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大道110KV电力迁改(110KV八西线23#-34#段)工程
金湖大道110KV电力迁改(110KV八西线23#-34#段)工程
(略) 金湾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报批金湖大道110KV电力迁改(110KV八西线23#—34#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建议书(项目编码:2211-*-04-05-*)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 (略) 金湾区航空城金湖大道,本工程线路建设内容及规模为:
新建双回电缆线路及配套通讯光缆:
新建双回电缆线路,电缆线路平面路径长约1.78km,电缆导体截面为1000mm2。新建2条24芯管道光缆,接续原八一至西湖站通信联络,路径长约1.78km。
拆除原有双回架空线路:
拆除110kV八西线23#(不含)~34#段双回架空线路的导、地线、杆塔及露出基础,线路路经长1.78km,杆塔11基。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投资估算4397.87万元,建安费3802.25万元,二类费444.45万元,迁改费45万元,预备费106.17万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一)《金湖大道110KV电力迁改(110KV八西线23#—34#段)工程资金证明的函》;
(二)《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2号);
(三)《关于110KV八西**线N23至N34塔段迁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电办生〔2021〕152号);
(四)《金湾航空新城开发建设工作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22〕3号)。
四、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核。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略) 金湾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报批金湖大道110KV电力迁改(110KV八西线23#—34#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建议书(项目编码:2211-*-04-05-*)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 (略) 金湾区航空城金湖大道,本工程线路建设内容及规模为:
新建双回电缆线路及配套通讯光缆:
新建双回电缆线路,电缆线路平面路径长约1.78km,电缆导体截面为1000mm2。新建2条24芯管道光缆,接续原八一至西湖站通信联络,路径长约1.78km。
拆除原有双回架空线路:
拆除110kV八西线23#(不含)~34#段双回架空线路的导、地线、杆塔及露出基础,线路路经长1.78km,杆塔11基。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投资估算4397.87万元,建安费3802.25万元,二类费444.45万元,迁改费45万元,预备费106.17万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一)《金湖大道110KV电力迁改(110KV八西线23#—34#段)工程资金证明的函》;
(二)《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2号);
(三)《关于110KV八西**线N23至N34塔段迁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电办生〔2021〕152号);
(四)《金湾航空新城开发建设工作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22〕3号)。
四、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核。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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