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涿州市诚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涿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涿州市诚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 (略) 范阳东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3号窗口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1 | (略) (略) 技术改造项目 | (略) (略) 东仙坡镇上坡村东( (略) (略) 现有厂区内) | (略) (略) | 河北新美 (略) | 厂区现有总占地面积 7002.6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850 平方米。本次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内容如下:(1)一厂区:拆除养护棚 540 平方米,变为露天养护区; 厂区内设备不变,保留砌块成型机、搅拌机、喂料机、送板机、叠板机、摆渡车、叉车、铲车、水泥筒仓等设备,共 10 台(套);(2)二厂区:拆除养护棚 840 平方米,建设养护窑 11 个,共 450 平方米;淘汰厂区原有砌块成型机、喂料机、搅拌机、送板机、叠板机、摆渡车等设备共 12 台(套);保留搅拌机、叉车、铲车、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等设备共 5 台(套);购置底料配置系统、砌块成型系统、砌块升降及窑车转运系统、码垛及托板回收系统等设备,共计 30 台(套)。项目技改完成后总占地面积不变,为7002.6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920 平方米,主要设备共计45 台(套);产能不变,仍为年产轻集料连锁砌块 30 万立方米。 | (一)施工期 1.扬尘 (1)施工扬尘 项目施工期的大气影响主要为建筑材料运输、养护棚拆除和余热养护窑建设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为避免和减轻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略) 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整治“6S”行动联合执法实施细则》、《 (略) 施工扬尘治理22条整治标准》、《 (略) 2022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制定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 ①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防尘措施、扬尘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 ②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位于主要路段的,高度不低于2.5米,位于一般路段的,高度不低于1.8米,并在围挡底端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 ③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 ④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⑤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只能现场搅拌的,应当采取防尘措施; ⑥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建筑材料的,应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装卸、搬运时应当采取防尘措施; ⑦拆除施工前,应设置围挡、警示标志,进行封闭施工管理。拆除过程采取洒水、喷淋等降尘,合理设置湿法作业喷水方向和喷头密度。对拆(破)除废弃物采取苫盖、喷淋等抑尘措施,及时清理废弃物,加强对作业设备车辆管理,清运过程做到湿法作业全覆盖、无死角、不起尘。拆除工程完成后,应当对裸露场地采取覆盖、绿化、铺装等防尘措施。裸置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采取绿化、铺装等防尘措施。未完全拆除的建(构)筑物或者停工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清除现场建筑垃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⑧在施工工地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分别与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 ⑨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应当核验环保登记号码标识、信息采集卡和信息采集表,并做好进出施工现场信息登记。严禁未经生态环境部门信息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 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会涉及到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运输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核验环保登记号码标识、信息采集卡和信息采集表,并做好进出施工现场信息登记。严禁未经生态环境部门信息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项目在基础施工、车辆运输等运输过程中对周边大气环境将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监管,明确施工期环境保护要求,切实落实好各项减缓扬尘措施,能大大降低施工扬尘产生量,项目距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较远,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有效防止、减少扬尘污染,保证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物排放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浓度排放限值,不会对周围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污染影响。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清洗车辆产生的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 ①车辆清洗处已设置沉淀池,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再回收用于产品生产。 ②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由于其用量较小,就地泼洒蒸发,厂区内不设施工生活区。 另外,各类施工材料应设有防雨、遮雨设施,工程废料及时运走,合理组织施工程序和施工机械,安排好施工进度。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废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在物料运输、建筑作业过程中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物料装卸碰撞产生的噪声及施工人员活动噪声可能对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为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采取以下措施: ①调整施工噪声分布时间。22至6时不能施工,如遇抢修、抢险等夜间必须施工的情况时,须控制机械噪声和车辆鸣笛,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公告附近居民。 ②施工现场车辆在设置出入时尽量选择离敏感区域较远的地方,同时现场出入的车辆必须禁鸣、低速行驶。 采取上述各项降噪措施,能有效减缓施工噪声的污染影响,预计厂界噪声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对周边敏感点造成无明显影响,且随施工期结束影响消失。 4.