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关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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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关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mail:*@*q.com

  联系电话:0873-* 0873-*(建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建水县建水大道647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4楼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邮编:*

  **日—**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略) 年周转3万吨堆煤场项目

建环审复[2023]1号

2023.3.2

2

建水 (略) (略) 建水县永成寨铅锌多金属矿勘探项目

建环审复〔2023〕2号

2023.3.2

3

建 (略) (略) 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项目

建环审复〔2023〕3号

2023.3.10

4

建水振鑫石料厂年加工10万吨砂石料建设项目

建环审复〔2023〕4号

2023.3.29

5

(略) 年生产40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建环审复〔2023〕5号

2023.3.29

6

(略) (略) 建水县普雄老鹰窝铅锌矿勘探项目

建环审复〔2023〕6号

2023.3.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mail:*@*q.com

  联系电话:0873-* 0873-*(建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建水县建水大道647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4楼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邮编:*

  **日—**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略) 年周转3万吨堆煤场项目

建环审复[2023]1号

2023.3.2

2

建水 (略) (略) 建水县永成寨铅锌多金属矿勘探项目

建环审复〔2023〕2号

2023.3.2

3

建 (略) (略) 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项目

建环审复〔2023〕3号

2023.3.10

4

建水振鑫石料厂年加工10万吨砂石料建设项目

建环审复〔2023〕4号

2023.3.29

5

(略) 年生产40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建环审复〔2023〕5号

2023.3.29

6

(略) (略) 建水县普雄老鹰窝铅锌矿勘探项目

建环审复〔2023〕6号

20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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