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南玻石英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石英砂提纯生产线扩建项目环评报告审批的公告-11441800MB2D064406/2023-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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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清环佛冈审〔2023〕6号 | 2023年3月23日 | 清远 (略) | (略) 佛冈县迳头镇金岭工业园金岭八路1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2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63-*
传 真:0763-*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清环佛冈审〔2023〕6号 | 2023年3月23日 | 清远 (略) | (略) 佛冈县迳头镇金岭工业园金岭八路1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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