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墨制品深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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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墨制品深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石墨制品深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李园街道办事处王仙庄村村东
建设单位:青岛正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潍坊 (略)
公示时间:2023年04月13日至2023年04月19日
项目概况:该项 (略) 李园街道办事处王仙庄村村东,东临第三石墨矿,南临青岛建庆 (略) ,西临闲置厂房,北临第三石墨矿,项目未建,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14203平方米,建筑面积3748平方米,主要从事石墨制品深加工,项目建成后年产石墨新材料制品2000吨。生产工艺:(1)磨粉:中碳石墨→破碎→磨粉→旋风收料→吨包收料;(2)混料:中碳石墨→上料→混料→收料→吨包收料。主要设备:粗破机1套、冲击磨4套、搅拌机1台、绞龙10台、旋风收料5台、布袋除尘器5台、料仓4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用作农肥。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破碎上料、破碎收料、混料上料、混料出料、磨粉上料、旋风收料工序与旋风负压收料尾气所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相关标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废包装、除尘器尘渣、除尘器废布属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须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和《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石墨制品深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李园街道办事处王仙庄村村东
建设单位:青岛正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潍坊 (略)
公示时间:2023年04月13日至2023年04月19日
项目概况:该项 (略) 李园街道办事处王仙庄村村东,东临第三石墨矿,南临青岛建庆 (略) ,西临闲置厂房,北临第三石墨矿,项目未建,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14203平方米,建筑面积3748平方米,主要从事石墨制品深加工,项目建成后年产石墨新材料制品2000吨。生产工艺:(1)磨粉:中碳石墨→破碎→磨粉→旋风收料→吨包收料;(2)混料:中碳石墨→上料→混料→收料→吨包收料。主要设备:粗破机1套、冲击磨4套、搅拌机1台、绞龙10台、旋风收料5台、布袋除尘器5台、料仓4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用作农肥。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破碎上料、破碎收料、混料上料、混料出料、磨粉上料、旋风收料工序与旋风负压收料尾气所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相关标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废包装、除尘器尘渣、除尘器废布属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须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和《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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