淀+压滤工序进行处理。 (2)有机废液处理: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经破乳+静置分层+隔油后,与染料、涂料废液(HW12)经芬顿氧化+中和工序处理后,再与自产喷淋废液、冲洗废水一并经絮凝沉淀+压滤工序处理。 (3)废水蒸发处理:上述经预处理后的无机废液处理线压滤液及有机废液处理线压滤液一并经1套三效蒸发+单釜蒸发工序处理;焚烧系统产生的湿法脱酸废水单独经1套三效蒸发+单釜蒸发工序处理;冷凝水进入废水综合处理系统。 (4)废水综合处理:废水蒸发处理冷凝水与项目自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经废水综合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调节+厌氧+缺氧+好氧+MBR膜)处理。 (5)初期雨水处理:初期雨水经中和反应+HBP反应+一段沉淀+氧化+絮凝沉淀+二段沉淀+砂滤工艺处理。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焚烧车间、焚烧预处理车间、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刚性填埋场等主体工程;新建各类危废暂存库、焚烧废液罐区、物化罐区、停车场等贮运工程;新建供电、供气、供水、供热、接收系统、综合办公楼、宿舍及食堂、分析化验楼、运动场、生产及消防水池等公辅工程;新建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及“三废”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 (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1.危险废物运输、鉴定及暂存设备包括:叉车4台、引风机6台、分析实验室各类试验、化验等相关设备共78台(套),及各类包装桶/罐等。 2.安全填埋部分包括:废物运输车辆2辆、可移动专用废物提升设备1套、可移动式双管水泵2台、废气处理设施1套、移动雨棚16个、上料平台1套、风机1台等。 3.焚烧处置部分包括:回转窑1台、二燃室1个、冷却塔1个、电动葫芦1套、起重机1台、液压抓斗1台、提升机1台、喂料装置1套、废液喷枪4把,破碎机1台、捞渣机1台、磁选机1台、压缩机3台、余热锅炉1台、软水装置1套、急冷塔1个、干式反应塔1套、布袋除尘器1套、湿法脱酸系统1套、烟气再热器1台、消石灰输送机1台、活性炭输送机1台、料坑2个、各类物料储罐9个、各类泵16台、风机9台等。 4.焚烧预处理部分包括:包装废物输送机1台、破碎提升机1台、破碎机1台、破碎机液压站1间、电动葫芦1套、制氮系统1套(包括氮气储罐1个、空气压缩储罐1个、制氮机1台)、剪切机1台、打包机1台、废气处理设施1套等。 5.物化处理部分包括:污泥压滤机5台、三效蒸发器2套、单釜蒸发器3台、离心机1台、电动葫芦2套、风机7台、各类泵50台、各类反应/高位槽22个、各类储罐和反应罐16个、各类反应/沉淀池15座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 1.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焚烧烟气、焚烧预处理车间废气、焚烧车间废气、实验室废气、暂存库废气、刚性填埋场废气、物化废水处理车间废气等有组织排放废气,以及各车间未能收集完全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CO、HCl、氟化物、硫酸雾、NH3、VOCs、H2S,及少量铅、砷、镉、铬、汞、铜、锰、镍、锡、锑、钴、铊等重金属以及二噁英等。 (1)实验室废气 实验室废气经微负压引风收集后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参照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 (2)暂存库废气 项目各暂存库经微负压引风收集后采用6套“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其中*类暂存库和*类暂存库(一)各1套、*类暂存库(二)和*类暂存库废气各2套〕处理,尾气分别经4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5)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参照执行的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可满足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 (3)刚性填埋场废气 刚性填埋场封场后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参照执行的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可满足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 (4)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废气 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参照执行的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可满足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 (5)焚烧烟气 项目回转窑焚烧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SNCR脱硝+急冷塔+干法脱酸(消石灰+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塔(碱液吸收)+烟气再热”设施处理后,尾气经1根50m高烟囱(DA008)排放,二燃室焚烧温度≥1100℃,停留时间大于2s,二燃室出口的高温烟气经余热锅炉回收热量降温至550±50℃进入急冷塔,急冷塔出口烟气温度≤200℃,急冷过程停留时间小于1s,外排烟气中颗粒物、SO2、NOx、CO、HCl、HF、铅、砷、镉、铬、汞、铊、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6)焚烧预处理车间废气 焚烧预处理车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参照执行的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可满足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 (7)焚烧车间废气 焚烧车间废气经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参照执行的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可满足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 (8)无组织废气 项目通过建设全封闭的危废暂存库、焚烧车间、焚烧预处理车间、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并确保维持微负压,以防止暂存库和车间内的废气向外逸散;做好物料储罐、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在物化罐区、焚烧罐区每个储罐的罐顶设置呼吸阀。