固废 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土方施工及建筑施工产生的弃土、废砖、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为I类一般固体废物。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土方用于回填地基和厂区平整等,不外排;废砖、废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外协破碎后回用于本项目生产;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营运期 1.废气: (1)有组织排放 ①装卸、贮存、输送:一厂区砂石料和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入库存放,运输过程加盖苫布,平箱装载,防止物料洒落; (略) ,并用自带空气泵打入水泥筒仓内;输送带布置于生产车间内,生产过程车间封闭并采用水喷雾降尘。 ②筒仓废气:水泥筒仓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③加料、落料、搅拌工序废气:喂料机、搅拌机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喂料机、落料口、搅拌机处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共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2)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产生量为6.372t/a,封闭式生产车间采用水喷淋降尘措施,参照《工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附表2固体物料堆存颗粒物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中雾炮+封闭式作业场所的降尘系数,其中洒水去除效率为74%,车间去除效率为60%,年有效运行时间2400h,则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66t/a,排放速率0.275kg/h。 2.废水 本次技改项目无废水产生,技改完成后全厂废水产生量、处理规模和排放方式不发生变化,项目废水均不外排,不会对当地水环境造成影响。 3.噪声 (1)一厂区 一厂区设备不变,噪声源不发生变化,根据检测报告(秉信(检)字BXRC*-87号)可知,技改前噪声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88)中2类标准限值,故技改完成后厂界噪声仍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88)中2类标准限值。 (2)二厂区 二厂区设备变化较大,拆除1台搅拌机、喂料机、送板机、叠板机和摆渡车,保留1台搅拌机,新增三仓配料机、砌块成型机、输送机等设备,对噪声重新预测。技改完成后主要噪声源为三仓配料机、搅拌机、砌块成型机、风机、输送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源强在72~85dB(A)之间,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主要噪声源强调查清单见下表25。 4.固体废物 技改完成后全厂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混凝土灰渣、不合格品(湿)、不合格品(干)、除尘灰、污泥、废弃塑料布、废布袋和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 ①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②混凝土灰渣:主要来自搅拌机通过输送带输送到制砖机时掉落的少量混凝土物料,及时收集并回用于生产中; ③不合格品:来自砌块成型机和养护工序,其中砌块成型机成型后的不合格品(湿)和养护后破碎严重的不合格品(干),回用于生产;裂口较小的不合格品(干),经收集后统一外售; ④除尘灰:来自加料、落料、搅拌工序的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⑤废布袋:来自加料、落料、搅拌工序的除尘器,收集后外售。 ⑥污泥:一厂区来自沉淀池,回用于生产;二厂区来自沉淀池、集水池,回用于生产; ⑦废弃塑料布:来自一厂区砌块初期养护,产生量为0.1t/a,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 (略) 范阳东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3号窗口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1 | (略) (略) 技术改造项目 | (略) (略) 东仙坡镇上坡村东( (略) (略) 现有厂区内) | (略) (略) | 河北新美 (略) | 厂区现有总占地面积 7002.6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850 平方米。本次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内容如下:(1)一厂区:拆除养护棚 540 平方米,变为露天养护区; 厂区内设备不变,保留砌块成型机、搅拌机、喂料机、送板机、叠板机、摆渡车、叉车、铲车、水泥筒仓等设备,共 10 台(套);(2)二厂区:拆除养护棚 840 平方米,建设养护窑 11 个,共 450 平方米;淘汰厂区原有砌块成型机、喂料机、搅拌机、送板机、叠板机、摆渡车等设备共 12 台(套);保留搅拌机、叉车、铲车、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等设备共 5 台(套);购置底料配置系统、砌块成型系统、砌块升降及窑车转运系统、码垛及托板回收系统等设备,共计 30 台(套)。项目技改完成后总占地面积不变,为7002.6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920 平方米,主要设备共计45 台(套);产能不变,仍为年产轻集料连锁砌块 30 万立方米。 | (一)施工期 1.扬尘 (1)施工扬尘 项目施工期的大气影响主要为建筑材料运输、养护棚拆除和余热养护窑建设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为避免和减轻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略) 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整治“6S”行动联合执法实施细则》、《 (略) 施工扬尘治理22条整治标准》、《 (略) 2022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制定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 ①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防尘措施、扬尘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 ②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位于主要路段的,高度不低于2.5米,位于一般路段的,高度不低于1.8米,并在围挡底端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 ③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 ④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⑤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只能现场搅拌的,应当采取防尘措施; ⑥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建筑材料的,应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装卸、搬运时应当采取防尘措施; ⑦拆除施工前,应设置围挡、警示标志,进行封闭施工管理。拆除过程采取洒水、喷淋等降尘,合理设置湿法作业喷水方向和喷头密度。对拆(破)除废弃物采取苫盖、喷淋等抑尘措施,及时清理废弃物,加强对作业设备车辆管理,清运过程做到湿法作业全覆盖、无死角、不起尘。拆除工程完成后,应当对裸露场地采取覆盖、绿化、铺装等防尘措施。裸置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采取绿化、铺装等防尘措施。