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1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星顺石材有限公司年产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0万平方米,马赛克2万平方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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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1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星顺石材有限公司年产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0万平方米,马赛克2万平方米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产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0万平方米,马赛克2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4月12日14时—4月19日14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0万平方米,马赛克2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苏内村工业路21号(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0万平方米,马赛克2万平方米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苏内村工业路21号(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

  (3)总投资:项目投资800万元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规模和生产规模:利用原有厂房进行生产,总占地面积为3076.94m2,年产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0万平方米,马赛克2万平方米。

  (6)劳动定员:项目拟聘用职工22人,住厂5人(厂区不设置食堂)

  (7)工作制度: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中泰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出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回用于中泰石材集控区绿化、道路和灌溉等用水,不外排。

  6.2废气

  项目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以非*烷总烃计)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及表3、表4“除船舶制造的船台涂装、飞机制造的整机涂装外的涂装工序”中的相关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的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周边现状最近敏感目标为项目西北侧370米外的溪南村,距离本项目较远,不受项目工业噪声影响。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石材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废水沉淀污泥经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定期清运;项目胶水空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最终由生产厂家回用于原始用途,并保留凭证,不作为固废管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产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0万平方米,马赛克2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4月12日14时—4月19日14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0万平方米,马赛克2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苏内村工业路21号(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0万平方米,马赛克2万平方米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苏内村工业路21号(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

  (3)总投资:项目投资800万元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规模和生产规模:利用原有厂房进行生产,总占地面积为3076.94m2,年产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0万平方米,马赛克2万平方米。

  (6)劳动定员:项目拟聘用职工22人,住厂5人(厂区不设置食堂)

  (7)工作制度: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中泰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出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回用于中泰石材集控区绿化、道路和灌溉等用水,不外排。

  6.2废气

  项目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以非*烷总烃计)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及表3、表4“除船舶制造的船台涂装、飞机制造的整机涂装外的涂装工序”中的相关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的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周边现状最近敏感目标为项目西北侧370米外的溪南村,距离本项目较远,不受项目工业噪声影响。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石材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废水沉淀污泥经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定期清运;项目胶水空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最终由生产厂家回用于原始用途,并保留凭证,不作为固废管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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