危险废物根据形态不同,将采用密封罐车运输,或者采用专用收集危险废物的容器装贮和密封后,通过密封厢式车进行运输,防止危险废物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无组织废气的散发。同时,通过采取加强生产管理、设备维护、负压监测等措施,有效控制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等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标准要求。 (9)设置在线监测装置 在焚烧烟气烟囱(DA008)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因子为烟气量、烟温、颗粒物、SO2、NOx、HCl、CO和烟气含氧量;运营期定期对烟气中的铅、砷、镉、铬、汞、铊、锡、锑、铜、锰、镍、钴等重金属污染因子排放浓度进行例行检测。 (10)碳减排措施 本项目通过选用性能稳定、节能的生产设备,余热锅炉回收利用焚烧系统高温烟气,对废水处理后中水采取回用措施等,可有效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热能损耗,节约工序天然气使用量,优化电力配置,从而达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目的。 根据项目能源消耗估算,预计折标准煤量为2708.66tce/a(当量值);综合项目能源消耗和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情况,二氧化碳排放量折合62417.26t/a,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为1.04t/t。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焚烧系统湿法脱酸废水(62.27m3/d)、纯水制备浓水(59.5m3/d)、余热锅炉排污水(2m3/d)、设备循环冷却排污水(13.45m3/d)、蒸汽冷凝水(199.2m3/d)、无机废液处理线滤液(23.8m3/d)、有机废液处理线滤液(14.4m3/d,含地面及车辆冲洗废水2.73m3/d和碱液喷淋塔废液1.04m3/d)、生活污水(23.95m3/d)和初期雨水(1799.58m3/次)。主要污染物为pH值、CODcr、BOD5、SS、氨氮、TP、TN、铜、铅、铬、砷、汞、锰、镍、镉、铊、锑、钴、锡等。 纯水制备浓水、余热锅炉排污水、设备循环冷却排污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急冷塔石灰制浆工序或捞渣工序;冲洗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液收集后运至有机废液物化处理线;无机废液处理线滤液和有机废液处理线滤液采取1套三效蒸发+单釜蒸发进行处理,处理产生的冷凝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调节+厌氧+缺氧+好氧+MBR膜)处理后外排;湿法脱酸废水采取1套三效蒸发+单釜蒸发进行处理,处理产生部分冷凝水(39m3/d)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水质要求后回用于焚烧烟气急冷工序,剩余部分外排;初期雨水经中和反应+HBP反应+一段沉淀+氧化+絮凝沉淀+二段沉淀+砂滤工艺处理后排放。 项目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排口处第一类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第一类污染物总钴、总锡浓度均满足参照 (略) 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总铊浓 (略) 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废水总排口处pH值、CODcr、BOD5、NH3-N、SS、TP、TN浓度均满足乐平工业园塔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总铜、总锰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浓度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2中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总镍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3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总铊浓度满足《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总锑浓 (略) 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中一级标准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乐平工业园塔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乐安河。 在厂区废水总排口处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装置,监测因子为流量、CODCr、NH3-N等;运营期定期对废水中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例行检测。 项目建成达产后,项目废水排放量约61115.78m3/a。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有风机、叉车、破碎机、离心机、搅拌机、清洗机、打包机、上料机、输送机、提升机、运输车辆、捞渣机、三效蒸发器、单效蒸发器、风机、各类泵等,其等效连续A声级值在65~90dB(A)范围内。