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蓝田县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蓝田县蓝水路24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陕西聚卓 (略) 木质展柜、铁艺展柜项目 | (略) 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红河一路11号 | 陕西聚卓 (略) | 该项 (略) 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红河一路11号,租赁一栋已建钢结构厂房,厂房共计3层,拟建项目租赁最顶层,总面积为1922.8㎡。设置木工车间、油漆车间、钢管加工车间等,建成后年产1万㎡木质展柜、100套木质家具、1万㎡铁艺展柜。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 1、废气:项目木工车间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切割粉尘经设备自带滤筒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封边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喷漆、晾干密闭生产车间进行,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干式喷漆柜+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水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蓝田县 (略) 。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木料、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分类 (略) 处置,废木屑、收集尘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桶、漆渣、废过滤板、废过滤棉、废擦色布、废润滑油、废含油手套、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有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蓝田县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蓝田县蓝水路24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陕西聚卓 (略) 木质展柜、铁艺展柜项目 | (略) 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红河一路11号 | 陕西聚卓 (略) | 该项 (略) 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红河一路11号,租赁一栋已建钢结构厂房,厂房共计3层,拟建项目租赁最顶层,总面积为1922.8㎡。设置木工车间、油漆车间、钢管加工车间等,建成后年产1万㎡木质展柜、100套木质家具、1万㎡铁艺展柜。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 1、废气:项目木工车间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切割粉尘经设备自带滤筒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封边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喷漆、晾干密闭生产车间进行,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干式喷漆柜+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水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蓝田县 (略) 。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木料、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分类 (略) 处置,废木屑、收集尘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桶、漆渣、废过滤板、废过滤棉、废擦色布、废润滑油、废含油手套、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有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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