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公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公告
公告期为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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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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