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活性炭、试剂/药品包装废物、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及含油抹布、刚性填埋场渗滤液、废布袋、酸碱污泥、含氟污泥、有机污泥、除钙污泥、初期雨水污泥、综合废水生化污泥、废油、废包装容器、废树脂等进入项目焚烧系统处置;喷淋废液进入项目物化系统处理;焚烧后废铁出售给钢铁厂;焚烧炉渣、飞灰、废耐火材料、含重金属污泥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蒸发废盐进入项目刚性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项目涉及的各类危险废物在暂存、转运时,应针对其特性、种类、数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设计、建造、作业和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危险废物采用密封加盖容器或者具有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后分区堆放于暂存库,暂存库周围设置导流沟和废液收集池,库房地面、裙角等均作防腐、防渗处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库房和车间内,不设置露天堆场;车间跑冒滴漏的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收集后排入厂区物化处理设施处理;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对重点防治区(各生产车间、各类暂存库、各类储罐区、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收集池、废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刚性填埋场架空建设,各填埋单元格防腐防渗,采用吨桶在架空层底部收集渗滤液;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格控制设备和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在厂区内及周边共设置7个地下水监控井,监测因子为水位、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挥发性酚类、耗氧量、氨氮、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汞、砷、镉、铬(六价)、铅、铜、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锑、镍、钴、铊、锡等。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问题,应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补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各类危险废物运输中的洒落泄漏、危废废物储罐泄漏和交通事故发生泄漏等引发的风险,以及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导致的事故性排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判定,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为Ⅳ+类,风险综合评价等级为一级。 为防止发生泄漏事故,通过加强设备、管道的密封性和车间通风,经常检查易造成腐蚀的部位,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对因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并设事故连锁紧急停车系统等保护装置,配置防火灭火器材;在废液罐区、危废暂存库、焚烧车间、预处理车间、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刚性填埋场等设置围堰或导排设施,以及泄漏收集设备。厂区内设1座有效容积为1200m3事故池(经消防部门确认后可兼做消防废水收集池)和1座有效容积为2000m3初期雨水池,一旦发生废液、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火灾时,及时收集泄漏的废液、化学品及生产废水、消防废水,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应急事故池设为地下或半地下式,便于废水自流入,并保持事故池日常处于空置状态。项目拟将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一级防控措施将污染物控制在车间范围内或罐区围堰;二级防控措施将污染物控制在事故应急池;三级防控措施是在雨水排口处加阀门,园区污水处理厂等,确保事故状态下不发生污染事件。设置备用电源、风机和水泵等,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立即停产,及时抢修。为防范焚烧烟气事故排放,定期检查维护烟气处理设备,一旦发现布袋破损,应及时进行在线更换。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通过切断物料来源、启动应急设施,防治事故灾害扩大和产生次生灾害。 7.设置防护距离 据报告书测算,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延626.3m范围,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实验室、*类库、1#*类库、2#*类库、*类库、刚性填埋场、物化车间、焚烧预处理车间、焚烧车间外延100m范围,焚烧线外延400m范围,最终确定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626.3m范围。根据江西众志 (略) 出具的测绘报告,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有1个居民点(横路店,东南面约367m,共26户已搬迁17户余9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了横路店村整体搬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乐府办字〔2022〕52号)。拆迁工作完成后,可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8.