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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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1-* 、*(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1228室

序号

审批文号

批复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报告类型

环评批复

1

兰环审﹝2023﹞47号

2023-4-7

兰州 (略) 食品添加剂生产项目

兰州 (略)

榆中县和平镇和平大道348号

甘肃利锦 (略)

报告表

兰环审〔2023〕47号关于兰州 (略) 食品添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

兰环审﹝2023﹞48号

2023-4-7

G312线苦水至界牌村段新改建工程2标段临时混凝土、水稳拌合站及梁场建设项目

甘肃 (略)

永登县中堡镇汪家湾村、城关镇南街村

甘肃 (略)

报告表

兰环审〔2023〕48号关于G312线苦水至界牌村段新改建工程2标段临时混凝土、水稳拌合站及梁场建设项目的批复.pdf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1-* 、*(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1228室

序号

审批文号

批复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报告类型

环评批复

1

兰环审﹝2023﹞47号

2023-4-7

兰州 (略) 食品添加剂生产项目

兰州 (略)

榆中县和平镇和平大道348号

甘肃利锦 (略)

报告表

兰环审〔2023〕47号关于兰州 (略) 食品添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

兰环审﹝2023﹞48号

2023-4-7

G312线苦水至界牌村段新改建工程2标段临时混凝土、水稳拌合站及梁场建设项目

甘肃 (略)

永登县中堡镇汪家湾村、城关镇南街村

甘肃 (略)

报告表

兰环审〔2023〕48号关于G312线苦水至界牌村段新改建工程2标段临时混凝土、水稳拌合站及梁场建设项目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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