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泰顺县进一步加快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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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泰顺县进一步加快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公告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现就《泰顺县进一步加快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你们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4月26日下午下班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创中心,联系电话:0577-*,电子邮箱:*@*q.com,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3号306室,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草案全文


泰顺县进一步加快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略) 委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决策部署,实现更加充分高质量就业,充分发挥产业带动就业作用,强化就业创业服务,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关于支持山区26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2〕46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泰顺县进一步加快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序号

奖补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资金来源

1

家政服务

补贴

每人每年价值最高200元的基本体检项目。(200元以下按实际报销,超过200元部分自理)。按每人每天50元给予住宿补贴,入住前需在温州家服云平台进行备案,每年累计住宿最高10天。

就业补助资金

2

家政人员首次来泰就业路费补贴

按照户籍所在地提供300元( (略) 内泰顺县以外地区、 (略) )、500元(华东地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其他地区的800元首次来温就业路费补贴,户籍所在地以身份证首两位确定地区为参考依据,该补贴每位来温家政服务人员仅申领一次。

就业补助资金

3

社区便民家政服务点

补贴

鼓励家政企业根据自身企业文化、服务内容、运营方式等特点在家政便民服务点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升级改造家政便民服务点,推动家政服务嵌入未来社区。每个便民服务点每年验收合格后发放3万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就业补助资金

4

家政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补贴

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投保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持有家政服务码且为绿码的家政服务人员缴纳人身意外险,每人每年补贴50元。

就业补助资金

5

员工制家政

服务企业一次性补贴和社保补贴

推动家政企业转型,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引导家政企业逐步和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对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家政服务企业发放一次性补贴,其中,给予对实行员工制管理且在岗家政服务人员3人以上(即本企业缴纳社保且持有家政服务码3人以上,代发工资人数不计)的家政企业1万元补贴,5人以上的家政企业3万元补贴,10人以上的家政企业5万元补贴,原已享受低档次补贴的企业,符合享受高档次补贴的条件后,经人社及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补差发放高档次补贴。

对实行员工制管理且在岗家政服务人员5人以上(即本企业缴纳社保且持有家政服务码5人以上,代发工资人数不计)的家政企业,按实际聘用的员工制家政人员人数给予企业社保补贴。企业社保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之和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就业补助资金5万元、县本级财政5万元

6

劳务协作活动服务补贴

根据路费和住宿费给予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举办的公益性招聘活动,按照实际费用给予每场最高1.5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就业补助资金

7

用工监测

补贴

企业开展的政府部门组织的用工监测给予经办人员每月1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就业补助资金

8

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奖励

(略) 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称号的社区(村),给予1万元的奖励。

就业补助资金

9

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和

社保补贴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和提供爱心岗位吸纳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员的单位和企业,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爱心岗位补贴);全日制公益性岗补贴标准按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700元(用人单位实际发放金额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发放金额给予补贴)。上述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之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补助资金208万元、失业基金70万元

10

再就业援助基地补助

经认定的再就业援助基地,每年按照每安置1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3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最高15万元补助。

就业补助资金

11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实际聘用人数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之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享受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脱贫家庭成员、城乡低保特困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持证残疾人、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大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被征地农民(失海失涂退渔人员)等人员中的生活困难人员。

失业基金

12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类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活动按照实际费用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就业补助资金

13

临时生活补助

毕业2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与培训生活费不能同时享受,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就业补助资金

14

在泰设立劳务站补贴

鼓励劳务输出地在泰顺建立劳务工作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泰顺设立劳务工作站的,按照上年末该地区人员(以身份证前6位为准)在泰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规模给予补贴,人数在5千人以下、5千-1万人、1万人以上的,分别给予劳务站(或在泰商会)3万、4万、5万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已领取过较低等次补贴,其后从业人员增长至新规模的年份,再根据现有规模按相应的标准给予补差。

就业补助资金

15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家庭成员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脱贫家庭成员、城乡低保特困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持证残疾人、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大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被征地农民(失海失涂退渔人员)等人员中的生活困难人员。除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外,对于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20万元以上的或家庭拥有非营运车辆的人员,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失业基金

