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4月14日拟作出粉煤灰及炉渣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4月14日拟作出粉煤灰及炉渣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4月14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20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联系地址: (略) 康平县西岭街,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粉煤灰及炉渣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 (略) 康平县 | 本溪 (略) 康平分公司 | 辽宁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76758.7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库房、筒仓及配套设施。项目以粉煤灰、炉渣、水泥、生石灰、石膏、铝粉膏、钢筋等为主要原辅料,通过配料、破碎、球磨、搅拌、浇注、切割、蒸压等工序,年产加气砖40万立方米,装配式板材20万立方米。 | 同意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物料装卸、配料、破碎、搅拌等工序产生的废气。 项目水泥、生石灰、粉煤灰经罐车气力输送至相应筒仓内存储,废气经各筒仓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配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炉渣破碎、搅拌工序废气经密闭管道引至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配料、炉渣破碎、搅拌工序废气经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 29620-2013)中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 29620-2013)中表3标准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包为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 (略) 政管网进入孔家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废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等均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风机等。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器使用软连接,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348-2008)1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昼间噪声值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油桶、除尘器收集粉尘、废边角料、废旧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等。 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除尘器收集粉尘、废边角料、废旧包装材料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除尘器收集粉尘、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旧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4月14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20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联系地址: (略) 康平县西岭街,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粉煤灰及炉渣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 (略) 康平县 | 本溪 (略) 康平分公司 | 辽宁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76758.7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库房、筒仓及配套设施。项目以粉煤灰、炉渣、水泥、生石灰、石膏、铝粉膏、钢筋等为主要原辅料,通过配料、破碎、球磨、搅拌、浇注、切割、蒸压等工序,年产加气砖40万立方米,装配式板材20万立方米。 | 同意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物料装卸、配料、破碎、搅拌等工序产生的废气。 项目水泥、生石灰、粉煤灰经罐车气力输送至相应筒仓内存储,废气经各筒仓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配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炉渣破碎、搅拌工序废气经密闭管道引至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配料、炉渣破碎、搅拌工序废气经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 29620-2013)中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 29620-2013)中表3标准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包为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 (略) 政管网进入孔家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废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等均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风机等。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器使用软连接,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348-2008)1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昼间噪声值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油桶、除尘器收集粉尘、废边角料、废旧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等。 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除尘器收集粉尘、废边角料、废旧包装材料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除尘器收集粉尘、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旧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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