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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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

0993-*(八师生态环境局业务一科)

传 真:0993-*

通讯地址: (略) 党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天 (略) 49万吨/年碳基固废资源化及余热余压利用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北区

新疆天 (略)

乌鲁木齐锦绣 (略)

项目位于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北区(扩区)—天 (略) 厂区内,为现有工程锅炉装置预留用地,北侧为空分装置区,西侧为备用硫回收装置区,东侧为现有锅炉装置,南侧为气化机柜间。项目区占地面积7537.5m2。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6° 1’0.43”,北纬 44°42’44.24”。项目新建1台循环流化床焚烧炉+180t/h余热锅炉装置,同步建设上料系统、余热回收、除尘系统、脱硝系统、脱硫系统、冷却水系统、配电室及机柜间。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处理49万吨/年碳基固废,其中处理脱水细渣33.78×104t、浮选精碳14.92×104t。项目利用焚烧炉烟气余热对余热锅炉进行加热,副产1.5MPa、350℃蒸汽,进入新疆天 (略) 低压蒸汽母管,母管内的蒸汽用于厂内生产装置用热,多余的蒸汽进入新建的一套50MW的低温低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用于发电。项目建成后,可提供电量27228.56万kWh/a。项目总投资31410.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77万元。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焚烧炉燃烧燃料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等。焚烧炉燃烧烟气除尘采用“静电预除尘+高效布袋除尘器”;脱硫采用“钙法脱硫”工艺,脱硫剂为电石渣;脱硝系统采用“SCR+SNCR脱硝工艺”,还原剂为氨水。烟气净化效率为:设计除尘率大于99.988%,脱硫效率大于95%,脱硝效率大于85%。废气通过上述工艺处理后经一根15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7.1mg/m3、1.55kg/h;SO2排放浓度为17.78mg/m3、3.87kg/h,NOX排放浓度为48mg/m3、9.79kg/h。

各污染物排放均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超低排放标准限值(SO2排放浓度≤35mg/m3、NOX≤5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装卸粉尘和道路扬尘,通过采取车间密闭和“喷雾抑尘装置”的抑尘措施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脱硫废水、焚烧炉装置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现有工程中水回用水站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噪声:

建项目噪声主要为焚烧炉送、引风机及各类水泵等主要设备产生的噪音以及燃料堆场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噪声源强为70-90dB(A),设备噪声源置于厂房内,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音等措施来降低其影响,利用距离衰减以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运行后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燃料燃烧后产生的炉渣和除尘系统收集的干灰,全部交由天业集团下属水泥厂进行二次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催化剂临时存放在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库房,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对意见。

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

0993-*(八师生态环境局业务一科)

传 真:0993-*

通讯地址: (略) 党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天 (略) 49万吨/年碳基固废资源化及余热余压利用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北区

新疆天 (略)

乌鲁木齐锦绣 (略)

项目位于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北区(扩区)—天 (略) 厂区内,为现有工程锅炉装置预留用地,北侧为空分装置区,西侧为备用硫回收装置区,东侧为现有锅炉装置,南侧为气化机柜间。项目区占地面积7537.5m2。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6° 1’0.43”,北纬 44°42’44.24”。项目新建1台循环流化床焚烧炉+180t/h余热锅炉装置,同步建设上料系统、余热回收、除尘系统、脱硝系统、脱硫系统、冷却水系统、配电室及机柜间。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处理49万吨/年碳基固废,其中处理脱水细渣33.78×104t、浮选精碳14.92×104t。项目利用焚烧炉烟气余热对余热锅炉进行加热,副产1.5MPa、350℃蒸汽,进入新疆天 (略) 低压蒸汽母管,母管内的蒸汽用于厂内生产装置用热,多余的蒸汽进入新建的一套50MW的低温低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用于发电。项目建成后,可提供电量27228.56万kWh/a。项目总投资31410.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77万元。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焚烧炉燃烧燃料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等。焚烧炉燃烧烟气除尘采用“静电预除尘+高效布袋除尘器”;脱硫采用“钙法脱硫”工艺,脱硫剂为电石渣;脱硝系统采用“SCR+SNCR脱硝工艺”,还原剂为氨水。烟气净化效率为:设计除尘率大于99.988%,脱硫效率大于95%,脱硝效率大于85%。废气通过上述工艺处理后经一根15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7.1mg/m3、1.55kg/h;SO2排放浓度为17.78mg/m3、3.87kg/h,NOX排放浓度为48mg/m3、9.79kg/h。

各污染物排放均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超低排放标准限值(SO2排放浓度≤35mg/m3、NOX≤5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装卸粉尘和道路扬尘,通过采取车间密闭和“喷雾抑尘装置”的抑尘措施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脱硫废水、焚烧炉装置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现有工程中水回用水站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噪声:

建项目噪声主要为焚烧炉送、引风机及各类水泵等主要设备产生的噪音以及燃料堆场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噪声源强为70-90dB(A),设备噪声源置于厂房内,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音等措施来降低其影响,利用距离衰减以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运行后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燃料燃烧后产生的炉渣和除尘系统收集的干灰,全部交由天业集团下属水泥厂进行二次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催化剂临时存放在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库房,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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