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3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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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3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3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9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华隆油田 (略) 红山油田移动燃气蒸汽锅炉项目

克拉玛依区

(略) 华隆油田 (略)

乌鲁木齐天辰 (略)

项目位 (略) 克拉玛依区红山油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台移动式燃气蒸汽锅炉,其中1台11.5t/h,2台9.2t/h,设置2个1.6m3一级软水罐,1个1.04m3二级软水罐,1个20m3排污罐、2座60m3储水罐以及配电室、值班室、工具间等其他配套设施。新建锅炉均为车载移动式注汽锅炉,不涉及撬装设备,为克拉玛 (略) 生产开发区域的井口提供蒸汽。项目总投资1084.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各自配套8m高排气筒(3根,管径0.6m)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50mg/Nm3

2.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锅炉排污水经储水罐由罐车拉运至红浅稠油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类区标准。

4. 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锅炉维修产生的密封填料及易损件、手套、防渗布,检修产生的机油及机油桶和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回收;密封填料及易损件、手套、防渗布、更换的机油及机油桶分类收集运至红山油田危废暂存点,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2

(略) 中 (略) ( (略) )改建DSA机房建设项目

克拉玛依区

(略) 中 (略) ( (略) ))

乌鲁木齐星辰 (略)

拟 (略) 中 (略) ( (略) )门诊楼四楼新增1台DS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仪),并建设相应辐射工作场所,用于介入治疗,该设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最大管电压为125 kV,最大管电流1000mA。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辐射工作场所应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安装门机联锁装置、紧急停机按钮、监控与对讲装置、手动开门装置等,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三)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四)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五)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等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控制室机房墙外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七)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

百口泉油田百21井区夏子街组油藏水平井开发部署工程

乌尔禾区

新 (略) (略)

南京 (略)

拟建项目位于乌尔禾区百口泉油田老区,为老区块滚动开发。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计量站1座(73#),采油井2口(均为水平井,钻井总井深为7400m,总产能1.05×104t/a),单井采油管线432m,集油支线105m,配套建设2口井的集输、供配电等地面工程。采用“采油井→计量站→百口泉注输联合站”的二级布站密闭集输工艺。项目总投资6247.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6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结束后进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区域自然植被、区域内保护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管道试压废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不新建生活营地,无生活废水。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钻井液和钻井岩屑经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产生的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废机油、废弃防渗材料直接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区块内油气集输采用全密闭流程,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的检测与修复,井场、站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持续加强生产过程中VOCs排放、泄露、收集处理等控制措施。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和采出水集中收集后拉运至百口泉注输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压裂返排液拉运至百口泉注输联合站压裂返排液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回注油藏,不外排。定期对采油井的固井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固井质量合格,防止发生油水窜层等事故。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规定做好地面防渗,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未经处理的含油废水不外排。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污泥、落地油、沾油废物。运营期带罐作业,落地原油100%回收;废润滑油集中收集至百口泉注输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处理;含油污泥、事故状态下落地原油及修井过程产生的废弃防渗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3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9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华隆油田 (略) 红山油田移动燃气蒸汽锅炉项目

克拉玛依区

(略) 华隆油田 (略)

乌鲁木齐天辰 (略)

项目位 (略) 克拉玛依区红山油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台移动式燃气蒸汽锅炉,其中1台11.5t/h,2台9.2t/h,设置2个1.6m3一级软水罐,1个1.04m3二级软水罐,1个20m3排污罐、2座60m3储水罐以及配电室、值班室、工具间等其他配套设施。新建锅炉均为车载移动式注汽锅炉,不涉及撬装设备,为克拉玛 (略) 生产开发区域的井口提供蒸汽。项目总投资1084.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各自配套8m高排气筒(3根,管径0.6m)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50mg/Nm3

2.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锅炉排污水经储水罐由罐车拉运至红浅稠油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类区标准。

4. 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锅炉维修产生的密封填料及易损件、手套、防渗布,检修产生的机油及机油桶和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回收;密封填料及易损件、手套、防渗布、更换的机油及机油桶分类收集运至红山油田危废暂存点,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2

(略) 中 (略) ( (略) )改建DSA机房建设项目

克拉玛依区

(略) 中 (略) ( (略) ))

乌鲁木齐星辰 (略)

拟 (略) 中 (略) ( (略) )门诊楼四楼新增1台DS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仪),并建设相应辐射工作场所,用于介入治疗,该设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最大管电压为125 kV,最大管电流1000mA。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设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辐射工作场所应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安装门机联锁装置、紧急停机按钮、监控与对讲装置、手动开门装置等,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三)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四)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五)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等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控制室机房墙外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七)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

百口泉油田百21井区夏子街组油藏水平井开发部署工程

乌尔禾区

新 (略) (略)

南京 (略)

拟建项目位于乌尔禾区百口泉油田老区,为老区块滚动开发。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计量站1座(73#),采油井2口(均为水平井,钻井总井深为7400m,总产能1.05×104t/a),单井采油管线432m,集油支线105m,配套建设2口井的集输、供配电等地面工程。采用“采油井→计量站→百口泉注输联合站”的二级布站密闭集输工艺。项目总投资6247.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6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结束后进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区域自然植被、区域内保护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管道试压废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不新建生活营地,无生活废水。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钻井液和钻井岩屑经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产生的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废机油、废弃防渗材料直接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区块内油气集输采用全密闭流程,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的检测与修复,井场、站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持续加强生产过程中VOCs排放、泄露、收集处理等控制措施。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和采出水集中收集后拉运至百口泉注输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压裂返排液拉运至百口泉注输联合站压裂返排液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回注油藏,不外排。定期对采油井的固井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固井质量合格,防止发生油水窜层等事故。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规定做好地面防渗,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未经处理的含油废水不外排。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污泥、落地油、沾油废物。运营期带罐作业,落地原油100%回收;废润滑油集中收集至百口泉注输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处理;含油污泥、事故状态下落地原油及修井过程产生的废弃防渗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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