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协顺塑胶五金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苏州市协顺塑胶五金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 (略) 协顺塑胶五金厂扩建家用电器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略) 协顺塑胶五金厂扩建家用电器配件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单位: (略) 协顺塑胶五金厂
建设地点: (略) 相城区渭塘镇渭南村苏渭路17-19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家用电器配件800万套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协顺塑胶五金厂
地址: (略) 相城区渭塘镇渭南村苏渭路17-19号
联系人:王晓萍
Email:*@*q.com
(三)公示内容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专家意见(详见附件)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略) 协顺塑胶五金 (略) 相城区渭塘镇渭南村苏渭路17-19号,《 (略) 协顺塑胶五金厂扩建家用电器配件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3月17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文号:苏环建[2023]07第0077号。建设内容为:年产家用电器配件800万套。
项目于2022年11月1日开始建设,2023年2月1日项目已按环保批复要求建成。《 (略) 协顺塑胶五金厂扩建家用电器配件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竣工日期为2023年2月1日。
并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4月1日对建成产线进行了设备调试。《 (略) 协顺塑胶五金厂扩建家用电器配件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设备调试日期为2023年3月1日-2023年4月1日。
(五)公示时间
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9日(20个工作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实施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
2023年4月10日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 (略) 协顺塑胶五金厂扩建家用电器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略) 协顺塑胶五金厂扩建家用电器配件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单位: (略) 协顺塑胶五金厂
建设地点: (略) 相城区渭塘镇渭南村苏渭路17-19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家用电器配件800万套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协顺塑胶五金厂
地址: (略) 相城区渭塘镇渭南村苏渭路17-19号
联系人:王晓萍
Email:*@*q.com
(三)公示内容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专家意见(详见附件)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略) 协顺塑胶五金 (略) 相城区渭塘镇渭南村苏渭路17-19号,《 (略) 协顺塑胶五金厂扩建家用电器配件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3月17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文号:苏环建[2023]07第0077号。建设内容为:年产家用电器配件800万套。
项目于2022年11月1日开始建设,2023年2月1日项目已按环保批复要求建成。《 (略) 协顺塑胶五金厂扩建家用电器配件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竣工日期为2023年2月1日。
并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4月1日对建成产线进行了设备调试。《 (略) 协顺塑胶五金厂扩建家用电器配件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设备调试日期为2023年3月1日-2023年4月1日。
(五)公示时间
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9日(20个工作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实施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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