16

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服务补贴

企业参与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重点群体(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帮扶服务,每帮扶一名重点群体人员,给予1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推荐重点群体就业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再给予提供服务的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成功介绍一名重点群体人员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机构3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就业补助资金

17

场地租金

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的,按个人实际租金20%、最高1万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就业补助资金

18

创业大赛

奖补

对人力社保部门参与举办的“奇思妙想浙江行”等各类创业大赛,给予承办单位最高20万元补助;对获得县级以上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金、优胜奖0.25万元(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就业补助资金

19

创业讲坛

补助

对开展创业讲坛活动的承办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级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运营主体),按照每参加一人补贴200元的标准给予承办单位每场最高5000元的补助。

就业补助资金

20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励

被评定为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5万元奖励, (略) 级给予10万元奖励, (略) 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追加10万元奖励。原则上参评对象需在取得低一级称号的基础上,参与下一层次荣誉的评选。同一年度获得不同层次荣誉的,按就高原则发放补助。

就业补助资金

21

职业和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班补助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岗前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师带徒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补贴。补贴 (略)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基础上,由县人社局和财政局结合县域实际调整确定。属于泰顺县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补贴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50%,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由县人力 (略) 级目录,结合县域实际制定公布。

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班, (略) 校培训的,按照人均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给予承办单位每个培训班最高20万元的补助;在温州举办高级研修班的,给予承办单位每个培训班最高10万元的补助。

技能提升专项资金270万元、就业补助资金30万元、县本级财政20万元

22

职业技能比赛补助

根据职业(工种)的类别和比赛成本, (略) 、市职业技能比赛的承办单位最高10万元的补助,县级标准按50%执行。泰顺县组队参加国家、省级大赛的,给予必要的赛前集训和参赛费用资助。

县本级财政资金

23

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以上人群初次创业时未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在泰顺县再次创业 3 年内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初创扶持政策。

就业补助资金

24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最高2万,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就业补助资金

25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给予个人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属泰顺县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原有标准上最高上浮50%。

失业基金

26

见习补贴

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见习基地,接收毕业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为其缴纳人身安全类保险费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其中县级见习基地补贴比例为60%,市级见习基地补贴比例为70%, (略) 级基地留用率达到50%的可提高至80%;人身安全类保险费(含工伤保险)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50元标准。被评为县级见习基地的,给予1万元的补助, (略) 级见习基地的,追加1万元的补助, (略) 级、国家级的,分别再追加补助2万元。

就业补助资金

27

支持就业创业服务

推 (略) 场( (略) 场、零工驿站)信息网络建设,开展就业岗位直播,免费为企业和群众发布岗位和求职信息,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建设。

就业补助资金

28

参会补助

鼓励外地的中等职业学校(技校)、高校和人力资源机构工作人员来泰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招聘活动, (略) 内、 (略) 内、省外分别给予参会人员500元、1000元、2000元补助。

就业补助资金

29

女职工产假期间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 (略) 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

就业补助资金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对象奖补时间从**日开始计算,适用范围原则上为泰顺县县域范围,所指企业原则上为申报时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的泰顺县域内企业或合伙企业,行政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奖补对象,本政策正文另有规定除外。

2.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除条款中已经明确资金承担方式外,其他均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3.奖补原则。本政策所涉及奖补项目,如有不同层次奖补标准的,原则上需在取得较低层次的奖补项目的基础上,再申报高一等级的奖补项目。

4.执行效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略) 委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决策部署,实现更加充分高质量就业,充分发挥产业带动就业作用,强化就业创业服务,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关于支持山区26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2〕46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

二、起草过程

2021年6月,党中央、 (略) 公布了《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发〔2021〕24号),选取浙江打造我国家共同富裕先行范本;**日,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 (略) 委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促进山区26县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山区26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2〕46号);**日, (略) 人民政府为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6号);同月,温州人社部门出台32条工作举措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稳就业、惠民生攻坚行动。为贯 (略)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部署,强化就业创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创业促进机制,促进我县就业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扎 (略) 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29个小项,主要对泰顺县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技能人才队*建设、重点人群保障等五个方面的各类奖补措施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奖补标准、资金来源和执行效力加以明确。


