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汽车零部件扩充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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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汽车零部件扩充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汽车零部件扩充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 (略) 范阳东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3号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

汽车零部件扩充产能建设项目

(略) (略) 经济开发区耐世特凌云驱动系统(涿州)有限公司原厂区

耐世特凌云驱动系统(涿州)有限公司

河北 (略)

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原有厂房。 (略) 场需求量不断增加,公司现有生产能力已 (略) 场需求,企业拟投资 13700 万元扩大产能,在原有年产驱动轴 120 万套基础上增加 60 万套,具体建设内容为:项目增加外环生产线 3 条,滑套生产线 4 条,装配线 1 条,轴杆线 1 条,预计增加设备 33 台。项目扩建完成后,生产规模由年产 120 万套增加到年产 180 万套。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热处理设备淬火机床产生的废气,根据原料水溶性淬火液主要成分为聚烷撑*二醇(5%)和水(95%),淬火液中聚烷撑*二醇受热分解成油雾状低分子有机烃类挥发,以非*烷总烃计。

全厂淬火机床全部安装高效油雾净化器(共 20 套)对废气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全厂淬火液年消耗量为 10.5t/a,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5%,经淬火过程按全部挥发计算,即非*烷总烃产生量为 0.525t/a,淬火机床为密闭设备,经密闭管道将油雾引入高效油雾净化器进行净化处理,油雾净化器去除效率为90%,年运行6000h,经处理后,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为0.00875kg/h,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类比现有工程,非*烷总烃厂界外最高点浓度小于2.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扩建后,全厂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和清洗油雾净化器的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湿式喷砂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①生活废水

本项目新增职工 20 人,新增职工生活废水量为 0.8m3/d,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松林店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清洗油雾净化器废水

全厂淬火机床的油雾净化器每季度清洗一次。废水主要成分为油脂类与水,本次扩建利用现有 1 套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三项分离+真空蒸馏+膜过滤+活性炭吸附”将废水中油脂类与水进行分离,处理规模为 0.1m3/h。

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得到尾水产生量为 18.5m3/a,全部回用水油雾净化器。清洗用水;分离出的油脂类和蒸馏产生的浓液统称为残液约 1.5t/a,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噪声,通过生产车间的屏蔽效应和声源至受声点的距离衰减,以及空气吸收、地面吸收等之后到达受声点。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废铁屑、废切削液、废清洗液、废锯末、废胶套、废矿物油、淬火机床更换和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淬火液、磨床产生的磨削泥、废包装桶、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残液、废活性炭、废过滤膜,职工生活垃圾。

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废铁屑代码为367-999-09其他废物,产生量为211t/a,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废清洗液、废锯末、废胶套、废矿物油、废淬火液、磨削泥、残液、沾染危废的包装桶、废活性炭及废过滤膜等均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定期运走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汽车零部件扩充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 (略) 范阳东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3号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

汽车零部件扩充产能建设项目

(略) (略) 经济开发区耐世特凌云驱动系统(涿州)有限公司原厂区

耐世特凌云驱动系统(涿州)有限公司

河北 (略)

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原有厂房。 (略) 场需求量不断增加,公司现有生产能力已 (略) 场需求,企业拟投资 13700 万元扩大产能,在原有年产驱动轴 120 万套基础上增加 60 万套,具体建设内容为:项目增加外环生产线 3 条,滑套生产线 4 条,装配线 1 条,轴杆线 1 条,预计增加设备 33 台。项目扩建完成后,生产规模由年产 120 万套增加到年产 180 万套。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热处理设备淬火机床产生的废气,根据原料水溶性淬火液主要成分为聚烷撑*二醇(5%)和水(95%),淬火液中聚烷撑*二醇受热分解成油雾状低分子有机烃类挥发,以非*烷总烃计。

全厂淬火机床全部安装高效油雾净化器(共 20 套)对废气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全厂淬火液年消耗量为 10.5t/a,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5%,经淬火过程按全部挥发计算,即非*烷总烃产生量为 0.525t/a,淬火机床为密闭设备,经密闭管道将油雾引入高效油雾净化器进行净化处理,油雾净化器去除效率为90%,年运行6000h,经处理后,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为0.00875kg/h,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类比现有工程,非*烷总烃厂界外最高点浓度小于2.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扩建后,全厂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和清洗油雾净化器的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湿式喷砂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①生活废水

本项目新增职工 20 人,新增职工生活废水量为 0.8m3/d,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松林店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清洗油雾净化器废水

全厂淬火机床的油雾净化器每季度清洗一次。废水主要成分为油脂类与水,本次扩建利用现有 1 套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三项分离+真空蒸馏+膜过滤+活性炭吸附”将废水中油脂类与水进行分离,处理规模为 0.1m3/h。

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得到尾水产生量为 18.5m3/a,全部回用水油雾净化器。清洗用水;分离出的油脂类和蒸馏产生的浓液统称为残液约 1.5t/a,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噪声,通过生产车间的屏蔽效应和声源至受声点的距离衰减,以及空气吸收、地面吸收等之后到达受声点。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废铁屑、废切削液、废清洗液、废锯末、废胶套、废矿物油、淬火机床更换和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淬火液、磨床产生的磨削泥、废包装桶、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残液、废活性炭、废过滤膜,职工生活垃圾。

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废铁屑代码为367-999-09其他废物,产生量为211t/a,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废清洗液、废锯末、废胶套、废矿物油、废淬火液、磨削泥、残液、沾染危废的包装桶、废活性炭及废过滤膜等均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定期运走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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