服务期满后封场要求 填埋场服务期满后,不再接收填埋危险废物,除填埋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外,其它处理、处置设施将停止运行;并及时进行覆土绿化。封场后应对渗滤液及时进行收集和处理。 9.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据报告书预测结果(AREMOD模式):本项目位于达标区,正常排放下新增污染源各预测因子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年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小于30%;叠加现状浓度及在建、拟建项目、区域削减源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浓度与年平均浓度满足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和HJ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要求。 报告书预测结果表明,项目产生的噪声经有效治理后,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公参说明(建设单位提供) | 项目公众参与主要采取了报纸、网上等公示形式。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海利 (略) 新区生产装置建设项目(*硫扩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查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1-*
通讯地址: (略) 洪都北大道1131号(*)
项目名称 | (略) 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略) (略) 乐平塔山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略) 黑猫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 (略) 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一期)位于江西乐平工业园塔山工业园TS-13-13地块,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m2(约246.86亩)。项目厂区西北面为龙响珠水库,东面、南面、西面和北面均为空地。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为江西乐平工业园配套项目,主要 (略) 地区企业, (略) 外危险废物。设计接收外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6万t/a(共涉及38类314小类危险废物,其中焚烧3万t/a、物化1万t/a、刚性填埋2万t/a),接收并处置本项目自身产生的渗滤液、废水及危险废物70347.81t/a。 (一)主要处理工艺 1.危险废物鉴定及暂存 废物运输车进入厂区后先进入废物接收区,进行信息核对并验证“废物转移联单”,针对符合废物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进行取样,并送至实验室进行全面分析,并确定废物在本厂区内的去向。项目暂存库包括面积为336m2的*类废物暂存库1座、2520m2和4340m2的*类废物暂存库各1座、3844m2的*类废物暂存库1座、2处废液罐区和1栋分析化验楼,同时各暂存库均设有废物接收区和废气处理设施。 2.安全填埋部分 设计处理厂外危险废物20000t/a及本项目自产废盐。安全填埋场为刚性填埋场,除医疗废物、与衬层具有不相容性、反应性的废物、液态废物、挥发性有机废物外,不具有反应性、易燃性的废物可进入刚性填埋场处置;砷含量大于5%的废物应进入刚性填埋场处置。 项目刚性填埋场按一期设计,分两批建设,共建设28个标准填埋组合体(每批各14个),每个标准填埋组合体容积为4000m3,总有效库容为11.2万m3,设计总服务年限7年,后续服务年限延长可在预留用地内进行扩建。进行刚性安全填埋处置的各类危险废物经吨袋包装后由运输车运至刚性填埋场上料区域,通过移动门式起重机提升上料后行驶至填埋单元格进行填埋作业。填埋场按填埋单元格单独作业,每个单元格填满后及时进行临时封场,待标准填埋组合体填满后,进行正式封场。 3.焚烧处置部分 设计处理厂外危险废物30000t/a及本项目自产废物。各类危险废物经预处理、配料后,通过不同的进料途径进入焚烧系统,焚烧系统由回转焚烧窑、二次燃烧室、出渣机及控制系统等部分组成。 4.物化及废水处理部分 设计处理厂外危险废物10000t/a及本项目自产废水废液。 (1)无机废液处理:含铬废液(HW21)经还原后与表面处理废液(HW17)、含铜废液(HW22)一并经中和沉淀+压滤工序进行处理;废酸(HW34)、废碱(HW35)处理优先考虑“以废治废”,废酸(HW34)、废碱(HW35)经中和+氧化+絮凝沉淀工序进行处理;含氟废液(HW32)采取中和+絮凝沉淀+压滤工序进行处理。 (2)有机废液处理: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经破乳+静置分层+隔油后,与染料、涂料废液(HW12)经芬顿氧化+中和工序处理后,再与自产喷淋废液、冲洗废水一并经絮凝沉淀+压滤工序处理。 (3)废水蒸发处理:上述经预处理后的无机废液处理线压滤液及有机废液处理线压滤液一并经1套三效蒸发+单釜蒸发工序处理;焚烧系统产生的湿法脱酸废水单独经1套三效蒸发+单釜蒸发工序处理;冷凝水进入废水综合处理系统。 (4)废水综合处理:废水蒸发处理冷凝水与项目自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经废水综合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调节+厌氧+缺氧+好氧+MBR膜)处理。 (5)初期雨水处理:初期雨水经中和反应+HBP反应+一段沉淀+氧化+絮凝沉淀+二段沉淀+砂滤工艺处理。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焚烧车间、焚烧预处理车间、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刚性填埋场等主体工程;新建各类危废暂存库、焚烧废液罐区、物化罐区、停车场等贮运工程;新建供电、供气、供水、供热、接收系统、综合办公楼、宿舍及食堂、分析化验楼、运动场、生产及消防水池等公辅工程;新建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及“三废”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 (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1.