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安全隐患排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江苏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安全隐患排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镇发改社会发〔2023〕135号
关于江苏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安全隐患排除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苏科技大学附属中学: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准江苏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安全隐患排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因学校硬件设施老化,存在安全隐患,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2019年第712号)和《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同意你单位报送的江苏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安全隐患排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地址
项目选 (略) 学府路76号,江苏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学校现有教学楼、综合楼、图书馆、行政楼等四栋建筑进行修缮出新,铲除原墙面外立面重做真石漆,面积约7661平方米;并更换空调外机铝合金百叶546平方米;原有屋面防水老化改造面积为3850平方米;原综合楼卫生间改造约320平方米;学校大门广场拆除原有花坛,屋顶钢架加固,重新干挂铝单板。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49.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0.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5.33万元,基本预备费13.47万元。建设 (略) 财政配套。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等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设计、监理采用邀请招标。
六、你单位应 (略)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章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七、请据此批复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八、本批复不作为办理房屋征收拆迁、工程招投标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且未履行完备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实施。
九、本批复有效期1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向本委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真实,本批复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
(项目代码:2211-*-04-05-*)
抄送:市教育局、财政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印发
镇发改社会发〔2023〕135号
关于江苏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安全隐患排除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苏科技大学附属中学: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准江苏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安全隐患排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因学校硬件设施老化,存在安全隐患,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2019年第712号)和《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同意你单位报送的江苏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安全隐患排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地址
项目选 (略) 学府路76号,江苏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学校现有教学楼、综合楼、图书馆、行政楼等四栋建筑进行修缮出新,铲除原墙面外立面重做真石漆,面积约7661平方米;并更换空调外机铝合金百叶546平方米;原有屋面防水老化改造面积为3850平方米;原综合楼卫生间改造约320平方米;学校大门广场拆除原有花坛,屋顶钢架加固,重新干挂铝单板。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49.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0.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5.33万元,基本预备费13.47万元。建设 (略) 财政配套。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等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设计、监理采用邀请招标。
六、你单位应 (略)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章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七、请据此批复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八、本批复不作为办理房屋征收拆迁、工程招投标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且未履行完备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实施。
九、本批复有效期1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向本委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真实,本批复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
(项目代码:2211-*-04-05-*)
抄送:市教育局、财政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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