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县原亚麻厂东侧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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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县原亚麻厂东侧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书

甘政征决字(2023)01号


  因甘南县原亚麻厂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需要,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及《甘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东至巷道,西至滨河大道,南至砖厂南路,北至砖厂路(具体位置以规划确定的动迁范围线为准)
  二、上述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甘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甘政征决字(2023)01号


  因甘南县原亚麻厂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需要,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及《甘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东至巷道,西至滨河大道,南至砖厂南路,北至砖厂路(具体位置以规划确定的动迁范围线为准)
  二、上述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甘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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