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届航展P8停车场硬底化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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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届航展P8停车场硬底化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珠海金湾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报第14届航展P8停车场硬底化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珠金建管函〔2022〕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工程立项。现就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2208-*-04-01-*)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第十四届P8临时停车场位于机场西路南侧、横石基村对面,距离航展馆约10公里,用地面积*.23㎡,本项目新建P8临时停车场需提供不少于4500个泊位。
  建设内容:P8停车场标高3.0-5.0m;等级:临时停车场,设计速度10km/h;设计荷载:单轴双轮组100KN;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0.10g;路面使用期:第十四届航展期内6天;雨水排水:明沟有组织排水及地表自然散排相结合。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300.79万元。建设资金由金湾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一)《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2〕149号;
(二)《中国航展珠海执行委员会工作会议纪要》〔2022〕1号
(三)《关于第14届航展P8停车场硬底化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
(四)《关于第14届航展P8停车场硬底化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事宜的情况说明》。
四、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单位将项目总概算报我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珠海金湾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报第14届航展P8停车场硬底化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珠金建管函〔2022〕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工程立项。现就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2208-*-04-01-*)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第十四届P8临时停车场位于机场西路南侧、横石基村对面,距离航展馆约10公里,用地面积*.23㎡,本项目新建P8临时停车场需提供不少于4500个泊位。
  建设内容:P8停车场标高3.0-5.0m;等级:临时停车场,设计速度10km/h;设计荷载:单轴双轮组100KN;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0.10g;路面使用期:第十四届航展期内6天;雨水排水:明沟有组织排水及地表自然散排相结合。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300.79万元。建设资金由金湾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一)《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2〕149号;
(二)《中国航展珠海执行委员会工作会议纪要》〔2022〕1号
(三)《关于第14届航展P8停车场硬底化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
(四)《关于第14届航展P8停车场硬底化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事宜的情况说明》。
四、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单位将项目总概算报我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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