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4月13日)-连江县坑园镇坑园村泰安路3号(租赁可门园区大象物流有限公司1号楼2层)
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4月13日)-连江县坑园镇坑园村泰安路3号(租赁可门园区大象物流有限公司1号楼2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我局拟对福建中检矿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监督电话:0591-*
二、通讯地址: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生态环境局10号窗口,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福建中检矿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 | 连江县坑园镇坑园村泰安路3号(租赁可门 (略) 1号楼2层) | 福建中检矿 (略) | 中检集团福建 (略) | (略) 厂房面积1200m2,外购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红外测氢仪量热仪、自动测硫仪等设备,建设煤炭理化性质检测实验室,为园区煤炭产业配套服务。 | 运营期:1、废水: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喷淋塔废水经活性炭处理后,与第3-4次清洗废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可门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验设备第1-2次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处理,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第3-4次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接入园区污水管,纳入可门污水厂统一处理。2、废气:煤炭、焦炭样品在制样室制备时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煤炭、焦炭检测时产生的少量烟气(主要为SO2、NOX、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及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经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废:弃煤样、存查样分别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和存查室,定期由送样方回收;未与药品沾染的仪器试剂的外包装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三氧化钨、废药品容器包装材料、实验室废液、第1-2次清洗废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等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我局拟对福建中检矿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监督电话:0591-*
二、通讯地址: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生态环境局10号窗口,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福建中检矿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 | 连江县坑园镇坑园村泰安路3号(租赁可门 (略) 1号楼2层) | 福建中检矿 (略) | 中检集团福建 (略) | (略) 厂房面积1200m2,外购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红外测氢仪量热仪、自动测硫仪等设备,建设煤炭理化性质检测实验室,为园区煤炭产业配套服务。 | 运营期:1、废水: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喷淋塔废水经活性炭处理后,与第3-4次清洗废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可门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验设备第1-2次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处理,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第3-4次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接入园区污水管,纳入可门污水厂统一处理。2、废气:煤炭、焦炭样品在制样室制备时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煤炭、焦炭检测时产生的少量烟气(主要为SO2、NOX、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及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经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废:弃煤样、存查样分别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和存查室,定期由送样方回收;未与药品沾染的仪器试剂的外包装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三氧化钨、废药品容器包装材料、实验室废液、第1-2次清洗废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等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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