危险废物运输、鉴定及暂存设备包括:叉车4台、引风机6台、分析实验室各类试验、化验等相关设备共78台(套),及各类包装桶/罐等。 2.安全填埋部分包括:废物运输车辆2辆、可移动专用废物提升设备1套、可移动式双管水泵2台、废气处理设施1套、移动雨棚16个、上料平台1套、风机1台等。 3.焚烧处置部分包括:回转窑1台、二燃室1个、冷却塔1个、电动葫芦1套、起重机1台、液压抓斗1台、提升机1台、喂料装置1套、废液喷枪4把,破碎机1台、捞渣机1台、磁选机1台、压缩机3台、余热锅炉1台、软水装置1套、急冷塔1个、干式反应塔1套、布袋除尘器1套、湿法脱酸系统1套、烟气再热器1台、消石灰输送机1台、活性炭输送机1台、料坑2个、各类物料储罐9个、各类泵16台、风机9台等。 4.焚烧预处理部分包括:包装废物输送机1台、破碎提升机1台、破碎机1台、破碎机液压站1间、电动葫芦1套、制氮系统1套(包括氮气储罐1个、空气压缩储罐1个、制氮机1台)、剪切机1台、打包机1台、废气处理设施1套等。 5.物化处理部分包括:污泥压滤机5台、三效蒸发器2套、单釜蒸发器3台、离心机1台、电动葫芦2套、风机7台、各类泵50台、各类反应/高位槽22个、各类储罐和反应罐16个、各类反应/沉淀池15座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 1.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焚烧烟气、焚烧预处理车间废气、焚烧车间废气、实验室废气、暂存库废气、刚性填埋场废气、物化废水处理车间废气等有组织排放废气,以及各车间未能收集完全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CO、HCl、氟化物、硫酸雾、NH3、VOCs、H2S,及少量铅、砷、镉、铬、汞、铜、锰、镍、锡、锑、钴、铊等重金属以及二噁英等。 (1)实验室废气 实验室废气经微负压引风收集后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参照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 (2)暂存库废气 项目各暂存库经微负压引风收集后采用6套“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其中*类暂存库和*类暂存库(一)各1套、*类暂存库(二)和*类暂存库废气各2套〕处理,尾气分别经4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5)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参照执行的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可满足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 (3)刚性填埋场废气 刚性填埋场封场后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参照执行的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可满足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 (4)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废气 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参照执行的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可满足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 (5)焚烧烟气 项目回转窑焚烧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SNCR脱硝+急冷塔+干法脱酸(消石灰+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塔(碱液吸收)+烟气再热”设施处理后,尾气经1根50m高烟囱(DA008)排放,二燃室焚烧温度≥1100℃,停留时间大于2s,二燃室出口的高温烟气经余热锅炉回收热量降温至550±50℃进入急冷塔,急冷塔出口烟气温度≤200℃,急冷过程停留时间小于1s,外排烟气中颗粒物、SO2、NOx、CO、HCl、HF、铅、砷、镉、铬、汞、铊、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6)焚烧预处理车间废气 焚烧预处理车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参照执行的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可满足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 (7)焚烧车间废气 焚烧车间废气经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参照执行的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可满足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 (8)无组织废气 项目通过建设全封闭的危废暂存库、焚烧车间、焚烧预处理车间、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并确保维持微负压,以防止暂存库和车间内的废气向外逸散;做好物料储罐、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在物化罐区、焚烧罐区每个储罐的罐顶设置呼吸阀。危险废物根据形态不同,将采用密封罐车运输,或者采用专用收集危险废物的容器装贮和密封后,通过密封厢式车进行运输,防止危险废物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无组织废气的散发。同时,通过采取加强生产管理、设备维护、负压监测等措施,有效控制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等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标准要求。 (9)设置在线监测装置 在焚烧烟气烟囱(DA008)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因子为烟气量、烟温、颗粒物、SO2、NOx、HCl、CO和烟气含氧量;运营期定期对烟气中的铅、砷、镉、铬、汞、铊、锡、锑、铜、锰、镍、钴等重金属污染因子排放浓度进行例行检测。 (10)碳减排措施 本项目通过选用性能稳定、节能的生产设备,余热锅炉回收利用焚烧系统高温烟气,对废水处理后中水采取回用措施等,可有效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热能损耗,节约工序天然气使用量,优化电力配置,从而达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目的。 根据项目能源消耗估算,预计折标准煤量为2708.66tce/a(当量值);综合项目能源消耗和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情况,二氧化碳排放量折合62417.26t/a,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为1.04t/t。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焚烧系统湿法脱酸废水(62.27m3/d)、纯水制备浓水(59.5m3/d)、余热锅炉排污水(2m3/d)、设备循环冷却排污水(13.45m3/d)、蒸汽冷凝水(199.2m3/d)、无机废液处理线滤液(23.8m3/d)、有机废液处理线滤液(14.4m3/d,含地面及车辆冲洗废水2.73m3/d和碱液喷淋塔废液1.04m3/d)、生活污水(23.95m3/d)和初期雨水(1799.58m3/次)。主要污染物为pH值、CODcr、BOD5、SS、氨氮、TP、TN、铜、铅、铬、砷、汞、锰、镍、镉、铊、锑、钴、锡等。 纯水制备浓水、余热锅炉排污水、设备循环冷却排污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急冷塔石灰制浆工序或捞渣工序;冲洗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液收集后运至有机废液物化处理线;无机废液处理线滤液和有机废液处理线滤液采取1套三效蒸发+单釜蒸发进行处理,处理产生的冷凝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调节+厌氧+缺氧+好氧+MBR膜)处理后外排;湿法脱酸废水采取1套三效蒸发+单釜蒸发进行处理,处理产生部分冷凝水(39m3/d)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水质要求后回用于焚烧烟气急冷工序,剩余部分外排;初期雨水经中和反应+HBP反应+一段沉淀+氧化+絮凝沉淀+二段沉淀+砂滤工艺处理后排放。 项目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排口处第一类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第一类污染物总钴、总锡浓度均满足参照 (略) 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总铊浓 (略) 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废水总排口处pH值、CODcr、BOD5、NH3-N、SS、TP、TN浓度均满足乐平工业园塔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总铜、总锰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浓度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2中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总镍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3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总铊浓度满足《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总锑浓 (略) 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中一级标准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乐平工业园塔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乐安河。 在厂区废水总排口处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装置,监测因子为流量、CODCr、NH3-N等;运营期定期对废水中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例行检测。 项目建成达产后,项目废水排放量约61115.78m3/a。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有风机、叉车、破碎机、离心机、搅拌机、清洗机、打包机、上料机、输送机、提升机、运输车辆、捞渣机、三效蒸发器、单效蒸发器、风机、各类泵等,其等效连续A声级值在65~90dB(A)范围内。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活性炭、试剂/药品包装废物、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及含油抹布、刚性填埋场渗滤液、废布袋、酸碱污泥、含氟污泥、有机污泥、除钙污泥、初期雨水污泥、综合废水生化污泥、废油、废包装容器、废树脂等进入项目焚烧系统处置;喷淋废液进入项目物化系统处理;焚烧后废铁出售给钢铁厂;焚烧炉渣、飞灰、废耐火材料、含重金属污泥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蒸发废盐进入项目刚性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项目涉及的各类危险废物在暂存、转运时,应针对其特性、种类、数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设计、建造、作业和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危险废物采用密封加盖容器或者具有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后分区堆放于暂存库,暂存库周围设置导流沟和废液收集池,库房地面、裙角等均作防腐、防渗处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库房和车间内,不设置露天堆场;车间跑冒滴漏的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收集后排入厂区物化处理设施处理;