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4月13日拟作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七研究所XX产业化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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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4月13日拟作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七研究所XX产业化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4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A工程建设专区01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第四十七研究所XX产业化项目(重大变动)

(略) 沈北新区孝信街10号

(略) 第四十七研究所

(略) 环保集团 (略)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车间闲置区域,新增陶瓷芯片封装生产线、塑料封装芯片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以圆硅片、蓝膜(聚氯*烯)、陶瓷外壳等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划片、清洗、粘片、键合、密封、试验等工序,新增陶瓷芯片封装能力3.5万只;以圆硅片、蓝膜(聚氯*烯)、塑封胶等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划片、清洗、塑封、除胶、切筋、试验等工序,新增塑料芯片封装能力3.5万只。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为年产陶瓷芯片封装能力11.5万只、塑料芯片封装能力3.5万只、LTCC(低温共生陶瓷)基板5000片、镀膜晶圆1000张、模块电路类产品10000块

同意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粘片、清洗、密封测试、塑封、打标等工序均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要求,厂界处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活性炭每两个月更换一次,单次更换量0.2吨。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划片研磨废水、清洗废水经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6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调节+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纯水制备系统排 (略) 政管网排入沈北新区道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项目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车间南侧与最近敏感点之间已设置50米绿化带,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将生产设备全部设置于现有生产厂房内,依托的现有风机已设置消声器、隔声棉等措施,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西侧、南侧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厂界东侧、北侧满足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废有机溶剂包装瓶、废芯片、废胶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现有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蓝膜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已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4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A工程建设专区01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第四十七研究所XX产业化项目(重大变动)

(略) 沈北新区孝信街10号

(略) 第四十七研究所

(略) 环保集团 (略)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车间闲置区域,新增陶瓷芯片封装生产线、塑料封装芯片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以圆硅片、蓝膜(聚氯*烯)、陶瓷外壳等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划片、清洗、粘片、键合、密封、试验等工序,新增陶瓷芯片封装能力3.5万只;以圆硅片、蓝膜(聚氯*烯)、塑封胶等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划片、清洗、塑封、除胶、切筋、试验等工序,新增塑料芯片封装能力3.5万只。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为年产陶瓷芯片封装能力11.5万只、塑料芯片封装能力3.5万只、LTCC(低温共生陶瓷)基板5000片、镀膜晶圆1000张、模块电路类产品10000块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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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粘片、清洗、密封测试、塑封、打标等工序均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要求,厂界处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活性炭每两个月更换一次,单次更换量0.2吨。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划片研磨废水、清洗废水经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6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调节+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纯水制备系统排 (略) 政管网排入沈北新区道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项目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车间南侧与最近敏感点之间已设置50米绿化带,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将生产设备全部设置于现有生产厂房内,依托的现有风机已设置消声器、隔声棉等措施,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西侧、南侧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厂界东侧、北侧满足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废有机溶剂包装瓶、废芯片、废胶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现有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蓝膜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已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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