公告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现就《泰顺县进一步加快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你们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4月26日下午下班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创中心,联系电话:0577-*,电子邮箱:*@*q.com,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3号306室,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草案全文


泰顺县进一步加快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略) 委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决策部署,实现更加充分高质量就业,充分发挥产业带动就业作用,强化就业创业服务,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关于支持山区26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2〕46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泰顺县进一步加快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序号

奖补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资金来源

1

家政服务

补贴

每人每年价值最高200元的基本体检项目。(200元以下按实际报销,超过200元部分自理)。按每人每天50元给予住宿补贴,入住前需在温州家服云平台进行备案,每年累计住宿最高10天。

就业补助资金

2

家政人员首次来泰就业路费补贴

按照户籍所在地提供300元( (略) 内泰顺县以外地区、 (略) )、500元(华东地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其他地区的800元首次来温就业路费补贴,户籍所在地以身份证首两位确定地区为参考依据,该补贴每位来温家政服务人员仅申领一次。

就业补助资金

3

社区便民家政服务点

补贴

鼓励家政企业根据自身企业文化、服务内容、运营方式等特点在家政便民服务点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升级改造家政便民服务点,推动家政服务嵌入未来社区。每个便民服务点每年验收合格后发放3万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就业补助资金

4

家政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补贴

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投保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持有家政服务码且为绿码的家政服务人员缴纳人身意外险,每人每年补贴50元。

就业补助资金

5

员工制家政

服务企业一次性补贴和社保补贴

推动家政企业转型,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引导家政企业逐步和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对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家政服务企业发放一次性补贴,其中,给予对实行员工制管理且在岗家政服务人员3人以上(即本企业缴纳社保且持有家政服务码3人以上,代发工资人数不计)的家政企业1万元补贴,5人以上的家政企业3万元补贴,10人以上的家政企业5万元补贴,原已享受低档次补贴的企业,符合享受高档次补贴的条件后,经人社及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补差发放高档次补贴。

对实行员工制管理且在岗家政服务人员5人以上(即本企业缴纳社保且持有家政服务码5人以上,代发工资人数不计)的家政企业,按实际聘用的员工制家政人员人数给予企业社保补贴。企业社保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之和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就业补助资金5万元、县本级财政5万元

6

劳务协作活动服务补贴

根据路费和住宿费给予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举办的公益性招聘活动,按照实际费用给予每场最高1.5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就业补助资金

7

用工监测

补贴

企业开展的政府部门组织的用工监测给予经办人员每月1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就业补助资金

8

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奖励

(略) 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称号的社区(村),给予1万元的奖励。

就业补助资金

9

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和

社保补贴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和提供爱心岗位吸纳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员的单位和企业,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爱心岗位补贴);全日制公益性岗补贴标准按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700元(用人单位实际发放金额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发放金额给予补贴)。上述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之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补助资金208万元、失业基金70万元

10

再就业援助基地补助

经认定的再就业援助基地,每年按照每安置1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3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最高15万元补助。

就业补助资金

11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实际聘用人数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之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享受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脱贫家庭成员、城乡低保特困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持证残疾人、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大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被征地农民(失海失涂退渔人员)等人员中的生活困难人员。

失业基金

12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类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活动按照实际费用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就业补助资金

13

临时生活补助

毕业2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与培训生活费不能同时享受,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就业补助资金

14

在泰设立劳务站补贴

鼓励劳务输出地在泰顺建立劳务工作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泰顺设立劳务工作站的,按照上年末该地区人员(以身份证前6位为准)在泰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规模给予补贴,人数在5千人以下、5千-1万人、1万人以上的,分别给予劳务站(或在泰商会)3万、4万、5万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已领取过较低等次补贴,其后从业人员增长至新规模的年份,再根据现有规模按相应的标准给予补差。

就业补助资金

15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家庭成员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脱贫家庭成员、城乡低保特困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持证残疾人、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大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被征地农民(失海失涂退渔人员)等人员中的生活困难人员。除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外,对于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20万元以上的或家庭拥有非营运车辆的人员,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失业基金

