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3日受理并拟批准大唐睢宁凌城镇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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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3日受理并拟批准大唐睢宁凌城镇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3日受理并拟批准大唐睢宁凌城镇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大唐睢宁凌城镇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4月13日-4月19日

联系电话:05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睢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厉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大唐睢宁凌城镇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睢宁县凌城镇张付村、城北村

建设单位

大唐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沁 (略)

受理日期

2023年4月13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见附件

项目概况

大唐 (略) 拟规划用地约1700亩,投资43500万元,在凌城镇张付村、城北村投资开发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年发电量约1.2亿千瓦时,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项目同步规划建设10MW/20MWh配套储能。项目现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睢行审投资备[2023]94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地面开挖、回填、土石堆放和运输车辆形式产生的扬尘(粉尘)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施工机械排放燃烧烟气具有排放量小、间歇性、短期性和流动性的特点,该类污染源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不产生废气污染。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建筑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清运;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车辆、设备冲洗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均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旧太阳能光伏组件、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变压器废油、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旧太阳能光伏组件、废旧磷酸铁锂电池交由厂家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变压器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施工过程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源强较小,经设备减振、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项目施工前期将水产捕捞干净,池塘水用于农灌,待光伏设备安装完毕后恢复水产养殖;同时使用大跨度、高净空的支架,最大限度优化渔业养殖可利用面积,保证板上经济同时亦保障水下渔业经济。

公示参与情况

环评阶段未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承诺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承诺

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3日受理并拟批准大唐睢宁凌城镇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大唐睢宁凌城镇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4月13日-4月19日

联系电话:05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睢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厉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大唐睢宁凌城镇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睢宁县凌城镇张付村、城北村

建设单位

大唐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沁 (略)

受理日期

2023年4月13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见附件

项目概况

大唐 (略) 拟规划用地约1700亩,投资43500万元,在凌城镇张付村、城北村投资开发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年发电量约1.2亿千瓦时,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项目同步规划建设10MW/20MWh配套储能。项目现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睢行审投资备[2023]94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地面开挖、回填、土石堆放和运输车辆形式产生的扬尘(粉尘)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施工机械排放燃烧烟气具有排放量小、间歇性、短期性和流动性的特点,该类污染源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不产生废气污染。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建筑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清运;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车辆、设备冲洗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均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旧太阳能光伏组件、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变压器废油、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旧太阳能光伏组件、废旧磷酸铁锂电池交由厂家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变压器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施工过程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源强较小,经设备减振、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项目施工前期将水产捕捞干净,池塘水用于农灌,待光伏设备安装完毕后恢复水产养殖;同时使用大跨度、高净空的支架,最大限度优化渔业养殖可利用面积,保证板上经济同时亦保障水下渔业经济。

公示参与情况

环评阶段未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承诺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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