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超润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超润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超润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樟木头镇樟洋圣陶路71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超润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樟木头镇樟洋圣陶路71号。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500m2,建筑面积500m2,项目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对色牌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改性塑胶粒140吨/年、对色牌600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投料、混料、破碎工序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浓度影响;挤出、注塑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进行,该类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2、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项目挤出、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樟木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3、 (略) 回收处理;塑胶次品、塑胶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4-1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樟木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樟木头镇银河北路12号建设大厦九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1、环评文件未按照《 (略) 超润塑料科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3〕2207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超润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樟木头镇樟洋圣陶路71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超润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樟木头镇樟洋圣陶路71号。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500m2,建筑面积500m2,项目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对色牌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改性塑胶粒140吨/年、对色牌600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投料、混料、破碎工序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浓度影响;挤出、注塑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进行,该类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2、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项目挤出、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樟木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3、 (略) 回收处理;塑胶次品、塑胶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4-1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樟木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樟木头镇银河北路12号建设大厦九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1、环评文件未按照《 (略) 超润塑料科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3〕2207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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