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谢愉杨生猪养殖场)-2023-04-1409:08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谢愉杨生猪养殖场)-2023-04-1409:08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开州环执罚〔2023〕12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略) 开州区谢愉杨生猪养殖场
投资人:谢寸祥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ABN59J7Q
投资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1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2023年3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 (略) 开州区南门镇万里村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略) 开州区谢愉杨生猪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略) 开州区谢愉杨生猪养殖场主要从事生猪养殖、销售,现存栏当量生猪约945头(母猪约95头、仔猪约200头、肥猪约650头)。在养殖的仔猪圈舍内产生的粪污直接通过管道进入1号贮存池,未进入沼气池进行厌氧处理,未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3年3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3年3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验)示意图》;
3、2023年3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4、2023年3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谢寸祥(投资人)的《调查询问笔录》;
5、《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6、《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ABN59J7Q;投资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为凭。
证据1、2、3、 (略) 开州区谢愉杨生猪养殖场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5证明技术规范;证据6证明违法 (略) 开州区谢愉杨生猪养殖场。
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的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查明的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3年3月 (略) 开州区谢愉杨生猪养殖场直接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州环执改〔2023〕1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3月30日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开州环执罚告〔2023〕12号),告知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告 (略) 开州区谢愉杨生猪养殖场既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要求听证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为:
(略) 开州区谢愉杨生猪养殖场在养殖生猪过程中应当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略) 开州区谢愉杨生猪养殖场在养殖的仔猪圈舍内产生的粪污直接通过管道进入1号贮存池,未进入沼气池进行厌氧处理,未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故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本次环境违法行为,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略) 开州区谢愉杨生猪养殖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陈述违法事实,提供相关资料,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环规〔2022〕6号)第九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决定在法定处罚的额度范围内予以从轻裁量。
(略) 开州区谢愉杨生猪养殖场在本次环境行政处罚后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同时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开州区谢愉杨生猪养殖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 (略) 开州区谢愉杨生猪养殖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领取《 (略) 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缴至指定银行。开户行:重庆农村 (略) 开州支行,账号: *0024,收款人全称: (略) 开州区财政局。缴款后,请将银行缴款回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换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地址: (略) 开州区文峰街道南山东路1号,联系电话:023-*。
逾期如不缴纳,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 (略) 提起行政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略) 强制执行。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4月13日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开州环执罚〔2023〕12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略) 开州区谢愉杨生猪养殖场
投资人:谢寸祥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ABN59J7Q
投资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1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2023年3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 (略) 开州区南门镇万里村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略) 开州区谢愉杨生猪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略) 开州区谢愉杨生猪养殖场主要从事生猪养殖、销售,现存栏当量生猪约945头(母猪约95头、仔猪约200头、肥猪约650头)。在养殖的仔猪圈舍内产生的粪污直接通过管道进入1号贮存池,未进入沼气池进行厌氧处理,未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3年3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3年3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验)示意图》;
3、2023年3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4、2023年3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谢寸祥(投资人)的《调查询问笔录》;
5、《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6、《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ABN59J7Q;投资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为凭。
证据1、2、3、 (略) 开州区谢愉杨生猪养殖场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5证明技术规范;证据6证明违法 (略) 开州区谢愉杨生猪养殖场。
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的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查明的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3年3月 (略) 开州区谢愉杨生猪养殖场直接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州环执改〔2023〕1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3月30日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开州环执罚告〔2023〕12号),告知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告 (略) 开州区谢愉杨生猪养殖场既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要求听证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为:
(略) 开州区谢愉杨生猪养殖场在养殖生猪过程中应当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略) 开州区谢愉杨生猪养殖场在养殖的仔猪圈舍内产生的粪污直接通过管道进入1号贮存池,未进入沼气池进行厌氧处理,未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故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本次环境违法行为,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略) 开州区谢愉杨生猪养殖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陈述违法事实,提供相关资料,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环规〔2022〕6号)第九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决定在法定处罚的额度范围内予以从轻裁量。
(略) 开州区谢愉杨生猪养殖场在本次环境行政处罚后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同时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开州区谢愉杨生猪养殖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 (略) 开州区谢愉杨生猪养殖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领取《 (略) 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缴至指定银行。开户行:重庆农村 (略) 开州支行,账号: *0024,收款人全称: (略) 开州区财政局。缴款后,请将银行缴款回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换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地址: (略) 开州区文峰街道南山东路1号,联系电话:023-*。
逾期如不缴纳,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 (略) 提起行政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略) 强制执行。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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