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九华路与军民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规划条件的批前公示
关于变更九华路与军民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规划条件的批前公示
因慈湖河路与九华路快速化立交互通规划用地预控,占用九华路与慈湖河路交叉口东南角已出让地块约1.3公顷建设用地。现依据《城乡规划法》对该地块规划条件进行变更,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用地面积
该地块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由47224.10平方米变更为34278.7平方米。
二、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建筑高度控制要求由“50m≤H≤65m,九华路与慈湖河路交叉口东北角建筑不得低于 60m”,变更为“50m≤H≤65m,军民路与西塘路交叉口东北角建筑不得低于45米。”。
三、建筑退让与间距要求
1.“建、构筑物退让慈湖河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15 米,高层建筑退让慈湖河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20 米(慈湖河路道路红线50米)”,变更为“建筑物退让慈湖河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0米,围墙退让慈湖河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慈湖河路道路红线 50 米)”;
2.“建筑物退让西塘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10 米,高层建筑退让西塘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15 米,构筑物退让西塘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8米(西塘路道路红线 30 米)”,变更为“建筑物退让西塘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构筑物退让西塘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5米(西塘路道路红线30米)”;
3.增加“建筑物退让其他用地界线不少于5米”;
4.增加“除前款要求外,围墙、门卫、地下室、管线等附属设施按照《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要求退让道路红线”。
四、总平面布局及建筑设计要求
“机动车出入口不得在九华路、慈湖河路设置”,变更为“地块出入口不得在九华路、慈湖河路设置”。
具体变更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规划变更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公示时间自2023年4月13日起至2023年4月23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便我局进行答复,书面建议请提供通信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逾期视为无异议。
通讯地址:雨山区太白大道3555号1508室;联系人:王海海;联系电话:0555-*;邮箱:*@*q.com。
附件:未命名文件夹.zip
因慈湖河路与九华路快速化立交互通规划用地预控,占用九华路与慈湖河路交叉口东南角已出让地块约1.3公顷建设用地。现依据《城乡规划法》对该地块规划条件进行变更,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用地面积
该地块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由47224.10平方米变更为34278.7平方米。
二、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建筑高度控制要求由“50m≤H≤65m,九华路与慈湖河路交叉口东北角建筑不得低于 60m”,变更为“50m≤H≤65m,军民路与西塘路交叉口东北角建筑不得低于45米。”。
三、建筑退让与间距要求
1.“建、构筑物退让慈湖河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15 米,高层建筑退让慈湖河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20 米(慈湖河路道路红线50米)”,变更为“建筑物退让慈湖河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0米,围墙退让慈湖河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慈湖河路道路红线 50 米)”;
2.“建筑物退让西塘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10 米,高层建筑退让西塘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15 米,构筑物退让西塘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8米(西塘路道路红线 30 米)”,变更为“建筑物退让西塘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构筑物退让西塘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5米(西塘路道路红线30米)”;
3.增加“建筑物退让其他用地界线不少于5米”;
4.增加“除前款要求外,围墙、门卫、地下室、管线等附属设施按照《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要求退让道路红线”。
四、总平面布局及建筑设计要求
“机动车出入口不得在九华路、慈湖河路设置”,变更为“地块出入口不得在九华路、慈湖河路设置”。
具体变更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规划变更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公示时间自2023年4月13日起至2023年4月23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便我局进行答复,书面建议请提供通信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逾期视为无异议。
通讯地址:雨山区太白大道3555号1508室;联系人:王海海;联系电话:0555-*;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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