未完全拆除的建(构)筑物或者停工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清除现场建筑垃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⑧在施工工地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分别与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 ⑨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应当核验环保登记号码标识、信息采集卡和信息采集表,并做好进出施工现场信息登记。严禁未经生态环境部门信息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 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会涉及到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运输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核验环保登记号码标识、信息采集卡和信息采集表,并做好进出施工现场信息登记。严禁未经生态环境部门信息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项目在基础施工、车辆运输等运输过程中对周边大气环境将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监管,明确施工期环境保护要求,切实落实好各项减缓扬尘措施,能大大降低施工扬尘产生量,项目距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较远,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有效防止、减少扬尘污染,保证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物排放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浓度排放限值,不会对周围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污染影响。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清洗车辆产生的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 ①车辆清洗处已设置沉淀池,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再回收用于产品生产。 ②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由于其用量较小,就地泼洒蒸发,厂区内不设施工生活区。 另外,各类施工材料应设有防雨、遮雨设施,工程废料及时运走,合理组织施工程序和施工机械,安排好施工进度。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废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在物料运输、建筑作业过程中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物料装卸碰撞产生的噪声及施工人员活动噪声可能对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为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采取以下措施: ①调整施工噪声分布时间。22至6时不能施工,如遇抢修、抢险等夜间必须施工的情况时,须控制机械噪声和车辆鸣笛,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公告附近居民。 ②施工现场车辆在设置出入时尽量选择离敏感区域较远的地方,同时现场出入的车辆必须禁鸣、低速行驶。 采取上述各项降噪措施,能有效减缓施工噪声的污染影响,预计厂界噪声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对周边敏感点造成无明显影响,且随施工期结束影响消失。 4.固废 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土方施工及建筑施工产生的弃土、废砖、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为I类一般固体废物。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土方用于回填地基和厂区平整等,不外排;废砖、废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外协破碎后回用于本项目生产;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营运期 1.废气: (1)有组织排放 ①装卸、贮存、输送:一厂区砂石料和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入库存放,运输过程加盖苫布,平箱装载,防止物料洒落; (略) ,并用自带空气泵打入水泥筒仓内;输送带布置于生产车间内,生产过程车间封闭并采用水喷雾降尘。 ②筒仓废气:水泥筒仓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③加料、落料、搅拌工序废气:喂料机、搅拌机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喂料机、落料口、搅拌机处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共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2)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产生量为6.372t/a,封闭式生产车间采用水喷淋降尘措施,参照《工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附表2固体物料堆存颗粒物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中雾炮+封闭式作业场所的降尘系数,其中洒水去除效率为74%,车间去除效率为60%,年有效运行时间2400h,则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66t/a,排放速率0.275kg/h。 2.废水 本次技改项目无废水产生,技改完成后全厂废水产生量、处理规模和排放方式不发生变化,项目废水均不外排,不会对当地水环境造成影响。 3.噪声 (1)一厂区 一厂区设备不变,噪声源不发生变化,根据检测报告(秉信(检)字BXRC*-87号)可知,技改前噪声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88)中2类标准限值,故技改完成后厂界噪声仍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88)中2类标准限值。 (2)二厂区 二厂区设备变化较大,拆除1台搅拌机、喂料机、送板机、叠板机和摆渡车,保留1台搅拌机,新增三仓配料机、砌块成型机、输送机等设备,对噪声重新预测。技改完成后主要噪声源为三仓配料机、搅拌机、砌块成型机、风机、输送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源强在72~85dB(A)之间,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主要噪声源强调查清单见下表25。 4.固体废物 技改完成后全厂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混凝土灰渣、不合格品(湿)、不合格品(干)、除尘灰、污泥、废弃塑料布、废布袋和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 ①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②混凝土灰渣:主要来自搅拌机通过输送带输送到制砖机时掉落的少量混凝土物料,及时收集并回用于生产中; ③不合格品:来自砌块成型机和养护工序,其中砌块成型机成型后的不合格品(湿)和养护后破碎严重的不合格品(干),回用于生产;裂口较小的不合格品(干),经收集后统一外售; ④除尘灰:来自加料、落料、搅拌工序的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⑤废布袋:来自加料、落料、搅拌工序的除尘器,收集后外售。 ⑥污泥:一厂区来自沉淀池,回用于生产;二厂区来自沉淀池、集水池,回用于生产; ⑦废弃塑料布:来自一厂区砌块初期养护,产生量为0.1t/a,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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