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县原亚麻厂东侧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甘南县原亚麻厂东侧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甘政征告字(2023)01号
   (略) 建设需要,甘南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13日作出《甘南县原亚麻厂东侧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书》【甘政征决字(2023)第01号】。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现予公告。
  一、项目名称
  甘南县原亚麻厂东侧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主体、征收实施主体
  征收主体:甘南县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甘南县房屋征收中心
  三、征收范围
  东至巷道,西至滨河大道,南至砖厂南路,北至砖厂路(具体位置以规划确定的动迁范围线为准)。
  四、搬迁奖励期限
征收决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
  五、签约期限
  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甘南县原亚麻厂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八、补偿决定与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支持房屋征收工作,依法在签约期限内完成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请甘南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限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搬迁的,甘南县人民政府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附件:甘南县原亚麻厂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甘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甘政征告字(2023)01号
   (略) 建设需要,甘南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13日作出《甘南县原亚麻厂东侧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书》【甘政征决字(2023)第01号】。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现予公告。
  一、项目名称
  甘南县原亚麻厂东侧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主体、征收实施主体
  征收主体:甘南县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甘南县房屋征收中心
  三、征收范围
  东至巷道,西至滨河大道,南至砖厂南路,北至砖厂路(具体位置以规划确定的动迁范围线为准)。
  四、搬迁奖励期限
征收决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
  五、签约期限
  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甘南县原亚麻厂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八、补偿决定与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支持房屋征收工作,依法在签约期限内完成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请甘南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限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搬迁的,甘南县人民政府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附件:甘南县原亚麻厂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甘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