16

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服务补贴

企业参与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重点群体(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帮扶服务,每帮扶一名重点群体人员,给予1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推荐重点群体就业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再给予提供服务的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成功介绍一名重点群体人员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机构3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就业补助资金

17

场地租金

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的,按个人实际租金20%、最高1万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就业补助资金

18

创业大赛

奖补

对人力社保部门参与举办的“奇思妙想浙江行”等各类创业大赛,给予承办单位最高20万元补助;对获得县级以上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金、优胜奖0.25万元(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就业补助资金

19

创业讲坛

补助

对开展创业讲坛活动的承办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级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运营主体),按照每参加一人补贴200元的标准给予承办单位每场最高5000元的补助。

就业补助资金

20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励

被评定为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5万元奖励, (略) 级给予10万元奖励, (略) 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追加10万元奖励。原则上参评对象需在取得低一级称号的基础上,参与下一层次荣誉的评选。同一年度获得不同层次荣誉的,按就高原则发放补助。

就业补助资金

21

职业和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班补助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岗前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师带徒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补贴。补贴 (略)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基础上,由县人社局和财政局结合县域实际调整确定。属于泰顺县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补贴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50%,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由县人力 (略) 级目录,结合县域实际制定公布。

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班, (略) 校培训的,按照人均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给予承办单位每个培训班最高20万元的补助;在温州举办高级研修班的,给予承办单位每个培训班最高10万元的补助。

技能提升专项资金270万元、就业补助资金30万元、县本级财政20万元

22

职业技能比赛补助

根据职业(工种)的类别和比赛成本, (略) 、市职业技能比赛的承办单位最高10万元的补助,县级标准按50%执行。泰顺县组队参加国家、省级大赛的,给予必要的赛前集训和参赛费用资助。

县本级财政资金

23

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以上人群初次创业时未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在泰顺县再次创业 3 年内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初创扶持政策。

就业补助资金

24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最高2万,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就业补助资金

25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给予个人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属泰顺县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原有标准上最高上浮50%。

失业基金

26

见习补贴

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见习基地,接收毕业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为其缴纳人身安全类保险费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其中县级见习基地补贴比例为60%,市级见习基地补贴比例为70%, (略) 级基地留用率达到50%的可提高至80%;人身安全类保险费(含工伤保险)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50元标准。被评为县级见习基地的,给予1万元的补助, (略) 级见习基地的,追加1万元的补助, (略) 级、国家级的,分别再追加补助2万元。

就业补助资金

27

支持就业创业服务

推 (略) 场( (略) 场、零工驿站)信息网络建设,开展就业岗位直播,免费为企业和群众发布岗位和求职信息,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建设。

就业补助资金

28

参会补助

鼓励外地的中等职业学校(技校)、高校和人力资源机构工作人员来泰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招聘活动, (略) 内、 (略) 内、省外分别给予参会人员500元、1000元、2000元补助。

就业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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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 (略) 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

就业补助资金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对象奖补时间从**日开始计算,适用范围原则上为泰顺县县域范围,所指企业原则上为申报时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的泰顺县域内企业或合伙企业,行政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奖补对象,本政策正文另有规定除外。

2.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除条款中已经明确资金承担方式外,其他均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3.奖补原则。本政策所涉及奖补项目,如有不同层次奖补标准的,原则上需在取得较低层次的奖补项目的基础上,再申报高一等级的奖补项目。

4.执行效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略) 委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决策部署,实现更加充分高质量就业,充分发挥产业带动就业作用,强化就业创业服务,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关于支持山区26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2〕46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

二、起草过程

2021年6月,党中央、 (略) 公布了《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发〔2021〕24号),选取浙江打造我国家共同富裕先行范本;**日,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 (略) 委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促进山区26县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山区26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2〕46号);**日, (略) 人民政府为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6号);同月,温州人社部门出台32条工作举措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稳就业、惠民生攻坚行动。为贯 (略)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部署,强化就业创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创业促进机制,促进我县就业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扎 (略) 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29个小项,主要对泰顺县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技能人才队*建设、重点人群保障等五个方面的各类奖补措施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奖补标准、资金来源和执行效力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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