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对重点防治区(各生产车间、各类暂存库、各类储罐区、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收集池、废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刚性填埋场架空建设,各填埋单元格防腐防渗,采用吨桶在架空层底部收集渗滤液;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格控制设备和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在厂区内及周边共设置7个地下水监控井,监测因子为水位、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挥发性酚类、耗氧量、氨氮、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汞、砷、镉、铬(六价)、铅、铜、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锑、镍、钴、铊、锡等。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问题,应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补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各类危险废物运输中的洒落泄漏、危废废物储罐泄漏和交通事故发生泄漏等引发的风险,以及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导致的事故性排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判定,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为Ⅳ+类,风险综合评价等级为一级。 为防止发生泄漏事故,通过加强设备、管道的密封性和车间通风,经常检查易造成腐蚀的部位,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对因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并设事故连锁紧急停车系统等保护装置,配置防火灭火器材;在废液罐区、危废暂存库、焚烧车间、预处理车间、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刚性填埋场等设置围堰或导排设施,以及泄漏收集设备。厂区内设1座有效容积为1200m3事故池(经消防部门确认后可兼做消防废水收集池)和1座有效容积为2000m3初期雨水池,一旦发生废液、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火灾时,及时收集泄漏的废液、化学品及生产废水、消防废水,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应急事故池设为地下或半地下式,便于废水自流入,并保持事故池日常处于空置状态。项目拟将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一级防控措施将污染物控制在车间范围内或罐区围堰;二级防控措施将污染物控制在事故应急池;三级防控措施是在雨水排口处加阀门,园区污水处理厂等,确保事故状态下不发生污染事件。设置备用电源、风机和水泵等,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立即停产,及时抢修。为防范焚烧烟气事故排放,定期检查维护烟气处理设备,一旦发现布袋破损,应及时进行在线更换。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通过切断物料来源、启动应急设施,防治事故灾害扩大和产生次生灾害。 7.设置防护距离 据报告书测算,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延626.3m范围,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实验室、*类库、1#*类库、2#*类库、*类库、刚性填埋场、物化车间、焚烧预处理车间、焚烧车间外延100m范围,焚烧线外延400m范围,最终确定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626.3m范围。根据江西众志 (略) 出具的测绘报告,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有1个居民点(横路店,东南面约367m,共26户已搬迁17户余9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了横路店村整体搬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乐府办字〔2022〕52号)。拆迁工作完成后,可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8.服务期满后封场要求 填埋场服务期满后,不再接收填埋危险废物,除填埋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外,其它处理、处置设施将停止运行;并及时进行覆土绿化。封场后应对渗滤液及时进行收集和处理。 9.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据报告书预测结果(AREMOD模式):本项目位于达标区,正常排放下新增污染源各预测因子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年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小于30%;叠加现状浓度及在建、拟建项目、区域削减源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浓度与年平均浓度满足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和HJ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要求。 报告书预测结果表明,项目产生的噪声经有效治理后,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公参说明(建设单位提供) | 项目公众参与主要采取了报纸、网上等公示形式。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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