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诚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诚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佛冈县石角镇诚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行政审批股,邮编:*
联系电话:0763-*
传 真:07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佛冈县石角镇诚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建设地点: | (略) 佛冈县石角镇诚迳矿区 | |||||||||||||||||||||||||||||||||||||||||||||||||||||||||
环评机构: | (略) 亿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佛冈县石角镇诚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 (略) (略) 佛冈县石角镇诚迳矿区,其中采矿区面积为0.5637km2,加工区面积为0.0653km2,生活区面积为0.0453km2。本项目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矿,综合利用包括残坡积土、全风化黑云母花岗岩、半风化花岗岩。采取从上往下、分水平台段开采的台阶式采矿方法,开采标高为+346.6m至+142m,开采规模为200万m3/a(实方)原矿石。矿山最终产品为建筑用10~20mm、20~30mm规格碎石(250.98万m3/a松方),副产品为机制砂(76.8万m3/a松方)、水洗山砂(29.60万m3/a松方)、半风化花岗岩(15.82万m3/a松方)、残坡积层(6.76万m3/a松方)、尾泥(47.21万m3/a松方)。矿山基建期为2年,生产服务年限为14年,闭坑治理期为1年,合计综合服务年限为17年。 项目定员181人,其中职能科室64人、采矿车间37人、破碎及制砂车间37人、运输车间29人及维修车间14人,员工日常办公及食宿均在项目内解决。项目年工作280天,实行2班制,每班工作6小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气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建设单位在落实好相关文明施工及施工管理情况下,对项目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钻孔、采剥、运输、堆场扬尘、道路扬尘和爆破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废气、燃油机械产生的尾气和爆破过程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1、表2。 表1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表2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暴雨地表径流。施工期间修建临时旱厕,临时旱厕须做好防渗处理,如厕污水排入旱厕发酵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旱厕待项目施工结束后一并撤除;施工人员盥洗废水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等,不外排。施工场地车辆、机械设备冲洗产生的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经沉淀后作降尘用水,不外排。施工期间,优先做好矿区外的防洪截流工作及相关沉淀池及蓄水坝措施工作,将矿区外汇水引至蓄水坝,沉淀池设置在低洼处,其中1#沉砂池用于收集采矿区地块内的雨水,2#沉砂池用于收集加工区及2号排土场地块内的雨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洗砂石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标准中的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洗车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洗砂石废水经“沉淀罐”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砂石补充用水,不外排。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建设单位通过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落实好相关的文明施工及施工管理情况下,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机械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通过对设备合理布置,并对设备机械进行了减振、隔声等工程措施以及距离的衰减后,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最近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在场内周转,就地平衡,全部用于复绿或道路等建设;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池污泥用于土地复垦;废布袋交由一般 (略) 进行处理;布袋除尘灰作为石粉出售;废油脂、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集中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给有相应处理资 (略) 进行处理。 (六)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施工期落实做好工程施工期的水土保持工作,建设截排水沟、沉淀池、挡土墙等;施工人员和机械车辆应严格按照施工便道活动,避免植被的大面积破坏;施工完成后形成的边坡,给予具有植被生长条件的覆土,并进行加固措施,然后栽种一定的树木,减少水土流失等措施。 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设计提出的开采方式和开采顺序;按照“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进行生态恢复;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佛冈县石角镇诚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行政审批股,邮编:*
联系电话:0763-*
传 真:07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佛冈县石角镇诚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建设地点: | (略) 佛冈县石角镇诚迳矿区 | |||||||||||||||||||||||||||||||||||||||||||||||||||||||||
环评机构: | (略) 亿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佛冈县石角镇诚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 (略) (略) 佛冈县石角镇诚迳矿区,其中采矿区面积为0.5637km2,加工区面积为0.0653km2,生活区面积为0.0453km2。本项目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矿,综合利用包括残坡积土、全风化黑云母花岗岩、半风化花岗岩。采取从上往下、分水平台段开采的台阶式采矿方法,开采标高为+346.6m至+142m,开采规模为200万m3/a(实方)原矿石。矿山最终产品为建筑用10~20mm、20~30mm规格碎石(250.98万m3/a松方),副产品为机制砂(76.8万m3/a松方)、水洗山砂(29.60万m3/a松方)、半风化花岗岩(15.82万m3/a松方)、残坡积层(6.76万m3/a松方)、尾泥(47.21万m3/a松方)。矿山基建期为2年,生产服务年限为14年,闭坑治理期为1年,合计综合服务年限为17年。 项目定员181人,其中职能科室64人、采矿车间37人、破碎及制砂车间37人、运输车间29人及维修车间14人,员工日常办公及食宿均在项目内解决。项目年工作280天,实行2班制,每班工作6小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气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建设单位在落实好相关文明施工及施工管理情况下,对项目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钻孔、采剥、运输、堆场扬尘、道路扬尘和爆破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废气、燃油机械产生的尾气和爆破过程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1、表2。 表1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表2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暴雨地表径流。施工期间修建临时旱厕,临时旱厕须做好防渗处理,如厕污水排入旱厕发酵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旱厕待项目施工结束后一并撤除;施工人员盥洗废水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等,不外排。施工场地车辆、机械设备冲洗产生的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经沉淀后作降尘用水,不外排。施工期间,优先做好矿区外的防洪截流工作及相关沉淀池及蓄水坝措施工作,将矿区外汇水引至蓄水坝,沉淀池设置在低洼处,其中1#沉砂池用于收集采矿区地块内的雨水,2#沉砂池用于收集加工区及2号排土场地块内的雨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洗砂石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标准中的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洗车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洗砂石废水经“沉淀罐”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砂石补充用水,不外排。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建设单位通过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落实好相关的文明施工及施工管理情况下,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机械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通过对设备合理布置,并对设备机械进行了减振、隔声等工程措施以及距离的衰减后,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最近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在场内周转,就地平衡,全部用于复绿或道路等建设;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池污泥用于土地复垦;废布袋交由一般 (略) 进行处理;布袋除尘灰作为石粉出售;废油脂、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集中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给有相应处理资 (略) 进行处理。 (六)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施工期落实做好工程施工期的水土保持工作,建设截排水沟、沉淀池、挡土墙等;施工人员和机械车辆应严格按照施工便道活动,避免植被的大面积破坏;施工完成后形成的边坡,给予具有植被生长条件的覆土,并进行加固措施,然后栽种一定的树木,减少水土流失等措施。 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设计提出的开采方式和开采顺序;按照“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进行生态恢复;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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