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03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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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03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榆社县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03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晋中、吕梁、 (略) “十三五”期间多次没有完成年度能耗双控考核目标,煤炭消费量急剧增加,2020年比2016年增加4157万吨, (略) 增量的43.48%。因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增,未达到“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目标进度要求而被国家有关部委通报批评。进入“十四五”以来, (略) 继续大力发展焦化、钢铁等“两高”项目,给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气污染防治、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碳达峰等工作带来严峻风险和挑战。

二、整改措施

1.制定煤炭消费减量方案。

2.清理高耗能存量项目。

3.全面提升“两高”项目能效水平。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制定了榆社县2021年煤炭减量替代方案(榆能源发〔2021〕5号)和榆社县2022年煤炭减量替代方案(榆能源发〔2022〕3号)。

2. (略) 能源局下发关于2021年煤炭消费负增长情况通报(市能源〔2022〕3号)和2022年煤炭消费负增长情况通报(市能源〔2023〕7号)中榆社县连续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实现了负增长。

3.榆社县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积极推进清洁供暖。

4.推进光伏发电新能源项目有序建设、榆社县100MW乡村振兴农光储发电扩建项目和榆社县抽水蓄能清洁能源(风光部分)一体化项目。

5.榆社县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约束项指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从严审批,对“两高”项目一律不收、不审批、不备案。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2日,共10天)向榆社县人民政府反馈。

联 系 人:刘栋

固定电话:0354-*

电子邮箱:*@*63.com

榆社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2日


榆社县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03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晋中、吕梁、 (略) “十三五”期间多次没有完成年度能耗双控考核目标,煤炭消费量急剧增加,2020年比2016年增加4157万吨, (略) 增量的43.48%。因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增,未达到“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目标进度要求而被国家有关部委通报批评。进入“十四五”以来, (略) 继续大力发展焦化、钢铁等“两高”项目,给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气污染防治、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碳达峰等工作带来严峻风险和挑战。

二、整改措施

1.制定煤炭消费减量方案。

2.清理高耗能存量项目。

3.全面提升“两高”项目能效水平。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制定了榆社县2021年煤炭减量替代方案(榆能源发〔2021〕5号)和榆社县2022年煤炭减量替代方案(榆能源发〔2022〕3号)。

2. (略) 能源局下发关于2021年煤炭消费负增长情况通报(市能源〔2022〕3号)和2022年煤炭消费负增长情况通报(市能源〔2023〕7号)中榆社县连续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实现了负增长。

3.榆社县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积极推进清洁供暖。

4.推进光伏发电新能源项目有序建设、榆社县100MW乡村振兴农光储发电扩建项目和榆社县抽水蓄能清洁能源(风光部分)一体化项目。

5.榆社县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约束项指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从严审批,对“两高”项目一律不收、不审批、不备案。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2日,共10天)向榆社县人民政府反馈。

联 系 人:刘栋

固定电话:0354-*

电子邮箱:*@*63.com

榆社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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